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通知
合政〔2009〕11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23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2024-05-28)规定,继续实施,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农村综合改革,促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益事业发展,根据《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通知》(皖政〔2009〕90号),现就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八届九次、十次全会要求,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目标,充分发挥基层民主,逐步建立农民出资出劳为主体、政府奖补为引导、社会捐赠为补充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新机制,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民主决策,筹补结合。发扬民主,尊重民意,以村民民主决策、自愿出资出劳为基础,政府给予奖励补助,实现政府投入与农民出资出劳的有机结合,促进农村公益事业建设。
2.量力而行,注重实效。兼顾农民、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地方财政的承受能力,正确处理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与农民负担的关系。以不增加农民负担、不产生新的债务、不搞半拉子工程为前提,重点支持农民需求最迫切、反映最强烈、受益最直接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力求取得实效。
3.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切合实际,制定奖补政策和项目规划,分步实施。区别情况,分类指导,鼓励和优先支持工作基础好、“两委”班子强、群众积极性高的村开展试点工作,以点带面,稳步推进。
4.规范管理,阳光操作。规范议事程序,健全各项制度,实行精细化、科学化管理。坚持公平公正、阳光操作,确保议事与审批过程、政府奖补项目的申报、资金和劳务使用管理等情况全程公开透明,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二、主要内容
(一)奖补对象。按照政策规定进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按程序申报审批并通过考核验收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
(二)奖补范围。主要是以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为基础的“村内户外”公益事业建设,包括村内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道路修建、植树造林、安全饮水工程建设、环卫设施建设、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等,以及村民认为需要的其他村内公益事业建设。跨村以及村以上范围的公益事业建设投入,主要由各级人民政府分级负责,按现有的投入渠道解决,原则上不通过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办法解决。农民房前屋后的修路、建厕、打井、植树等投资投劳,由农民自己负责。
(三)奖补资金筹集。根据各县区农业人口、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和财政奖补资金筹措情况,中央和省财政安排资金予以补助和奖励。各县区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投入,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纳入预算。可结合支农资金,与一事一议奖补资金捆绑使用,分别管理。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多安排奖补资金,鼓励集体经济投入,倡导社会各界捐资赞助,逐步形成农民筹资筹劳、政府补助、部门扶持、社会捐赠和村组自筹相结合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投入机制。
三、项目审批程序
(一)村申报。村民委员会根据大多数群众意愿,提出拟办项目和预算,公开征求群众意见,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后上报。村内公益设施建设必须坚持群众自愿的原则,实行村民自治、民主管理。村上报的项目应填写一事一议申报表并附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记录、项目工程预算和农户筹资清册。
(二)乡镇审核。乡镇政府应对村级申报和农户议事程序、工程预算造价和资金来源进行审核,并汇总上报县区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综改办)。
(三)县区审批。县区综改办负责组织财政、农业、交通、水利、审计等相关部门对乡镇汇总上报的项目进行审核,同意后批复乡镇组织实施,并纳入县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计划。
四、项目管理
经批准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在乡镇政府统一管理和县区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由村民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村级公益事业施工单位原则上应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不能公开招标的,应经过民主程序议定施工单位,由村委会与中标单位签订承包合同。村委会主任对项目实施进度、质量负总责。村里成立项目验收小组,对项目实施进行全程指导监督,组织项目验收。验收小组由村民委员会主任任组长,成员通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从村两委成员、村级财务监督小组成员、村民代表中选举产生,乡镇委派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较大项目由县区委派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验收结果作为资金报账拨付的主要依据。各县区综改办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项目实施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情况与奖补资金安排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