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地税函〔2014〕589号
各市、县、区地方税务局,各直属稽查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暂不预征土地增值税的保障性住房范围明确如下: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第一条第(三)项中暂不预征土地增值税的“保障性住房”范围不包括限价商品住房。 限价商品住房是指由市、县人民政府限定套型结构比例(限定套型面积)和控制限售价位(限定销售价格),并定向销售(限定销售对象)的中低价位、中小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