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河南省国五车用汽柴油暂定吨升折算系数的通知
豫发改价管〔2016〕13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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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发改委、物价局(办),中石化、中石油、中海油在豫销售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油品质量升级价格政策有关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845号)和省政府《关于推行国家第五阶段标准车用汽柴油的通告》精神,现将我省国五车用汽柴油价格政策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省国五标准车用汽柴油吨与升折算系数。为配合国五成品油升级工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国V标准汽、柴油吨与升折算系数测算的报告》(豫质监量发[2016]271号)测定,我省国五标准车用乙醇汽油、车用柴油各标号的质量与体积换算系数暂定为:92号乙醇汽油1317升/吨、95号乙醇汽油1303升/吨;0号车用柴油1163升/吨。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在2018年9月30日前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完成详细测算报告后,相关系数再做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