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合政〔2017〕17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23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2024-05-28)规定,继续实施,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
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和《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 皖政〔2017〕11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促进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通知如下:
一、大力实施就业优先战略
(一)在稳增长调结构中进一步扩大就业。坚持新兴产业发展与传统产业改造、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发展并举,大力推动“三重一创”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建设,全面推进“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建设,进一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壮大优势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促进经济迈向中高端,创造更多更高质量的就业机会。加强经济政策与就业政策衔接,在制定财税、金融、产业、贸易、投资等重大政策时,要综合评价对就业岗位、就业环境、失业风险等带来的影响,探索建立经济政策对就业影响的评估机制,促进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联动。(牵头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商务局等)
(二)巩固小微企业就业主渠道地位。落实小微企业降税减负等一系列扶持政策,清理规范涉企收费。推动小微企业创新发展,加快市级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建设。加大科研基础设施、大型科研仪器向小微企业开放力度,为小微企业产品研发和试制提供支持。鼓励驻肥高校、科研院所、各类创新创业平台及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转移科技成果,推动开放共享一批基础性专利或购买一批技术资源,支持小微企业协同创新。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企业社会保险和岗前技能培训补贴,在我市企业稳定就业12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5000元。(牵头责任单位:市经信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物价局等)
二、支持新就业形态发展
(三)加强新兴业态培育。大力推动平台经济、众包经济、分享经济等创新发展,不断增强新兴业态吸纳就业能力。研究制定推进全市共享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完善支持共享经济发展的政策。进一步加强新兴业态准入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重点在交通、住宿、餐饮、金融、教育培训、技术服务、旅游文化服务等领域率先突破。优化支持创业创新发展的各项政策,促进新兴业态企业发展,符合条件的新兴业态企业均可享受财政、信贷等优惠政策,将各类“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企业列入鼓励类信贷支持领域。推动政府部门带头购买新兴业态企业产品和服务。(牵头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旅发委等)
(四)完善适应新兴业态特点的用工和社保等制度。支持劳动者通过新兴业态实现多元化就业,从业者与新兴业态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企业应依法为其参加职工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新兴业态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按规定给予企业社会保险补贴(不含劳动者个人缴纳部分)。新兴业态企业对新招用人员开展岗前培训的,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其他新兴业态从业者,可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养老、医疗保险,支持就业人员缴纳住房公积金,其中属于就业困难人员或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每人每月给予250元职工养老保险补贴(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养老保险补贴为每人每月300元)和60元职工医疗保险补贴。鼓励、推动个体工商户参加失业保险。加快“互联网+社保”应用,为新就业形态从业者参保及转移接续提供便利。完善公共租赁住房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高校毕业生等住房困难群体提供基本住房保障。健全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机制,为跨地区来肥就业的缴存职工提供优质高效的异地转移接续服务。(牵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城乡建委、市房产局、市旅发委、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等)
三、鼓励创业带动就业
(五)全面优化创业环境。持续推进“双创”,全面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加强国家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推进“互联网+政务”,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破除制约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体制机制障碍,降低就业创业门槛,减轻各类市场主体负担,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营商环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全面实施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推进企业全程电子化登记。进一步梳理涉企证照事项,降低创业的制度性成本。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根据国家和省要求进一步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清理行业准入证件。巩固和强化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完善服务举措,优化审批流程,减少办理环节,缩短办理时限,规范审批行为,提高服务质量。进一步统一监管标准,科学设计监管内容和方式,创新市场监管机制,加快信息追溯平台和信用体系建设。加强执法配套保障,提升执法监督效能,推进市场监管领域综合执法改革从机构整合到效能融合。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税收政策。建立健全鼓励创业和宽容失败的保障机制,允许在校学生保留学籍休学创业,落实新创业失败人员社保补贴等政策,加强对创业者再创业的指导和服务。继续举办“挑战杯”创业项目征集大赛等系列专项活动,营造良好氛围。(牵头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编办、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工商局、市政务公开办、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数据资源局、市行政服务中心等)
(六)大力发展创业载体。发挥行业领军企业、创业投资机构、社会组织等主力军作用,集聚创新创业要素,发挥孵化基地、众创空间等创业载体的服务功能,为创业者和创业企业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综合创业服务。继续开展各项“双创”活动,落实有关奖补政策。整合资源,充分发挥孵化基地资源集聚和辐射引领作用,细化各类孵化基地补贴、奖补等,为创业者提供指导服务和政策扶持。鼓励社会各界整合资源发展各类创业平台,推动老旧商业设施、仓储设施、闲置楼宇、过剩商业地产转为创业孵化基地。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县建设,引导各县(市)建设一批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各县(市)区、开发区依托存量资源整合发展一批农民工返乡创业园。(牵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城乡建委、市房产局、市农委、团市委等)
(七)持续加大创业支持力度。加快制定创新创业新一轮扶持政策,为创业者提供全程指导服务和政策扶持。认定一批创业大学、创业学院,打造全链条创业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和载体。通过购买服务加大创业培训工作力度,以创业活动不同阶段、不同业态的知识技能需求为导向,针对不同群体、不同项目的特点,深入开展阶梯式创业培训。对初始创业者或小微企业,通过创业服务云平台支持其自主选择创业服务。对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首次创办小微企业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不少于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对组织参加创业培训、合格学员成功创业的培训机构,按1000元/人给予一次性创业培训后续服务补贴。鼓励和引导返乡农民工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通过承包、租赁、入股、合作等多种形式,创办领办家庭农场林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鼓励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大力实施领军人才引进、高层次人才创业团队引进、庐州英才培养、庐州产业创新团队培养等计划,针对高端人才开展量身定制的创业服务。按照市扶持产业发展“1+3+5”政策规定,对属于高端产业、高附加值、高精尖技术的创业项目,运用基金、财政金融产品、借转补、事后奖补等四种政策工具予以扶持。(牵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城乡建委、市房产局、市农委、团市委等)
(八)拓宽多元融资渠道。深入推进创业担保贷款工作,依托“整贷直发”、青年创业引导资金和大学生创业创新引导资金等平台,为登记失业人员、青年和大学生(含留学归国人员)在我市创业提供资金支持。推进创业担保贷款试点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个人和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给予财政贴息;完善风险防控体系,推行信贷尽职免责制度;引导金融机构开展应收账款、动产、供应链融资等创新业务,提供科技融资担保、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等方式的金融服务,拓宽创业投融资渠道。拓展股权托管交易功能,为创业企业提供展示、股权转让、融资对接等综合金融服务。规范互联网金融发展,加强风险防范,灵活高效满足创业融资需求。(牵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等)
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九)全面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开展能力提升、创业引领、精准服务、就业帮扶、权益保护五项行动,健全涵盖校内外各阶段、就业创业全过程的服务体系,开展供需对接和精准帮扶,促进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就业。健全部门联动机制,进一步完善落实校园招聘会补贴政策;鼓励民营职业中介机构等举办公益性招聘会,并按照每个摊位200元的标准给予招聘补贴。组织开展高校毕业季就业创业服务系列活动,引导各级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驻肥高校设立一批“就业加油站”,开展 “启明星”就业指导服务,根据服务人数、成效和成本等给予补助。建立毕业生求职意愿和用人单位岗位需求信息数据库,促进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与校园网的互联互通、共享对接。(牵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团市委等)
(十)鼓励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完善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激励政策,健全服务保障机制,引导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基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鼓励毕业生在养老、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等领域创业就业,落实毕业生参加基层服务项目、应征入伍扶持政策。继续实施好“三支一扶”等基层服务项目。落实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政策,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补偿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补偿12000元。通过购买服务方式,持续开发基层公共管理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鼓励高校毕业生到社会组织就业,对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社会组织,符合条件的可同等享受企业吸纳就业扶持政策。鼓励科研项目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参与研究,按规定将社会保险补助纳入劳务费列支,劳务费不设比例限制。合理安排机关事业单位招录(招聘)和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招募时间,优化录用(聘用)流程,为高校毕业生求职就业提供便利。(牵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扶贫办、团市委、市公务员局等)
(十一)健全就业帮扶体系。健全高校毕业生(含留学归国人员)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创新服务方式方法,精心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力争使我市每一名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年内实现就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完善就业见习管理制度,鼓励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大中型企业参与到见习活动中来,并积极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的优质见习岗位;将见习基地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纳入见习财政补贴范围。对符合条件的来肥就业创业高校毕业生给予适当住房补贴或提供人才公寓、公租房等住房保障,吸引更多的高校毕业生在肥就业创业。(牵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城乡建委、市房产局、市残联、市扶贫办等)
(十二)认真做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毕业生就业创业帮扶。准确把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就业创业需求和特点,采取摸清工作底数、帮助求职、搭建信息平台、鼓励本地企业吸纳就业、扶持创新创业、开展能力提升培训、开发公益性岗位、提供住房保障、实施领导干部包联等多种措施,确保每一位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毕业年度内实现稳定就业、安心创业,有效促进其所在家庭脱贫致富。创新发放方式,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残疾的高校毕业生以及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发放1000元的求职创业补贴。对灵活就业的我市户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毕业生,给予每月800元/人的灵活就业生活补助。(牵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房产局、市扶贫办、团市委等)
五、统筹抓好其他重点群体就业创业
(十三)扎实推进就业脱贫工程。贯彻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六看六确保”基本要求,严格实施“四单”、“四严”、“四覆盖”工作机制,深入推进就业脱贫工程。支持各县(市)建设一批集就业扶贫车间、电商服务中心、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为一体的“就业扶贫驿站”,促进贫困劳动者就业,对每个就业扶贫驿站按照10万元的标准进行奖补。对各类企业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并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按规定给予一定奖补,年内累计吸纳10名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发挥就业扶贫基地作用,深化扶贫劳务对接,建立健全劳务输出对接机制,提高劳务输出就业脱贫的组织化程度。对成功介绍或组织贫困劳动者到企业就业的职业中介机构、行政村(社区)或乡村能人,按照25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持续开发农村保洁、保绿、保安、护林、护路等辅助性岗位,按照以工代赈的方式安置贫困劳动者就业。继续组织“三送一交心”、就业脱贫服务月等活动,实施小城镇乐业工程,鼓励贫困劳动者就近就地就业。(牵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农委、市扶贫办等)
(十四)健全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继续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破除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制度障碍,建立健全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全面放开对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的落户限制。稳妥做好国有企业“瘦身健体”、提质增效、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过程中的职工安置工作。对在农村常住并处于无地无业状态的劳动者,可为其在农村常住地进行失业登记,并提供相应的就业服务和政策扶持。为城乡劳动者提供均等化公共就业服务和普惠性就业政策,并逐步使外来劳动者与合肥户籍人口享有同等的就业扶持政策。打破城乡、地区、行业分割和身份、性别、残疾、院校等歧视,规范招人用人制度和职业中介服务,密切关注女性平等就业情况,促进妇女、残疾人公平就业。认真做好符合政府安排条件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大力扶持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强化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教育培训。消除针对特定群体的就业歧视,推进戒毒康复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等群体就业。(牵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公务员局、市妇联、市残联等)
(十五)完善就业援助长效机制。合理确定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和程序,强化分类帮扶和实名制动态管理,实现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确保有劳动能力的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低保家庭至少有1人稳定就业。开展充分就业街道、社区(村)考核工作,创建一批星级充分就业社区(村)。加强社会救助与就业联动,对实现就业的低保对象,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按规定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并通过“低保渐退”等措施,增强其就业意愿和就业稳定性。统筹叠加相关扶持政策,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和诚信人力资源企业,建设一批集聚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失业人员等群体就业创业帮扶的“就业创业一站式服务中心”。(牵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残联等)
(十六)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功能。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的作用,鼓励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尽快实现就业或自主创业。适时适度提高失业保险金计发比例,提高失业人员的生活水平。完善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当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使用失业保险基金给予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完善稳岗补贴政策,对上年度不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省城镇登记失业率的企业,按企业及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牵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等)
(十七)促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来肥工作和创业。实施更积极、更开放、更有效的海外人才引进政策,进一步放宽《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申办条件,将对象范围扩展到安徽户籍留学人才,允许引进人才先办居住证再创业,并为其提供创业投资、落户、签证、子女入学等便利服务。在国家和省市允许和鼓励投资的行业范围内,留学人员可利用技术专利、科技成果,在本市进行技术转让、技术承包、技术入股,可自办企业或与本市企业合作、合资,可以个人或境外注册公司名义来肥投资。完善知识产权融资服务,鼓励高层次人才在肥创办企业,将海外高层次人才纳入股权与分红激励试点范围,开展知识产权融资。发挥人才专项资金作用,进一步加大“双引进”工作力度,吸引各类高层次人才来肥工作和创业。(牵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教育局、市总工会、团市委等)
六、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
(十八)大力提高现代职业教育质量。优化职业教育资源配置,推动多元办学,大力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教育办学形式,支持发展民办职业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