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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肥市推进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肥市推进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合政办秘〔2019〕6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23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2024-05-28规定,继续实施,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合肥市推进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6日

合肥市推进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农药废弃包装物是指农药使用后废弃的瓶、桶、罐、箱等容器,以及依法没收的报废农药、假劣农药、禁用农药等。为贯彻落实《农药管理条例》(国令第677号)、《中共安徽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2019年度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省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皖农工办函〔2019〕34号)和《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巢湖流域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合政办〔2018〕50号)要求,减少农业面源污染,提升农村人居环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生态文明思想和绿色发展理念,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村人居环境改善为目标,以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工作为抓手,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全民参与”的原则,建立健全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体系,有效降低农药使用量,促进全市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财政奖补、信息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集农药经营和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理一体化服务体系。到2020年底,力争实现巢湖流域一、二级保护区内各乡镇建立完善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体系,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率达80%以上;到2022年底,全市全面建立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体系,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率达95%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发布推荐农药品种目录。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当地农作物种植结构和病虫害交替演变规律,于每年年初制定并发布《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推荐农药品种目录》,确保推荐使用的农药安全高效低毒。全市所有持有经农业主管部门核发的经营许可证的农药经营户,可以参考市农业农村局发布的推荐农药品种目录采购和销售农药,确保全市农药使用安全高效。

(二)明确责任主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农药废弃包装物应按危险废物进行专业化回收、贮存、运输和处置,不得乱丢乱弃。农药使用和废弃包装物的回收工作主要在农村、在基层。各县(市)、区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做好本辖区内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回收处置主体,采取“龙头企业+乡镇回收站(中心)+基层网点”等模式,加强本行政区域内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体系建设,统筹做好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等各项工作。

(三)建章立制规范运作。各地要因地制宜建立健全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工作实施办法、考核办法及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等,指导农药经营单位和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主体规范化运作。

(四)建立信息化管理平台。全市建立统一的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信息化管理平台,各地要做好信息采集工作,对区域内农药经营户的农药销售情况开展调查、统计,对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情况进行统计、监管,做好基础信息数据库的构建工作。

(五)建立县乡(镇)两级目标考核机制。各地要以目标任务为导向,探索建设县、乡(镇)两级考核机制,对农药废弃包装物的回收率、处置率、农民满意率、取得的成效等进行指标考核。各乡镇要严格落实指标体系要求,加强对回收主体、农药经营户的监管,各地应将农药废弃包装物的回收处置工作纳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重要内容,强化考核,提高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体系建设水平,切实降低高毒高残留农药使用率,缓解农业面源污染。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从保护生态环境、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和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高度,把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加大工作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