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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区域评估的指导意见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区域评估的指导意见

豫政办〔2019〕1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豫政〔2023〕7号规定, 继续有效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减轻企业负担,加快建设项目落地,按照《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实施方案〉的通知》(厅文〔2018〕18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实施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区域评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各项决策部署,聚焦项目评估评价事项多、耗时长、成本高等问题,创新评估评价方式,减少项目落地时间,减轻企业负担,节约投资成本和社会资源。

  (二)实施范围。全省范围内的自由贸易试验区、产业集聚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园区、功能区(以下统称开发区)。

  (三)实施内容。开发区管理机构统一组织对区内土地勘测、矿产压覆、地质灾害、节能、水土保持、文物保护、洪水影响、地震安全性、气候可行性、环境评价等事项实施区域评估,不再进行单个项目的评估评价,区内的项目全部共享、免费使用评估成果。

  (四)工作目标。到2019年12月底,各开发区要根据自身实际,分区域、分事项对相关评估评价事项进行梳理,建立区域评估清单,分类推进相关评估工作。到2020年12月底,基本建成政府买单、企业共享评估成果的区域评估制度框架和管理体系。2021年,全面实施。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区域评估清单。开发区管理机构要根据自然地理条件、产业定位和同类建设项目前置审批涉及的评估评价事项,确定实施区域评估的具体区域范围和具体事项,建立区域评估清单。

  (二)统一组织区域评估。开发区管理机构要在充分研究论证的基础上,细化评估内容和具体要求,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有关机构开展评估评价,编制区域评估评价报告,明确适用范围、条件等内容。各行业管理部门要按规定组织召开专家评审论证会对区域评估评价报告进行技术审查,及时出具相关审查或备案意见。

  (三)共享区域评估成果。区域评估成果由开发区管理机构统一管理,供进驻的项目企业免费使用。实施区域评估后,对进入该区域、符合区域评估成果适用条件的单个项目,各行业管理部门要直接使用相关区域评估成果,不得要求申请人再单独组织评估评价。

  三、主要事项

  (一)土地勘测。开发区要根据阶段性发展规划对项目用地的需求,确定土地勘测项目,组织开展土地勘测工作,土地勘测数据成果归开发区所有,由其负责管理、使用和共享,减少重复勘测。

  (二)矿产压覆。开发区要调查摸清区域范围内矿产资源和矿业权设置情况,对查明储量的重要矿产资源,编制统一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核实评估报告,办理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登记。区域内的单个项目不再办理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和登记。

  (三)地质灾害。开发区要依据所辖区域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对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项目,统一实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评估成果供区内项目使用。对位于地质灾害非易发区的项目,不需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四)节能。开发区要根据项目布局,按照项目能源消费和用能结构,开展区域专项节能评估,评估成果供区内项目使用。

  (五)水土保持。开发区位于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范围内的,由开发区统一组织编制水土保 持方案,供区内项目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