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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调整合肥市区普通住宅小区前期公共物业服务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调整合肥市区普通住宅小区前期公共物业服务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USHUI.NET®提示:本通知自2019年10月15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各县(市)区发改部门、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城乡建设局,各开发区经贸局、建设发展局,本市各物业服务企业:

《关于调整合肥市区普通住宅小区前期公共物业服务费标准的通知》已经市政府第39次常务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19年9月26日

关于调整合肥市区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标准的通知

为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
【政府扶持政策】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