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52-6623-5191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鼓励、引导和规范民间投资补充耕地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鼓励、引导和规范民间投资补充耕地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

皖国土资〔2010〕40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皖自然资公告〔2024〕18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 国发〔2010〕13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 皖政〔2010〕77号),以及《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支持民间资本投资国土资源领域的实施办法》(皖国土资〔2010〕380号)精神,鼓励、引导和规范我省民间投资补充耕地项目建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补充耕地项目建设

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补充耕地项目建设,可以缓解地方项目建设资金不足的矛盾,促进土地后备资源及时开发利用和耕地的占补平衡。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充分发挥民间资本投资补充耕地项目建设的重要作用,正确引导民间资本积极投资项目建设,建立健全民间投资补充耕地项目建设的工作协调机制,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切实保护投资主体的合法权益,加强民间投资项目建设的指导和监管,督促民间投资主体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履行投资建设责任。

二、实行民间投资补充耕地项目建设招投标制

根据国务院关于“积极引导民间资本通过招投标形式参与土地整理、复垦等工程建设”的要求,凡民间投资补充耕地项目建设一律实行招投标制(项目区面积较小的可多个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