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鼓励和支持台湾青年来肥创业就业若干政策的通知
合政办〔201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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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合肥市鼓励和支持台湾青年来肥创业就业若干政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9日
合肥市鼓励和支持台湾青年来肥创业就业若干政策
为促进合台青年交流合作,鼓励和支持台湾青年(18-45周岁)来肥创业就业,根据中央和省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鼓励和支持台湾青年以独资、合资或合伙等形式,在我市集成电路、文化创意、医疗健康、电子商务、旅游开发、社会服务及我市鼓励的其他行业领域创业。鼓励和支持台湾青年来肥实习、就业。各地应在企业设立、场地补贴、资金扶持、创业就业辅导等方面给予支持。
二、凡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行业领域均向台湾创业者开放,国家有限制条件和标准的行业领域平等对待台湾创业者。台湾创业者在申办企业时,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保留的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外,其他事项一律不得作为企业设立登记的前置审批条件。台湾青年创业就业基地内设立的台资小微企业,可比照同类企业免收登记类、证照类、管理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台湾青年企业创业就业基地,分别给予80万元、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成功获批国台办海峡两岸青年就业创业基地的县(市)区、开发区,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补,专项用于基地建设、对台经贸文化交流等。
四、对创业资金不足的台湾青年,符合条件的可申请额度最高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享受第一年100%、第二年2/3、第三年1/3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最长不超过3年。台湾青年创办的小微企业,符合条件的可申请最高额度为2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贷款贴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