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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合政〔2020〕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23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2024-05-28)规定,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12月 31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合肥市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2019年12月17日第4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合肥市人民政府

2020年1月9日

合肥市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实施办法

根据《 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 国发〔2019〕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 ( 国办发〔2017〕95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 ( 皖政办〔2018〕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加快建设合肥特色、全国一流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培养大批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增强职业教育服务经济与社会发展的能力,制定以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产教融合改革部署,进一步深化职业教育改革,发挥企业重要主体作用,促进教育与产业体系人才、智力、技术、资本、管理等资源要素融合、优势互补,打造支撑高质量发展的新引擎。

二、目标任务

提高行业企业参与办学程度,依托市优势主导产业,打造8-10个区域特色鲜明的省内示范产教融合型行业,争创3-5个国家级产教融合型行业,培育300家省内示范的产教融合型企业,争创100家以上国家级产教融合型企业,基本实现教育和产业统筹融合,全面推行校企协同育人机制,需求导向的人才培养模式更加健全,职业教育对经济发展和产业升级的贡献度显著提高。

(一)职教改革进一步落实。以标准化建设为抓手,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提高职业教育发展水平,优化职业教育布局。坚持知行合一、工学结合,强化双主体育人机制,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根据职业教育类型教育特殊要求,深化体制机制创新。

(二)产教融合进一步深化。学校主动与具备条件的企业合作,积极为企业提供所需的课程、师资等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 国发〔2019〕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 ( 国办发〔2017〕95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 ( 皖政办〔2018〕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加快建设合肥特色、全国一流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培养大批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增强职业教育服务经济与社会发展的能力,制定以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产教融合改革部署,进一步深化职业教育改革,发挥企业重要主体作用,促进教育与产业体系人才、智力、技术、资本、管理等资源要素融合、优势互补,打造支撑高质量发展的新引擎。

二、目标任务

提高行业企业参与办学程度,依托市优势主导产业,打造8-10个区域特色鲜明的省内示范产教融合型行业,争创3-5个国家级产教融合型行业,培育300家省内示范的产教融合型企业,争创100家以上国家级产教融合型企业,基本实现教育和产业统筹融合,全面推行校企协同育人机制,需求导向的人才培养模式更加健全,职业教育对经济发展和产业升级的贡献度显著提高。

(一)职教改革进一步落实。以标准化建设为抓手,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提高职业教育发展水平,优化职业教育布局。坚持知行合一、工学结合,强化双主体育人机制,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根据职业教育类型教育特殊要求,深化体制机制创新。

(二)产教融合进一步深化。学校主动与具备条件的企业合作,积极为企业提供所需的课程、师资等资源。企业依法履行实施职业教育的义务,利用资本、技术、知识、设施、设备和管理等要素参与校企合作,促进人力资源开发。推动职业院校和行业企业形成共同体。

(三)激励机制进一步健全。健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制度,开展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对进入目录的产教融合型企业给予“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的组合式激励政策,并按规定落实相关税收政策。

(四)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到2022年,创建1个国家级高水平专业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3-5个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创新团队,7-9所职业院校成为省级校企合作典型示范校;培育20个省级产学研合作联盟、5个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15所市级产教融合典型示范职业院校、50个市级企业实习实训基地、30个市级职业院校开放型实训基地;建设30个市级产学研合作联盟、30个市级校企共建的教师创新团队。培育一批市级产教融合型企业,形成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示范群体效应,助力我市创建首批国家产教融合型城市。

三、重点工作

(五)搭建合作平台,完善合作机制。

1.发挥职教集团作用。充分发挥市现代职业教育集团和集团理事会的作用,大力推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责任单位:市现代职业教育集团、市现代职业教育集团理事会)

2.设立校企合作机构。在职业院校、集团内企业和经认证的产教融合型企业成立校企合作领导机构,明确专人负责校企合作工作。(本办法所称的职业院校,是指国家或社会力量依法设立的应用型本科高校、高等职业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等)(责任单位:相关职业院校和企业)

3.打造一批高水平实训基地。完善和拓展合肥现代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实训中心功能,率先打造集资源共享、实践教学、社会培训、企业真实生产和社会技术服务于一体的高水平示范性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市县两级通过政策或项目引导,在不变更所有权前提下,允许职业院校和企业利用场地、设备、技术、人员、管理等元素双向投入合作建立生产型产教融合实训基地。鼓励职业院校和企业共建创新创业孵化基地,构建市产教融合实训中心、校内实训室、企业实训基地、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四位一体的实习实训体系。探索建立多方参与、互利共赢、开放共享的产教融合实训基地运营模式,为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企业提升人力资源水平提供有力支撑。(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经信局、市人社局、市现代职业教育集团以及相关职业院校和企业〔责任单位中排名第一位的为牵头责任单位,下同〕)

4.建立资源共享平台。建设合肥市现代职教集团产教融合信息服务平台,提供精准化产教融合信息发布、检索、推荐和相关增值服务。强化职业院校数字化教学资源库和企业实践库建设,推进校企资源共建共享。(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经信局、市数据资源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现代职业教育集团以及相关职业院校和企业)

5.拓宽校企合作渠道。鼓励支持企业举办或参与职业教育,发挥企业重要的办学主体作用。组建职业教育产、学、研联合体,产教融合型企业建立“工程师工作站”、“技能大师工作室”,探索“企业办学”、“教学工厂”、“生产实训一体化车间”等多种形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