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建设厅关于贯彻《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的通知
建城〔2004〕1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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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建委,有关市市容局、城市管理局、公用局、园林局:
2004年3月19日,建设部以第126号令发布《
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为认真学好和贯彻好《办法》,现通知如下:
一、《办法》是建设部为推进我国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而建立的一项部门行业规章,对于规范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活动,加强市场监管,促进市政公用事业健康发展,具有深远的意义。
二、各市、县市政公用事业主管部门和市政公用行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办法》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真正将《办法》的各项规定和确立的各项制度落到实处。
三、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政公用事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全面贯彻《办法》的同时,应注重以下几项重点制度的贯彻落实。
1、注重结合本市实际,分类细化各行业特许经营权竞标者应当具备的条件,建立健全市场准入与清除制度。
2、对于予以实施特许经营的投资项目和经营项目,实行公开招标投标制度,通过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公开择优选择投资主体和经营主体。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