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通知
USHUI.NET®提示:根据《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23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2024-05-28)规定,继续实施,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意见》 ( 国办发〔2018〕32号)和《
安徽省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实施方案》(皖政办〔2018〕32号)精神,在实施好已出台《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实施意见》(合政办秘〔2018〕124号)的基础上,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全面创优营商环境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开办时间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简化企业从设立到具备一般性经营条件所必须办理的环节。2018年12月31日前,将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