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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
合政办〔2015〕5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23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2024-05-28)规定,继续实施,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进一步强化全市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推进依法治安,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一)完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制。各县(市)区、开发区全面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三个必须”的原则,全面加强安全生产行业监管责任,对行业、系统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努力形成综合监管、行业监管和属地监管合力。科学设置安全生产考评指标和考核方法,加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将其纳入领导干部政绩业绩考核内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定期向同级组织部门报送安全生产情况,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二)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企业严格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规定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注册安全工程师,切实做到安全生产责任到位、投入到位、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和应急救援到位。国有大中型企业和规模以上企业要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对安全生产工作均负有领导责任,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和管理人员实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所有企业都要建立生产安全风险警示和预防应急公告制度,完善风险排查、评估、预警和防控机制,加强风险预控管理,按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相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三)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建立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对不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利用职权干预、阻碍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或者在监管过程中包庇、纵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由监察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涉嫌职务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地、各部门不得以招商引资、发展经济为由对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设置障碍。加大事故企业追责力度,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造成人员伤亡、迟报瞒报谎报事故、事故后逃逸等情节和行为的要按规定上限处罚。

(四)严格事故调查处理。由市安委办牵头,尽快出台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加大事故挂牌督办力度,进一步严格和规范事故查处工作。较大以上事故调查邀请同级检察院参与,同时发挥行业领域专家对事故调查的技术支撑作用。各类事故要在规定时限内结案并在批复后7个工作日内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查报告,发挥事故的警示教育作用。

二、创新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机制
(五)加强源头监管和治理。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将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同步部署、协调发展。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有关建设项目规划、设计环节的安全把关,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各类产业园区规划和建设,必须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满足安全生产要求,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防止源头产生隐患。采取政策扶持、奖惩激励、典型引路等措施,加大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力度,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依法责令限期整改,直至关闭退出。建立岗位安全知识、职业病危害防护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制度,全面推行教考分离,实施理论考试与实操考核并重,对发生事故的单位要依法倒查安全生产培训制度落实情况。市、县、乡安全监管部门要建立与企业联网的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实行企业自查自报自改与政府监督检查并网衔接,并建立健全线下配套监管制度,实现分级分类、互联互通、闭环管理。

(六)加强重点监管执法。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根据辖区、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实际,分别筛选确定重点监管的行业领域、乡镇(街道)、村居(社区)和生产经营单位,实行重点监管、直接指导、动态管理。市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各地排查梳理高危企业分布情况和近5年来事故发生情况,确定重点行业领域重点监管对象,纳入市级重点监管调度范围并实行动态管理。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切实加强客车、校车、货车、危险品运输车、农村面包车等重点车辆和各级道路危险路段的监管;建设部门要加强各类建筑施工特别是重大基础设施、地铁、桥梁、隧道和重大危险工程的日常监管和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尽快制定完善农村自建房屋安全管理办法措施;城市管理等部门要加强城市地下管网、城中村、“三合一”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等监管执法工作。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水运)单位和危险物品单位,以及车站、商场、医院、学校、养老院等人员密集场所,要按照有关规定安装电子监控系统,实现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监控。

(七)建立分类分级监管制度。加快推进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制度,对生产经营单位按照行业分类、危险等级和安全管理水平,划分安全生产等级,实施差异化监管和动态管理,同时落实部门分级监管责任。市安全监管部门要指导各地各部门落实安全生产监管网格化管理和分类分级监管措施。

(八)改进监督检查方式。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相关部门要建立完善“四不两直”暗查暗访安全检查制度,暗查暗访占日常检查比例不少于五分之一。邀请媒体记者、安全生产专家参与暗查暗访,提高工作实效。推行“双随机”执法,执法比例原则上不少于日常检查的三分之一。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高度重视,现场交办,加强跟踪监管,形成闭环管理。对重大隐患和问题、典型非法违法行为要公开曝光,强化震慑和警示作用。

(九)加快监管执法信息化建设。加快“智慧安监”系统建设,整合建立安全生产综合信息平台,统筹推进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信息化工作,实现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安全诚信、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教育培训、行政许可、应急救援等信息共建共享,消除信息孤岛。大力提升安全生产“大数据”利用能力,加强安全生产周期性、关联性等特征分析,提高安全生产领域互联网信息技术应用水平,实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规律可循。

(十)建立安全生产诚信约束机制。以合肥建设首批全国创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为契机,加快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在全国率先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违法信息库,实施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诚信公开承诺、不良记录和“黑名单”制度,并向社会公开。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相关部门要加强联动,依法进行惩戒约束,在经营、投融资、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进出口、出入境、资质审核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

(十一)运用市场机制加强安全监管。探索工伤保险与安全生产责任险相结合的保险机制,引导鼓励企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推动社会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安全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