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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合肥市城区菜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
合政办秘〔2017〕12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23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2024-05-28)规定,继续实施,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提升城市文明环境和人民生活质量,完善我市城区菜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机制,根据《合肥市城市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明确无照无证非法经营加油站点和城区菜市场监管职责的通知》(合编办〔2016〕147号)等法规文件的要求,现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目标
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综合治理为手段,以激励引导为杠杆,以建立有效监督管理机制为目标,坚持标本兼治、建管并重,按照“环境优美、功能齐备、干净卫生、管理有序、提档升级”的总体要求,通过持续整治和提升改造,完善菜市场管理体制,落实菜市场各方管理责任,规范菜市场经营行为,强化菜市场日常管理,实现城区菜市场内经营文明、管理规范、环境整洁、消费安全。

二、工作原则
(一)建管统一原则。菜市场实行谁主办、谁管理,谁受益、谁负责,其主办单位是日常管理和市场文明创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菜市场经营管理、建设维护、文明创建等工作。

  (二)属地管理原则。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具体负责辖区菜市场监督管理和文明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指导本级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督促市场主办单位落实相关责任。

  (三)分工负责原则。市直相关部门(单位)依据各自职责对菜市场实施监督管理,做到权责明晰、监管到位、密切合作、协力共治。

  (四)探索创新原则。鼓励有条件的区、开发区结合实际,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做法,探索突出特色、管用有效的菜市场监管模式。

三、组织领导
建立合肥市城区菜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由市工商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市商务局、市城管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市文明办、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卫计委、市安监局、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市物价局、市畜牧水产局等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参加。联系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应由所在单位提出并报告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在市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全市菜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开展文明市场创建工作;指导开展菜市场规划建设、提档升级工作;加强各部门工作合力,保障市民“菜篮子”供给丰富、食用安全、价格稳定。研究协调菜市场监督管理中的其他重要工作,并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各成员单位的召集、协调、督促,推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监管责任,协调组织各成员单位联合开展专项执法,加强信息互联互通,并具体承办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四、职责分工
  (一)管理部门责任。
  市工商局:履行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牵头组织菜市场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确认菜市场经营管理者和场内经营者的主体资格;对经营主体、交易行为等依法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商业欺诈、不正当竞争和无照经营等违法行为,督促经营者亮照经营;指导开展“诚信市场和文明集市”创建活动,加强诚信建设。

市商务局:负责菜市场网点规划、建设指导、划行归市等技术规范制定;指导督促开展菜市场标准化建设与改造工作;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职责。

市城管局:负责菜市场出入口秩序监督管理,督促菜市场开办者做好出入口周边的非机动车辆管理;加强对菜市场周边市容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菜市场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工作。整治乱设广告牌、店堂招牌、“牛皮癣”、乱搭乱建等违法违规行为;取缔占用城市道路、妨碍交通等违规行为。

市文明办:负责菜市场文明创建指导工作,并将城区菜市场文明创建工作作为城市文明创建工作考评重要内容之一,纳入年终对各级政府和部门的城市文明创建工作考核体系。

市公安局:负责加强对菜市场的治安管理,落实安全保卫措施;依法查处市场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寻衅滋事等各种扰乱市场治安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指导督查菜市场开办者配备必需的消防设施,健全消防制度,落实消防责任,确保消防安全。

市财政局:负责指导县区财政部门做好菜市场管理经费保障工作。

市卫计委:负责指导督促菜市场开展“除四害”等病媒生物防治工作,科学设置毒饵站等消杀设施,设立健康教育宣传栏。

市安监局:负责指导菜市场内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处理。

市质监局:负责对菜市场计量工作的监督管理,并对计量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市食药监局:负责菜市场内食品(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菜市场内畜水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职责。

市物价局:负责对菜市场内的价格行为进行规范,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市畜牧水产局:负责组织实施动物疫病的紧急处置、控制和扑灭工作;加强防疫、检疫行政管理;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职责。

(二)菜市场开办者主体责任。
市场开办者作为菜市场管理和文明创建第一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规范化管理制度,配齐菜市场管理和保安、保洁人员,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按照规定在市场内配备检测设施和人员,设置合格的复检计量器具,查验畜产品检疫检验合格证明,积极处理消费者投诉,落实文明创建各项要求,并负责维护市场的环境卫生,督促市场内经营户落实“三包”责任。

(三)街道和社区的属地责任。
街道和社区在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的领导下,切实履行好属地责任,要明确分管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负责菜市场文明创建工作,督促菜市场开办者切实负起应有责任,组织辖区部门共同做好菜市场创建工作。

五、监管机制
(一)包保责任机制。城区菜市场落实监督监管的“四个一”责任体系,即:一名属地政府分管负责人、一名属地街道社区负责人、一名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人和一名菜市场管理负责人。由同级政府牵头负责成立菜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辖区内菜市场文明创建的指导、检查、考评。

(二)督查考评机制。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对全市城区菜市场进行督查、通报、指导和规范,将年度排名结果纳入政府和部门的城市文明创建工作考核体系。

(三)定期调度机制。适时召开工作调度会,解决全市城区菜市场日常监管和文明创建中出现的突出或重大问题,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调度会的决定督促相关部门进行落实。

(四)政策保障机制。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将城区菜市场监督管理和文明创建工作必需的经费列入政府预算予以保障。积极制定菜市场改造升级方案,引导鼓励各类市场进行升级改造,对管理规范、创建达标的兑现奖励。

(五)协同联动机制。对个别“脏、乱、差”现象长期得不到解决,不配合创建工作,问题较多的菜市场,要综合会诊、对症下药,具体问题交相关部门处理,必要时联合执法、从严处理、逐一破解。

(六)市场运作机制。运用市场手段,对规模小、设施差、管理难度大、经营不善的菜市场,结合自身特点可采用承租、改造、服务外包等方式,补齐创建短板,履行创建责任。

六、考核结果运用
(一)由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对城区菜市场文明创建、治安、消防等工作开展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进行通报。

(二)将年度督查考评排名结果纳入年终对各级政府和部门的城市文明创建工作考核体系,分值为5分。年度督查考核结果与菜市场的各类政府奖补资金相结合。对年度督查考核结果名次靠后的,取消其参与各类评先评优和申报政府奖补资金资格。

(三)召开年度工作会议,对菜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总结。

(四)对年度督查考评排名后十位的菜市场实行黄牌警示,由辖区政府制定限期整改实施方案确保达标,并将整改方案书面上报联席会议办公室。

七、工作要求
城区菜市场的监督管理是一项长期性工作,事关群众“菜篮子”、“米袋子”、“果盘子”,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一)加强协调,形成合力。牵头单位及责任部门要主动作为,积极协调联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作战,确保政令畅通、措施得力。

(二)加强考核,落实奖惩。辖区政府、牵头单位要采取明查暗访等方法,适时对菜市场监督管理和文明创建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对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工作不力、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予以问责。

(三)加强保障,确保实效。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各职能部门要根据方案要求,切实做好城区菜市场监督管理各项保障工作,确保有人干事、有钱办事、有章理事,有效推进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四)加强沟通,报送信息。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制定本区菜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涉及市场安全、供给、创建、建设改造、工作典型等重要信息及时上报沟通,每年12月底前将工作总结上报联席会议办公室。

附件:1. 合肥市城区菜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2. 合肥市城区菜市场监督管理和文明创建标准

      3. 合肥市城区菜市场监督管理和文明创建检查评分表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21日

 
 
附件2

合肥市城区菜市场监督管理
和文明创建标准
  一、市场设施规范

  1.市场开办应符合政府领导、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多家兴办、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督管理)机关统一监督管理的原则。

  2.市场必须进行注册登记,持照经营,市场应有场牌(注明开办单位、负责人)悬挂在场门醒目处。

  3.市场内各项设施统一(货架统一、吊挂统一、遮雨阳棚统一、计量器具统一),无乱搭、乱盖、乱堆杂物现象。

  4.市场门店、摊位统一编号,出入口严禁“伸舌头”,场内道路畅通,无店外店、摊外摊。

  5.市场应设立政策法规宣传栏,价格行情栏,公益广告栏,校秤处,车辆停放处。

6.市场应设置管理人员办公室,配备必要的办公、通讯等设备,较大型的市场还应设有广播室、商品分布示意图等服务设施。

二、市场制度规范
1.市场内部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即《市场交易须知》、《安全消防制度》、《市场应急处置预案》等。

2.市场对门面、摊位公开收费标准。

3.开展文明经营户、流动红旗评比活动,建立《文明经营公约》、《门前三包制》。

4.定期开展市场法律法规宣传,加强市场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

5.市场内要设置意见箱、举报箱,建立《消费者监督制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6.积极开展创建“文明菜市场”活动。要有组织、有领导、有人员、有布置,制定创建文明菜市场实施方案,切实做好本市场文明创建工作。

三、市场管理规范
1.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对菜市场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组织指导,检查督促市场开办者做好菜市场创建工作。

2.市场日常管理组织建立健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佩戴标志,仪表整洁,在岗在位。

3.市场管理人员文明管理,礼貌待人,无打骂、刁难、勒索经营者、消费者现象。

4.市场经营者证照齐全,悬照(证)经营,文明礼貌,遵章守法。

5.严格收费标准,无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现象。

6.市场管理人员实行“四定”,即定人员、定任务、定岗位、定责任,各尽其职,各司其责。

四、市场交易规范
1.市场经营者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交易原则。

2.市场各类商品符合国家有关质量、计量、卫生、物价等方面的规定,商品划行归市,摆放整齐,明码标价。

3.市场严禁欺行霸市、哄抬物价、强买强卖、骗买骗卖、掺杂兑假。

4.市场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无销售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商品,无销售淫秽书报刊、影像制品及国家明令禁止销售、淘汰的商品,无违禁野生动物销售。

5.禁止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假冒知名商标标识的名称、包装、装潢的各类商品。禁止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

6.国家有关法律禁止的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和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

五、市场卫生规范
1.市场应配有必要的卫生保洁人员,负责环境卫生保洁清运工作,做好无垃圾、无积水、无脏物。

2.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加强对菜市场销售的各类食品的管理。

3.协助配合检疫部门搞好畜、禽的检疫工作。凡是在市场上销售的畜、禽,必须有检疫部门的检疫,否则一律禁止上市。

4.市场门面实行门前三包,摊位做到摊前、摊下、摊后卫生包起来,真正做到垃圾袋装化。

5.市场门面(摊位)陈列商品的货柜卫生洁净,保洁设备齐全,除“四害”符合国家标准。

6.市场卫生,保洁设施、用具齐全;公厕保持清洁卫生。

六、市场安全规范
1.市场消防、保卫、安全组织健全,制度落实,责任到人。

2.市场开办者与市场内固定经营单位、经营户要签订安全消防责任书。

3.市场内要加强保卫值班和夜间巡逻,及时制止扰乱市场和危害市场安全事件发生。

4.市场设施通道应符合安全防火要求,并配备足量符合标准的消防器材和设备。

5.严格用电管理规定,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统一送断电,禁止擅自乱接、乱拉电源和增加用电量。

6.市场内严禁销售烟花爆竹,经营易燃物品要划分区域,禁止使用明火。

附件3

合肥市城区菜市场监督管理

和文明创建检查评分表

市场名称:                               考核得分:      

项目

考评内容

分值

1

1.市场开办应符合政府领导、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多家兴办、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督管理)机关统一监督管理的原则。

25

1

 

2.市场必须进行注册登记,持照经营,市场应有场牌(注明开办单位、负责人)悬挂在场门醒目处。

2

 

3.市场内各项设施统一(货架统一、吊挂统一、遮雨阳棚统一、计量器具统一),无乱搭、乱盖、乱堆杂物现象。

5

 

4.市场门店、摊位统一编号,出入口严禁伸舌头,场内道路畅通,无店外店、摊外摊。

10

 

5.市场应设立政策法规宣传栏,价格行情栏,公益广告栏,校秤处,车辆停放处。

6

 

6.市场应设置管理人员办公室,配备必要的办公、通讯等设备,较大型的市场还应设有广播室、商品分布示意图等服务设施。

1

 

2

1.市场内部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即《市场交易须知》、《安全消防制度》、《市场应急处置预案》等。

15

5

 

2.市场门面、摊位公开收费标准。

1

 

3.开展文明经营户、流动红旗评比活动,建立《文明经营公约》、《门前三包制》。

2

 

4.定期开展市场法律法规宣传,加强市场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

2

 

5.市场内要设置意见箱、举报箱,建立《消费者监督制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3

 

6.积极开展创建文明菜市场活动,要有组织、有领导、有人员、有布置,制定创建文明菜市场实施方案,切实做好本市场文明创建工作。

2

 

3

1.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对菜市场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组织指导,检查督促市场开办者做好菜市场创建工作。

15

1

 

2.市场日常管理组织建立健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佩戴标志,仪表整洁,在岗在位。

1

 

3.市场管理人员文明管理,礼貌待人,无打骂、刁难、勒索经营者、消费者现象。

5

 

4.市场经营者证照齐全,悬照(证)经营,文明礼貌,遵章守法。

5

 

5.严格收费标准,无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现象。

1

 

6.市场管理人员实行四定,即定人员、定任务、定岗位、定责任,各尽其职,各司其责。

2

 

4

1.市场经营者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10

2

 

2.市场各类商品符合国家有关质量、计量、卫生、物价等方面的规定,商品划行归市,摆放整齐,明码标价。

2

 

3.市场严禁欺行霸市、哄抬物价、强买强卖、骗买骗卖、掺杂兑假。

2

 

4.市场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无销售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商品,无销售淫秽书报刊、影像制品及国家明令禁止销售、淘汰的商品,无违禁野生动物销售。

2

 

5.禁止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假冒知名商标标识的名称、包装、装潢的各类商品;禁止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

1

 

6.国家有关法律禁止的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和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

1

 

5

生规

1.市场应配有必要的卫生保洁人员,负责环境卫生保洁清运工作,做好无垃圾、无积水、无脏物。

25

5

 

2.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加强对菜市场销售的各类食品的管理

5

 

3.协助配合检疫部门搞好畜、禽的检疫工作。凡是在市场上销售的畜、禽,必须有检疫部门的检疫,否则一律禁止上市。

3

 

4.市场实行门前三包,摊位做到摊前、摊下、摊后卫生包起来,真正做到垃圾袋装化。

4

 

5.市场门面(摊位)陈列商品的货柜卫生洁净,保洁设备齐全,除四害符合国家标准。

3

 

6.市场卫生,保洁设施、用具齐全;公厕保持清洁卫生。

5

 

6

1.市场消防、保卫、安全组织健全,制度落实,责任到人。

10

2

 

 

2.市场开办者与市场内固定经营单位、经营户要签订安全消防责任书。

1

 

 

3.市场内要加强保卫值班和夜间巡逻,及时制止扰乱市场和危害市场安全事件发生。

2

 

 

4.市场设施通道应符合安全防火要求,并配备足量符合标准的消防器材和设备。

3

 

 

5.严格用电管理规定,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统一送断电,禁止擅自乱接、乱拉电源和增加用电量。

1

 

 

6.市场内严禁销售烟花爆竹,经营易燃物品要划分区域,禁止使用

明火

1

 

 

考核时间:       年     月     日     考核人员:      


来源:合肥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