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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房地产局市招管办关于合肥市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实施细则的通知

转发市房地产局市招管办关于合肥市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实施细则的通知
合政办〔2009〕6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23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2024-05-28)规定,继续实施,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房地产管理局、市招标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制定的《合肥市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合肥市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实施细则
合市房地产管理局 市招标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为规范我市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市场,保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市场公平竞争,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建设部《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适用范围

新开发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项目,市属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职工居住小区,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非住宅项目,其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进入合肥招标投标中心组织实施的,适用本细则。

二、职责分工

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由市招标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招管办)统一管理,合肥招标投标中心负责实施,市房地产管理局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一)市招管办负责业务统一受理、审核招标条件,确定招标方式,发布招标信息,选定评标专家,监督开标、评标过程,处理招投标投诉等,协助市房地产管理局对物业服务企业履约情况实施监督。

(二)合肥招标投标中心负责组织整个招标活动,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组织开标、评标,确定中标企业。

(三)市房地产管理局负责招标投标项目前期备案,后期履约、投诉受理和日常监管,定期向市招管办提供物业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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