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缴存管理的通知
合房〔2021〕65号
各开发建设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维修资金)缴存管理,建立维修资金归集长效机制,维护全体业主合法权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和《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令第165号)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维修资金缴存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2年1月1日起,我市市区首期维修资金由建设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征迁单位等,下同)代缴代收。
二、建设单位在项目联合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