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合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合肥市就业创业一站式服务中心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合人社秘〔2018〕36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3年度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结果的通告》 ( 合人社秘〔2024〕6号)规定,继续有效,有效期延长至2024年12月 31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省部属驻肥有关单位:
《合肥市就业创业一站式服务中心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合肥市财政局
2018年8月13日
合肥市就业创业一站式服务中心建设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促进合肥市就业创业一站式服务中心建设,根据《安徽省就业创业一站式服务中心建设指导方案》(皖人社秘〔2017〕190号)、《关于进一步支持人才来肥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合办〔2018〕18号)和《关于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合政办〔2017〕63号)精神,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的合肥市就业创业一站式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是指由我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建设,为各类服务对象提供就业创业一站式服务、并接受各级人社部门管理和指导的机构。
第三条 认定原则。服务中心建设应当按照“条件公开、自愿申请、择优认定、社会公示”的原则,并结合我市人力资源产业发展的客观现状和实际需求,科学引导、合理布局。
第四条 认定条件。
1.建设主体。承建机构须经我市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批准设立,从事人力资源服务业务满2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运营能力和品牌影响力的诚实守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2.场所要求。有1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服务场所,其中前台或接待窗口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分别设置就业服务(就业登记、就业指导、就业培训、就业推荐、社保代理、法律咨询、就业援助)和创业服务(政策咨询、创业指导、创业培训、项目孵化)窗口和功能单元,具备必要的办公设施设备和线上线下对接服务能力。
3.管理制度。在醒目位置公示规章制度、服务内容、服务流程、服务范围、收费标准及投诉电话等。
4.人员配备。配备4名以上能提供就业创业服务的专职工作人员。
第五条 认定材料。需提交以下材料:
1.《合肥市就业创业一站式服务中心认定申请表》(附件1);
2.书面申请报告;
3.人力资源机构资质、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等相关证明材料(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4.专职工作人员劳动合同及社保缴费证明等(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第六条 认定程序。
1.申请单位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地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提出认定申请;
2.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收到认定申请后,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书面审查和现场考察。验收合格后,报市人社局备案;
3.经市人社局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 服务中心职责。
1.制定各项管理制度,明确各窗口业务规范和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进一步加强员工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就业与创业指导的服务水平;
2.细化并落实工作流程与服务措施,为各类服务对象提供“便捷、即时、精准、高效”的一站式就业创业服务;
3.建立健全基础台账,完善人员求职、就业推荐、创业指导及后续服务等相关资料。按时填报《合肥市就业创业一站式服务中心成功推荐就业并缴纳社保人员月报表》(附件2),自觉接受人社、财政、审计和纪检部门的监督检查。
4.对外统一悬挂“合肥市(XX县(市)区、开发区)就业创业一站式服务中心(XX人力资源公司XX店)”标识。对外开展业务时,标牌、招牌、宣传资料应采用统一的“安徽省就业创业一站式服务中心”标识。
第八条 建立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