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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转发实行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电价支持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转发实行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电价支持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豫发改价管〔2015〕162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豫发改法规〔2023〕1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省辖市及直管县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办)、环保局,省电力公司、有关发电企业:

现将国家发改委、环保部、能源局《关于实行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电价支持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8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