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促进中原经济区建设的意见
豫政〔2012〕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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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河南省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32号)、《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精神,加强环境保护,坚持不以牺牲生态和环境为代价,持续推进新型城镇化、新型工业化、新型农业现代化“三化”协调科学发展,加快中原经济区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科学发展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牢牢把握“四个重在”(重在持续、重在提升、重在统筹、重在为民)实践要领,按照“两保”(保障发展、保护环境)根本要求,进一步加大环境保护力度,重点在“实行总量预算管理、建立良性机制,推进区域环评、提高审批效率,完善监管手段、实现有效监管”等方面下功夫、求实效,着力破解中原经济区建设中的环境资源“瓶颈”制约,着力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群众权益的突出环境问题,着力完善适应环境保护新形势新要求的机制体制,切实高效利用环境容量,切实改善生态环境,切实提高发展质量,努力走出一条“代价小、效益好、排放低、可持续”的环境保护工作新路子,推动中原经济区实现不以牺牲生态和环境为代价的“三化”协调科学发展。
(二)总体目标。到2015年,全面完成我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环境质量不断改善,城乡环境保护统筹推进,环境监管能力不断提升,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环境保护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为,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的作用进一步显现,为全面推进中原经济区建设提供环境支撑。通过10—15年的努力,逐步改变环境容量超载状况,使排污总量减少到环境容量允许范围内,环境质量满足功能区划要求,环境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坚持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
(三)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预算管理。在全省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预算管理制度,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环境质量状况、环境容量,合理确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预算指标并纳入各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有关指标作为约束性指标进行管理。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新增排放量,深入挖掘减排潜力,腾出环境容量,保障经济发展的环境要素需求。把主要污染物预支增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前置条件,对未经核定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的建设项目,不得批复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对没有预支增量的地方,原则上不再核定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实行预支增量指标动态管理、分级管理和区域间交易。预支增量指标优先支持节能环保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重大结构调整项目建设,优先支持省重点项目建设,优先支持进入产业集聚区和污染排放强度低的项目建设,积极支持传统优势产业拉长链条、提升层次,促进环境资源优化配置,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严格落实控制排放量、总减排量,强力推进污染减排,确保完成减排任务。
(四)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加强战略环境影响评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重点流域区域开发、行业发展以及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立健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动机制,已完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产业集聚区,简化规划内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内容,对区内企业或企业集团发展规划中的项目进行打捆审批,提高审批效率,促进项目早日开工建设。严格项目环境准入,在招商引资和承接产业转移过程中,从严控制高耗能、高排放和产业过剩行业新上项目。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即擅自开工建设、建设过程中擅自作出重大变更、未经环境保护验收擅自投产等违法行为,依法追究管理部门、相关企业和人员的责任。完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综合分析制度,增强环境管理调控经济发展的能力。
(五)加大结构调整力度。加快淘汰电力、煤炭、建材、钢铁、有色、化工、造纸、发酵、皮革、纺织等行业落后产能,对能耗高、污染重、技术落后的工艺、设备及产品实行强制性淘汰。对未按期淘汰的企业,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对电力、钢铁、造纸、印染、化工等行业实行排污总量控制,新建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从行业内等量替代解决。积极推动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构建低碳型工业、建筑、能源、交通体系和覆盖全社会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推动重点企业开展清洁生产,依法对超标准、超总量、有毒、有害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强力推进产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集中供热等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推动以化工、印染、造纸、冶炼、酿造等为主导产业的产业集聚区建设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实现污染物集中治理。培育一批环境友好型示范产业集聚区。
三、强力推进污染防治工作
(六)持续加强污染减排工程建设。以城市新区、产业集聚区和重点人口大镇为重点,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完善污水配套管网,“十二五”期间增加城镇污水日处理能力430万吨以上,城镇污水处理率提高至85%以上。推进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作,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厂和位于国家重点流域对水环境质量达标影响较突出的污水处理厂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污泥无害化处置、溢流监控和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等设施建设。全面推进电力行业脱硫脱硝工程建设,单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燃煤机组全部加装脱硝设施,脱硝效率达到70%以上;新建燃煤机组配套建设高效脱硫脱硝设施,脱硫效率达到95%以上,脱硝效率达到80%以上;烟气脱硫设施按照规定取消烟气旁路。对钢铁、建材、有色、焦化等非电行业实施脱硫脱硝治理。推进造纸、纺织、化工、制革等行业工艺技术改造、废水深度治理及再生水回用工作。
(七)深化重点领域污染综合防治。完成县级城市、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依法取缔保护区内的违法建设项目和排污口,开展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指标监测分析,确保饮用水水质安全。加强省辖淮河、黄河、海河、长江等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推进贾鲁河、惠济河、黑泥泉河、卫河、徒骇河、马颊河、金堤河、蟒河等重点河流城市河段的环境综合治理。加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库区及调水干渠沿线的污染治理、水土保持、农村面源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工作,加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渠首环境保护能力建设。开展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和污染修复试点工作。加强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联治,以火电、冶金、建材、煤化工为重点防控行业,以郑州、开封、洛阳、平顶山、安阳、焦作、三门峡、济源市为重点防控区域,实行多种污染物协同控制。逐步推进细颗粒物监测工作,积极开展细颗粒物、臭氧、一氧化碳控制技术研究。加大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力度,基本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运营的“黄标车”,全面实行机动车环境保护标志管理制度,开展机动车环境保护定期检验工作。严格控制工业烟尘粉尘和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排放。强化建筑道路扬尘监管和餐饮油烟污染控制。
(八)强化重金属污染防治。深入实施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对重点防控的重金属污染地区、行业和企业进行集中治理,到2015年重点区域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削减30%以上。严格落实卫生防护距离,禁止在重点防控区域新、改、扩建增加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的项目。提升环境监测机构重金属监督性监测能力和重金属企业自行监测能力。强化对重金属相关企业的环境监管。开展重点区域重金属污染修复试点工作。
(九)加大辐射污染防治力度。落实辐射安全许可制度,严格项目准入,开展电磁辐射建设项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推动完善大型无线电发射装置、电气化铁路等电磁辐射项目环保手续。提高对放射性废物和废旧放射源的安全处置能力,当年产生的放射性废物和废旧放射源送贮率达到100%。逐步建立废旧金属熔炼企业辐射监测系统。加强对测井、移动探伤、停产倒闭等企业放射源的监督管理。
(十)严格化学品环境管理。对化学品项目布局进行梳理评估,推动科学规划和合理布局石油、化工等项目。提高化学品项目的环境准入和建设标准,科学划定并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安全防护距离。依法淘汰高毒、难降解、高环境危害化学品,限制生产和使用高环境风险化学品。实施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十二五”污染防治规划,加强对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重点企业的监督管理。对废弃危险化学品和有关部门依法没收的危险化学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建立化学品环境污染责任终身追究制和全过程行政问责制。
(十一)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加快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建立垃圾分类收集、密闭转运、集中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体系,2015年省辖市和县(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积极推广新型干法水泥窑协同处理生活垃圾技术。加强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和综合利用。强化对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的监督管理,加强监督管理能力建设。规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处理,“十二五”末拆解处理处置规模达到10万吨/年。推进铬渣无害化处置工作,历史遗留铬渣2012年年底前全部处置完毕,新增铬渣当年全部实现无害化利用处置。
四、努力保障生态环境安全
(十二)全面推进生态省建设。按照国家对生态省建设的要求,组织实施生态产业工程、资源保障工程、环境保护与建设工程、林业生态建设工程、生态保护与建设工程、生态人居工程,积极构建绿色高效的生态经济体系、可持续利用的资源支撑体系、全防全治的环境安全体系、山川秀美的自然生态体系、环境优美的生态人居体系、健康文明的生态文化体系,努力把我省建设成为民富省强、生态文明、环境友好、文化繁荣、社会和谐的生态省。推进桐柏大别山地生态区、伏牛山地生态区、太行生态区、平原生态涵养区建设,构建黄河滩区生态涵养带、南水北调中线生态走廊,形成“四区两带”的区域生态格局。积极推进生态市、生态县、生态乡镇、生态村等示范创建工作,“十二五”期间建成1至2个国家级生态县、15个省级生态县(市)、500个省级生态乡镇、3000个省级生态村。积极保护生物多样性。加强生态脆弱区治理与恢复、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修复。加大水土流失和沙化土地治理力度。
(十三)切实加强农村环境保护。按照国家对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省建设的要求,重点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历史遗留的农村工矿污染治理等工作。积极推进农村分布式、低成本、易维护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快建立农村生活垃圾“户分类、村收集、乡转运、县处理”运行机制,因地建设农村垃圾处理设施,2015年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以上。加大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力度,鼓励建设养殖小区,引导养殖业适度规模化集中发展,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全部配套建设污染治理设施,2015年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0%以上。实施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示范工程,全面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严禁焚烧秸秆。加快农村改厕步伐,大力推广使用沼气、太阳能等新能源,逐步改善农村能源结构。建立城乡统筹的环境管理体系。
(十四)完善环境应急防范体系。健全环境应急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部门协作、运转高效的全过程管理防控体系,依法科学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完善环境风险管理和应急救援体系,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和装备,加强环境应急管理、技术支撑和处置救援队伍建设,提高应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