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农村道路畅通工程的意见
合政〔2016〕6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23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2024-05-28)规定,继续实施,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三农”工作的部署,推进城乡交通一体化,助推精准扶贫,加快美丽乡村建设,依据《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意见》(交公路发〔2015〕73号)和《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农村道路畅通工程的意见》(皖政〔2015〕133号)精神,市政府决定,从2016年起,用三年时间,在全市实施农村道路畅通工程。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在省级农村道路畅通工程的基础上,提升农村公路等级和通畅水平,到2018年底,全市新改建农村公路12500公里,三级及以上公路占农村公路总里程的20%以上,具备条件的较大自然村通等级公路;县道基本达到二级及以上公路标准,相邻乡镇之间主干道路达到三级及以上公路标准,行政村和较大自然村等级公路通达率100%、道路硬化率100%,形成覆盖县、乡、村的三级农村公路网络体系,整体服务水平适应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新型城镇化要求。优先实施省级农村道路畅通工程,提前实现省定目标任务。
(二)具体任务。
1.实施县级公路畅通工程。通过对现有公路进行升级改造或路面改善,到2017年6月底,全市每个乡镇具备不少于1条路况良好、安全设施齐全、连接国省干线或县城的二级及以上公路;到2018年底,县级公路基本达到二级及以上公路标准。道路两侧建设不少于3米宽绿化走廊。可结合城镇规划同步实施公交站亭、路灯照明、道路绿化等工程。
2.实施乡级公路畅通工程。通过对现有公路进行改造,到2017年底,全市每个乡镇具备不少于1条路况良好、安全设施齐全、与相邻乡镇连通的三级及以上公路;到2018年底,相邻乡镇之间的主要道路达到三级及以上公路标准。道路两侧建设不少于3米宽绿化走廊。对通向风景区、旅游区、环巢湖大道及环湖十二镇主要道路,可实施“白改黑”工程。
3.实施村级道路畅通工程。
(1)实施老村级道路拓宽改造工程。对全市村村通水泥(沥青)路进行全面摸排调查论证,确需拓宽的,在原有路面宽度基础上加宽1.5米以上,已具备双向通行条件的道路,不再实施拓宽改造;到2018年底,完成改造任务。
(2)实施撤并建制村道路硬化工程。对交通运输部认定的撤并建制村道路实施路面硬化工程,路基宽度不低于6米,路面宽度不低于5米,到2018年底完成。
(3)实施较大自然村道路硬化工程。对全市112个建档立卡贫困村实施较大自然村道路硬化工程,到2016年底,40户以上的自然村硬化1条到既有农村公路的连通道路;到2018年底,全市有一定人口规模的自然村,硬化1条到既有农村公路的连通道路。路基宽度不低于5米,路面宽度不低于4米;有条件的道路,路面宽度可按5米实施。
4.同步实施农村道路危桥加固改造、生命安全防护、公交站点、绿化等配套工程。道路两侧不少于2米宽绿化走廊。对临水临崖等受自然条件限制,路面宽度低于4米的路段,需设置错车道,错车道间距原则上不大于500米,长度不小于20米,宽度不小于2米。
二、基本原则
(一)市县统筹,县负总责。市级负责制定有关技术标准,下达建设计划,安排建设资金,指导检查和协调服务,统筹推进工程实施;各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是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实施主体,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承担征地、拆迁、杆管线迁建等工作。
(二)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主导作用,鼓励和动员帮扶单位、企业、社会各界参与和支持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建设。
(三)依法实施,自愿申报。坚持阳光操作、公开透明,确保每个环节依法合规,经得起历史检验。加强宣传发动,充分调动各级、各部门和群众的积极性。尊重群众和基层政府的意愿,通过群众自愿、政府支持的方式,确保符合申报条件的道路全部列入建设计划。
(四)科学论证,精准实施。统筹考虑当地自然条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交通需求特点、旅游资源、镇村规划等因素,组织专业人员科学论证,精准确定项目的建设规模、方案和标准。因地制宜,注重节约集约用地、生态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尽可能利用既有路基,尽量减少土地占用,确需新增建设用地的,应尽量选择荒山、荒坡、空闲地进行建设,避免大拆大建,有效控制工程造价。
三、组织实施
(一)明确建设任务。各县(市)区、开发区按照目标任务组织开展调查摸底,摸清需求,制定计划,向社会公示后于2016年5月底前报市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局组织核查,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各县(市)区、开发区根据确定的规模,向市交通运输局作出书面承诺,确保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二)规范工程实施。各地要明确项目实施主体,抓紧开展勘察、设计等前期工作,确保工程按期实施,按期完成。要落实项目法人制度、招投标制度、工程监理制度和合同管理制度,执行市级招投标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从优选择施工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