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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国资委关于印发《江西省国资委关于进一步深化法治国企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江西省国资委关于印发《江西省国资委关于进一步深化法治国企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赣国资法规字〔2021〕123号


各出资监管企业:

《江西省国资委关于进一步深化法治国企建设的意见》已经省国资委2021年第27次党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江西省国资委

2021年12月24日

江西省国资委关于进一步深化法治国企建设的意见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和法治江西建设战略部署,持续深化法治国企建设,更好发挥法治工作对“十四五”时期省出资监管企业改革发展的支撑保障作用,根据《法治江西建设规划(2021-2025)》《江西省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参照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进一步深化法治央企建设的意见》有关规定,结合省出资监管企业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省出资监管企业法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和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工作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紧紧围绕我省国资国企改革创新三年行动和我省国有经济“十四五”发展规划,着力健全领导责任体系、依法治理体系、规章制度体系、合规管理体系、工作组织体系,持续提升法治工作引领支撑能力、风险管控能力、涉外保障能力、主动维权能力和数字化管理能力,不断深化治理完善、经营合规、管理规范、守法诚信的法治国企建设,为加快推进企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筑牢法治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把牢方向。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始终把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到法治国企建设的全过程,把牢法治建设的正确政治方向。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与依法治企相结合,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有效实现法治国企建设目标任务。

——坚持融入中心,服务大局。以服务我省国资国企改革创新三年行动和我省国有经济“十四五”发展规划为目标,牢固树立全局意识和系统观念,法治工作全面融入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科技创新、国际化经营等重点任务,充分发挥支撑保障作用。

——坚持完善制度,夯基固本。以强化制度建设为基础,坚持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将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及时转化为企业规章制度,嵌入业务流程,加强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强化制度刚性约束。

——坚持突出重点,全面深化。以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全面推行法务总监委派制度、健全完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强化合规管理为重点,坚持问题导向,在做深做细做实上下更大功夫,真正发挥强管理、促经营、防风险、创价值作用。

——坚持勇于创新,拓展升级。以适应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发展需要为方向,结合实际拓宽法治工作领域,探索优化法务管理职能,创新工作方式,加快提升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

(三)总体目标。“十四五”时期,出资监管企业法治理念更加强化、治理机制更加完善、制度体系更加优化、组织机构更加健全、管理方式更加科学、作用发挥更加有效,法治建设取得更大进展,部分企业率先达到一流水平,为企业深化改革、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撑保障。

二、着力健全法治工作体系

(四)着力健全领导责任体系。坚持企业党委对依法治企工作的全面领导,不断完善党委定期专题学法、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干部任前法治谈话、述职必述法等制度,切实发挥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作用。强化董事会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职能,明确专门委员会推进法治建设职责,把法治建设纳入整体工作统筹谋划,将进展情况作为年度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健全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工作机制,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各司其职,对重点问题亲自研究、部署协调、推动解决。法务总监履行好法律管理职责,推进企业法治建设走深走实。将第一责任人职责要求向子企业延伸,把落实情况纳入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将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作为考察使用干部的重要内容。

(五)着力健全依法治理体系。高度重视公司章程在公司治理中的统领地位,切实发挥法务总监和法务工作机构专业审核把关作用,科学配置各治理主体权利、义务和责任,明晰履职程序和要求,保障章程依法制定、依法实施。多元投资主体企业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规定和公司章程,明确股东权利义务、股东会定位与职权,规范议事决策方式和程序,完善运作制度机制,强化决议执行和监督,切实维护股东合法权益。优化董事会知识结构,通过选聘法律专业背景人员担任董事、加强法律培训等方式,提升董事会依法决策水平。落实法务总监进入企业党委会和董事会制度规定,法务总监未进入党委会、董事会的,应当列席党委会、董事会参与研究讨论或审议涉及法律合规相关议题,并参加总经理办公会等重要决策会议,将合法合规性审查和重大风险评估作为重大决策事项必经前置程序。依法对子企业规范行使股东权,认真研究制定子企业章程,严格按照公司治理结构,通过股东(大)会决议、派出董事监事、推荐高级管理人员等方式行权履职,切实防范公司人格混同等风险。

(六)着力健全规章制度体系。明确法务工作机构归口管理职责,健全规章制度制定、执行、评估、改进等工作机制,加强法律审核把关,强化对制度的全生命周期管理。根据适用范围、重要程度、管理幅度等,构建分层分类的制度体系框架,确保结构清晰、内容完整,相互衔接、有效协同,切实提高科学性和系统性。定期开展制度梳理,编制立改废计划,完善重点改革任务配套制度,及时修订重要领域管理规范,不断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对规章制度的宣贯培训,定期对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和综合评价,增强制度刚性约束,推动制度有效落实。

(七)着力健全合规管理体系。持续完善合规管理工作机制,健全企业主要负责人领导、法务总监牵头、法务工作机构归口、相关部门协同联动的合规管理体系。发挥法务工作机构统筹协调、组织推动、督促落实作用,加强合规制度建设,开展合规审查与考核,保障体系有效运行。强化业务部门、经营单位和项目一线主体责任,通过设置兼职合规管理员、将合规要求嵌入岗位职责和业务流程、抓好重点领域合规管理等措施,有效防范、及时处置合规风险。探索构建法律管理、合规管理、内控管理、风险管理协同运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提高管理效能。推动合规要求向各级子企业延伸,加大基层单位特别是涉外机构合规管理力度,到2025年出资监管企业合规管理体系基本建成。

(八)着力健全工作组织体系。加大企业法律专业领导干部培养选拔力度,在市场化国际化程度较高、法律服务需求大的出资监管企业,推进符合条件的具有法律教育背景或法律职业资格的专业人才进入领导班子。体现法务总监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完善法务总监委派制度,实现向出资监管企业委派法务总监的全覆盖,同时建立向重要子企业委派法务总监制度。坚持法务总监任职资格要求,落实法务总监权责定位,法务总监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向出资人报告工作,有效发挥法务管理、法律监督、法律服务职能作用。加强法务工作机构建设,出资监管企业集团层面和重要子企业单独设置,配强主要负责人,充实专业力量,配备与企业规模和需求相适应的法务工作队伍。健全法务管理职能,持续完善合同管理、案件管理、普法宣传职能,积极拓展制度管理、合规管理等业务领域。不断推进法律管理与经营管理的深度融合,加强法务人才队伍建设,拓宽法务人员职业发展通道,完善高素质法务人才市场化选聘、管理和薪酬制度,采取有效激励方式调动积极性、主动性。

三、全面提升依法治企能力

(九)着力提升引领支撑能力。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紧盯省国资国企改革三年创新行动、省国有经济“十四五”发展规划重点工作,深入分析对企业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提前研究可能出现的法律合规问题,及时制定应对方案和防范措施。法务人员全程参与混合所有制改革、投资并购等重大项目,加强法律审核把关,坚持依法依规操作,严控法律合规风险。加强对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学习研究,深入分析对企业生产经营、业务模式可能产生的影响,推动从健全制度、强化管理等方面及时作出调整。结合企业、行业实际,对相关立法研究提出完善建议,为改革发展创造良好政策环境。

(十)着力提升风险管控能力。持续巩固规章制度、经济合同、重要决策法律审核制度,在确保100%审核率的同时,通过跟进采纳情况、完善后评估机制,反向查找工作不足,持续提升审核质量。常态化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处置,针对共性风险通过提示函、案件通报、法律建议书等形式及时开展预警,有效防范化解。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完善专利、商标、商号、商业秘密等保护制度,坚决打击侵权行为,切实维护企业无形资产安全和合法权益。严格落实法务总监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尤其是企业发生重大法律(合规)风险事件,法务总监应当及时向省国资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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