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HUI.NET®提示:根据《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合政〔2017〕147号》规定,删去第十二条中的“两年内不得在合肥市进行绿化养护招投标。”
USHUI.NET®提示:根据《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23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2024-05-28)规定,继续实施,3、《合肥市各类绿地日常养护考核标准》
附件1:
合肥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工作考核标准
序号 |
考评项目 |
考评标准 |
评分细则 |
1 |
日常管理 (20分) |
①加强各项基础资料管理工作,基础台账资料齐全、真实,责任单位明确。 ②建立区级绿化巡查结果报送制度;各类报表规范按时上报。 ③建立擅自占用、损坏绿地违章行为督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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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基础台账资料不齐全的,责任单位不明确,每项扣1分; ②报表未按规范及时上报的,每发生一次扣1分。报表有明显错误的,一次扣0.5分;未建立区级绿化巡查结果报送制度,扣1分;巡查发现问题不及时,每次扣1分; ③发现擅自占用、损坏绿地违章行为不制止、不报送执法部门处罚的,每次扣1分。 |
2 |
信息化建设 (5分) |
①制定区级绿化养管信息化规划方案; ②建立区级绿化养管信息化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信息化工作人员; ③完成区级绿化养管年度建设任务。 |
①未制定区级绿化养管信息化规划方案,扣2分; ②区级绿化养管信息化管理制度未建立或专兼职人员未配备的,每项扣1分; ③未完成区级绿化养管信息化年度建设任务的,发生一次扣2分。 |
3 |
自查自纠 (15分) |
①制定区级自查自纠工作办法;成立区级绿化养管巡查专职部门; 做好巡查案件管理台账。 ②区月度自查自纠案件数量不得少于中心发布到该区的案件数量, ③自查自纠案件整改完成率不得低于中心发布到该区案件的整改完成率。 |
①无区级自查自纠工作办法,扣2分; 无专职巡查部门,扣2分; ②自查自纠案件少于中心发布案件的,每少一件扣1分; ③自查自纠案件整改完成率低于中心发布案件整改完成率的,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 虚假巡查案件管理台账,扣5分。 |
4 |
应急抢险 (10分) |
①建立健全城市绿化养管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预案和应急机制; ②有稳定的应急队伍,应急人员、设备、物资、经费落实到位; ③服从园林行业应急工作统一调度。 |
①未建立应急工作预案、应急机制的,扣2分; ②没有稳定的应急队伍,扣2分; 应急人员、设备、物资、经费落实不到位,每次扣2分; ③不服行业应急工作统一调度的,一次扣3分。 |
5 |
投诉受理 (10分) |
①设立投诉受理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②制定各类投诉(含12345政府服务直通车、12319热线、市长热线受理的投诉)受理制度,形成受理、处置、反馈有效闭合。限期内处理率达100%;各类媒体曝的管理问题,必须立即处理并积极采取措施,在24小时内消除不良影响,确保不被连续曝光。 ③每月各类投诉和媒体曝光问题办结率达100%。 |
① 未设立24小时投诉受理电话或制定各类投诉受理制度的,一项扣2分;24小时投诉受理电话无人接听、投诉事项处理不闭合的,每发生一次扣1分; ② 投诉问题处置结束时间超时限的,每发生一次扣1分;各类媒体曝光的问题处理不及时、被连续曝光的或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不良影响的,每发生一次扣2分; ③每月各类投诉和媒体曝光问题办结率达不到100%,每一项扣1分。 |
6 |
专项任务 (15分) |
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市局要求的各项任务。 |
拒不接受专项任务,一次扣10分,未按要求完成指令任务的,每发生一次扣5分。 |
7 |
行政许可(10分) |
①按照权限进对应的市、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审批; ②公开窗口服务内容和服务承诺,规范服务行为; ③按照程序在规定的时间内合法高效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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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行政许可项目未进对应的服务中心窗口审批的,每发现一项(次)扣2分; ②未公开窗口服务内容和服务承诺的,扣2分; ③办理人员未按照程序、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结的,发现一次扣2分; |
8 |
安全文 明施工 (10分) |
①施工现场有安全文明施工人员; ②施工现场设置围挡或安全警示标志;材料堆放有序,工完料尽场地清; ③无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
①施工现场没有安全文明施工人员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 ②施工现场未设置围挡或安全警示标志的,每发现一处扣2分;材料堆放无序、工完料尽场地未清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 ③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扣5-10分。 |
9 |
会议培训 (5分) |
加强园林养护管理培训工作,每季度不少于开展一次园林养护技术培训工作 |
未开展园林养护会议培训工作,该项不得分。 无故不参加上级组织的相关会议培训活动的,每人次扣1分。 |
附件2:
合肥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工作考核加分标准
序号 |
加分项目 |
加分内容及标准 |
1 |
新闻媒体表扬 (3分) |
受各类媒体表扬的(指中央、省级、市级媒体)一次分别加2、1、0.5分;该项累计加分最高加3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2 |
双最评选 (2分) |
每项最佳加2分,最差扣2分。最高加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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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各类竞赛 (2分) |
在争创优质工程、行风效能建设、文明城市创建和行业技能竞赛等各类评比活动中获奖或受到通报表扬的,每项分别加1分;该项累计加分最高加2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4 |
财政投入 (3分) |
有稳定的年度政府园林管养专项财政投入;园林管养投入年增长率≥10%的加2分;管养投入年增长率在5—10%加1分。 |
备注:同一事项已加分的,不另加分。
附件3:
合肥市各类绿地日常养护考核标准
1、合肥市道路绿化日常养护考核细则
序 号 |
项目 |
养护标准 |
评分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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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乔木养护(10) |
①生长旺盛、树形美观,无明显枯枝死梢;冠型美观,分枝点合适,内膛不乱,通风透光;枝干、叶片健壮; ②根部无萌蘖,干部无藤物缠绕; ③及时清理死树,挖除死树桩; ④及时抹芽,树干、一级分枝上无萌条; ⑤有树木支撑的,要求支撑整齐、美观、牢固,无缺损; ⑥做好树木裹干、涂白等防寒措施,春季及时去除防寒物; ⑦每年修剪内膛枝、下垂枝、平行枝等不少于2次,不得有阻碍交通等安全隐患枝条;树木修剪、损伤创面大于5cm(直径)或20cm2的必须进行防腐处理; |
①未及时更新与景观环境不协调的树木(长势衰弱,严重病害、偏冠树木等),每株扣0.5分;未及时清理明显病虫枝、枯枝死梢、徒长枝、交叉枝、断枝、劈裂枝等影响景观效果的枝条。每株扣0.3分;正常生长季节出现黄叶、焦叶、卷叶、落叶的,每株扣0.5分; ②未及时清理萌蘖、藤物、拉挂的,每株扣0.5分; ③未及时挖除死树的,每株扣1分; ④抹芽不及时及抹芽时拉伤树皮的,每株扣0.5分分; ⑤支撑绑扎不牢、断桩、缺损等每株扣0.3分; ⑥未按要求涂白、裹干,做好防寒措施,每株扣0.5分;未及时去除防寒物,每株扣0.5分; ⑦未按要求实施的,每株扣0.5分;创面未进行防腐处理每株扣0.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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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花灌木养护(10) |
①树形美观,长势良好,无明显枯枝死梢;枝条分布合理、均匀,通风透光; ②适时开花,及时修剪残花败叶; ③树体无藤物缠绕,根部、主干无萌条; ④死树清理更换即时; ⑤有明显主干的冬季做好涂白等防病工作。 ⑥每年冬、春季全面整形修剪不少于一次 。 |
①未及时更新与景观环境不协调的树木(长势衰弱,严重病害、偏冠树木等),每株扣0.3分; ②花后残花败叶未及时修剪,影响景观效果,每株扣0.3分; ③未及时清理萌蘖、藤物,每株扣0.3分; ④有死树的,每株扣0.5分; ⑤有明显主干的未按要求涂白,每株扣0.3分; ⑥未按要求实施整形修剪的,每株扣0.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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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种植块、整形灌木养护(10) |
①种植块生长茂盛,无亮脚、死枯现象; ②适时修剪(针叶类萌条不超过5cm,阔叶类萌条不超过10cm),侧、平面平整,棱角线条流畅、清晰;不同品种植物边缘线清晰(包括草坪、种植块之间切边); ③表面无修剪残留物; ④整形灌木(球类等)冠型丰满,无偏冠、空洞,修剪面光滑。 |
①未及时更新与景观环境不协调的苗木(长势差、病虫危害严重、严重亮脚等),每m(m2)扣0.2分;枯死每m(m2)0.5分; ②修剪不及时,每路段扣2分;修剪质量不合格、缺剪、漏剪、崩口,品种间界线不清晰的,每路段扣1分; ③表面修剪残留物未清除,每路段扣0.5分; ④整形灌木(球类等)枝条稀疏、偏冠、空洞、修剪面不光滑的,每株扣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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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地被养护(10) |
①草坪、地被植物生长茂盛,生长季节无枯黄,无违规使用化学药剂除草现象; ②适时修剪(其中暖季型草坪高度保持在6CM以下,冷季型草坪保持在8CM以下); ③做好草坪冬季防火工作。 |
①生长季节有枯黄现象,每m2扣0.1分;擅自使用除草剂、药物等造成景观损失的每路段扣1-5分; ②草坪、地被未及时修剪,修剪后碎草未及时清扫,每m2扣0.1分;修剪未到边到角或有夹缝,每处(m2)扣0.1分; ③被放火纵烧的每m2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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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喷淋浇水开盘施肥(10) |
①绿化无积尘、缺水现象,生长季节(雨停三日内)、冬季(0℃以上,雨停七日内)及时开展喷淋浇水。 ②开盘大小适当、线条圆滑、盘面平整;植物施肥(结合开盘、浇水、松土)每年不少于2次; |
①未按要求开展喷淋浇水每条路扣2分; ②未开盘的,每株扣0.2分;开盘质量不符合标准的每株扣0.1分;未施肥的,每路段扣2分,施肥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每路段扣1分(施肥实行旁站式管理,未上报计划、申请旁站视为未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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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绿化补植(10) |
①乔木、花灌木无缺株; ②种植块无缺株断档、稀疏空洞,栽植到边到角;地被无斑秃;树池内无黄土裸露。 ③乔木:干径不低于10cm的同品种全冠苗(枝下高、分枝点与同路段基本一致);花灌木:同规格、同品种全冠苗;种植块、地被:同品种、同规格健壮苗密植。 |
① 乔木缺株每株扣2分、花灌木缺株,每株扣1分; ②种植块缺株断档、稀疏空洞、栽植不到边到角,每m(m2)扣0.5分;地被斑秃,每m(m2)扣0.3分;树池内黄土裸露每株扣0.2分, ③苗木质量不合格及补植后景观效果差的,视为未补植不倒位扣除相应分值一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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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病虫防治(10) |
①食叶性害虫危害的叶片每株(M2)小于5%;刺吸性害虫危害的叶片每株(M2)小于10%;基本无蛀干性害虫危害;病害叶片每株(M2)小于5%;叶片上无虫粪、虫网。 ②及时上报病虫害发生治理情况。 |
①虫害严重乔木、花灌木每株扣0.5分、种植块,每(m2)扣0.2分,地被每m2扣0.1分; ②爆发性病虫害危害未及时治理造成植物死亡或景观损失的,除承担相关责任外,每路段扣1-5分;未及时上报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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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人员配备(10) |
①养护管理人员工作期间必须着装统一; ②绿地养护人员按5000m2/人配备,行道树按500株/人配备; |
① 未统一着装上岗的,每人每次扣0.5分; ② 养护人员未按要求配备齐全的每缺1人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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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绿地管理(10) |
①绿地(带)、树池内无砖瓦石块,杂物;无积水、杂草、杂树等,行道树树池、绿化带内表土应低于侧石3-5cm;随时扶正歪斜、倒伏树木;苗木无干旱现象; ②园路、保洁绿地及时清扫,无积土、积水、积雪、废弃物等垃圾; ③水体洁净,无漂浮物,无异味; |
①有砖瓦石块、杂物、堆土、杂草的每处扣0.1分,倾斜倒伏树木、种植块未及时扶正的,每株(m2)扣0.5分; ②有积土、积水、积雪(雨、雪停两日内)、废弃物等现象的,每处(m2)扣0.5分; ③水面脏乱、有漂浮物的,每处(或每10 m2)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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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设施维护(10) |
①园建设施完好美观;设施完好率达90%以上. ②园林设施、小品上无乱贴乱画。 |
①设施损坏未及时修补的,每处(m)扣2分; ②涂抹刻划、乱张贴未清理,每处(或m2)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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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以上规定的每m2(m)和10m2(m)在检查中:不足1 m2(m)的按1 m2(m)计算,不足10 m2(m)的按10 m2(m)计算;“单条路段”指单条道路、租地、游园、广场、景区等独立考核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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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本细则适用于城区主次干道及街边小游园、小广场等附属绿地
2、合肥市公园日常养护考核细则
序号 |
项目 |
养护标准 |
评分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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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园林绿化养护 (20) |
(1)乔木无明显缺株,,无枯死树,树形整齐完美,枝繁叶茂无明显枯枝,病虫害防治及时有效,树上无拉晾晒、挂无钉子、无扎缚铁丝、电线等捆绑现象; |
树木缺株、枯死每株扣1分;树型不美观、有枯死枝扣0.5分;病虫害未及时防治扣0.5分;树上有铁钉等杂物、拉挂的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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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花坛、种植块草花更新及时,花色鲜艳,植株整齐,布置形式及花卉品种符合环境要求,无残花败叶、缺株倒伏,无杂草、垃圾和漂浮物; |
花坛、种植块内植株不整齐每处扣0.5分;有缺株倒伏等现象每处扣0.5分;有杂草、垃圾、漂浮物每处扣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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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草坪覆盖率在95%以上,无明显杂草、积水,修剪及时(暖季草4-6厘米、冷季草6-8厘米),草坪边线清晰,斑秃、黄土裸露小于1平米,绿地内无垃圾和漂浮物; |
草坪有明显空洞、斑秃、黄土裸露每处扣0.5分;修剪不及时每处扣0.5分;有垃圾杂物每处扣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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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地被植物生长健壮,无明显缺株,观花地被植物开花茂盛; |
地被植物长势明显差扣0.5分;有缺株每处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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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古树名木标志及保护设施完好无损,养护及时,无明显枯死枝(桠); |
古树名木标志及保护设施不健全每株扣0.5分;有明显枯死枝扣0.5分;损坏古树扣5-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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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花灌木无明显病虫害发生,防治及时有效; |
花灌木有明显病虫害扣0.5分;防治不到位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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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生产垃圾清理及时。 |
生产垃圾不能及时清理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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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公共设施维护(20) |
(1)园林建构筑物破损、危房及时维修,屋顶无杂草,园内文物古迹保护完好,无涂刻、敲打等人为破坏现象; |
园林建构筑物破损扣1分;危房修缮不及时、屋顶有杂草扣0.5分;园内文物古迹保护不完好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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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园路路面平整,无大面积破损、无积水、无淤泥; |
园路破损、不平整每处扣1分;有积水、淤泥现象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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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园椅、果壳箱等设施分布合理、放置整齐、保持清洁完好; |
园椅、果壳箱等分布不合理扣1分;不能保持清洁完好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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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墙面无涂刻、无招贴、蜘蛛网现象,金属构件设施无明显锈斑、油漆剥落现象; |
墙面有涂刻、招贴、蜘蛛网扣0.5分;金属构件有明显锈斑、油漆剥落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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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导游牌、指示牌等各类标牌、指示牌设置合理,文字、图案简洁明了、规范完整,并有中、英文对照; |
无导游牌、指示牌扣1分;设置不规范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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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有残疾人通道畅通、专厕、护栏安装牢固,指示牌设置规范、明显。 |
无残疾人设施每项扣1分;不规范牢固每项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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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环境卫生状况(20) |
(1)全天候保洁,保洁工作定员定岗,地面无明显垃圾,拉圾日产日清,无卫生死角; |
不能实现全天候保洁扣1分;保洁人员不足、人员不在岗扣1分;有垃圾、烟头等每个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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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水面有专人清捞,无漂浮垃圾; |
水面垃圾无专人清捞扣1分;有明显漂浮垃圾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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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厕有专人保洁,有水冲,打扫及时,无异臭积垢,灯、厕具及残疾人设施完好; |
公厕无专人保洁扣1分;打扫不及时、有异臭积垢扣1分;设施不完好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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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垃圾容器外表干净整洁,无破损,垃圾袋装率100%。 |
垃圾容器破损、不干净整洁扣0.5分;垃圾袋装率低于100%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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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保洁工具放置合理。 |
保洁工具放置不规范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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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服务质量(20) |
(1)售票员衣着统一整洁,佩带标志,对游客耐心热情,语言文明,上岗不吃零食、聊天,不做与岗位无关的事; |
售票员未统一着装、佩带标志扣0.5分;不能做到文明服务扣1-5分;吃零食、聊天、做无关事项扣1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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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园管理人员坚守岗位,文明管理,依法管理,着装整洁,有统一标识; |
管理人员不在岗在位扣1分;着装不整洁、无统一标识扣1分;不能做到文明管理扣1-5分。 |
|
|||
(3)建立健全投诉机制,设立便民利民服务点,市民、游客意见有专人答复; |
投诉机制不健全扣1分;无便民利民服务点扣1分;市民游客意见无专人答复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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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游园秩序良好,及时制止各类违章行为(乞讨、兜售、无证设摊、强拉强卖、躺卧、看相、算命)等现象。 |
游园秩序较混乱扣1分;违章行为得不到及时制止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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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园区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放现象。 |
园区有乱搭乱建、乱堆乱放现象每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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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按上级要求开展文明创建活动。 |
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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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商业经营管理(20) |
(1)商业网点布局合理,亮证经营,服务规范; |
商业网点布局不合理扣1分;不能亮证经营扣1分;服务不规范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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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无假冒伪劣和过期、变质商品。 |
销售假冒伪劣和过期、变质商品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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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无占道占绿经营和“伸舌头”现象。 |
每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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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园广场开展临时公益活动按规定报批备案。 |
无报批备案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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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安全措施落实,隐患排查经常,无违规操作,无危及游客的安全隐患;无一般事故、责任事故。 |
无措施制度、违规操作每处扣2分,危及游客安全隐患扣1-5分。发生事故扣5-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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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本细则适用于有一定服务设施、向市民开放的各类公园、景区、广场、游园
3、合肥市其他绿地日常养护考核细则
序号 |
项目 |
养护标准 |
评分细则 |
|
1 |
乔木养护(15) |
①乔木生长旺盛、树形美观,无明显枯枝死梢;冠型美观,分枝点合适,枝干、叶片健壮; ②根部无萌蘖,干部无藤物缠绕; ③及时清理死树,挖除死树桩; ④有树木支撑的,要求支撑整齐、美观、牢固,无缺损,随时扶正歪斜、倒伏树木; ⑤做好树木裹干、涂白等防寒措施,春季及时去除防寒物; |
①未及时清理明显病虫枝、枯枝死梢、断枝等影响景观效果的枝条,每株扣0.5分;正常生长季节出现黄叶、焦叶、卷叶、落叶的,每株扣0.5分; ②未及时清理萌蘖、藤物、拉挂的,每株扣0.5分; ③明显缺株或未及时清除死树的,每株扣1分; ④支撑绑扎不牢、缺损等每株扣0.2分,树木歪斜、倒伏每株扣0.5分; ⑤未按要求涂白、裹干,做好防寒措施,每株扣0.2分;未及时去除防寒物,每株扣0.2分; |
|
2 |
花灌木养护(15) |
①树形美观,长势良好,无明显枯枝死梢;枝条分布合理、均匀,通风透光; ②及时修剪残花败叶,及时清理死树; ③树体无藤物缠绕,根部无萌条。有明显主干的,干部无萌条; ④ 无明显缺株和死树; ④有明显主干的冬季做好涂白等防病工作。 ⑤每年冬、春季全面整形修剪不少于一次。 |
①未及时更新与景观环境不协调的树木(长势衰弱,严重病害、偏冠树木等),每株扣0.5分; ②花后残花败叶未及时修剪,影响景观效果每处扣0.5分; ③未及时清理萌蘖、藤物、拉挂,每株扣0.5分; ④明显缺株或未及时挖除死树的,每株扣0.5分; ⑤有明显主干的未按要求涂白,每处扣1分; ⑥未按要求实施整形修剪的,每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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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种植块、整形灌木养护(15) |
①无缺株、断档; 种植块生长茂盛,无亮脚、死枯现象; ②适时修剪,侧、平面平整,棱角线条流畅、清晰;不同品种植物边缘线清晰; ③无藤物缠绕,无修剪残留物; ④整形灌木(球类等)冠型丰满,无偏冠、空洞,修剪面光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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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缺株、死枯每m(m2)0.5分;未及时更新与景观环境不协调的苗木(长势差、病虫危害严重、严重亮脚等),每m(m2)扣0.3分; ②修剪不及时,每处扣1分;修剪质量不合格、缺剪、漏剪、崩口,品种间界线不清晰的,每路段扣0.5分; ③表面修剪残留物未清除,每路段扣0.3分; ④整形灌木(球类等)枝条稀疏、偏冠、空洞、修剪面不光滑的,每株扣0.2分。 |
|
4 |
地被养 护(10) |
①草坪、地被植物生长茂盛,生长季节无枯黄,无违规使用化学药剂除草现象; ②适时修剪(其中暖季型草坪高度保持在6cm以下,冷季型草坪保持在8cm以下)做好草坪冬季防火工作; ③地被完整,到边到角,无稀疏空洞、无黄土裸露,无杂草丛生; |
①生长季节有枯黄现象,每m2扣0.1分;擅自使用除草剂造成景观损失的每路段扣2分; ②草坪、地被未及时修剪,修剪后碎草未及时清扫,每m2扣0.1分; 修剪未到边到角或有夹缝,每处(m)扣0.1分;草坪超高未修剪的,每路段扣1分; ③地被不完整,有黄土裸露、或被放火纵烧的,每m2扣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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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喷淋浇水开盘施肥(10) |
①绿化无缺水枯死现象,生长季节(雨停三日内)、冬季(0℃以上,雨停七日内)及时开展喷淋浇水; ②开盘大小适当、线条圆滑、盘面平整; ③植物施肥(结合开盘、浇水、松土)每年不少于2次; |
①未按要求开展喷淋、浇水,每次扣1分;因浇水不及时造成植物大量枯死的,该路段扣2-10分。 ②未开盘的,每株扣0.2分;开盘质量不符合标准的每株扣0.1分; ③未施肥的,该路段扣2分,施肥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每次扣1分(施肥实行旁站式管理,未上报计划、申请旁站视为未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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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绿 化 补 植(10) |
①乔木、花灌木无明显缺株枯死; ②种植块无缺株断档、稀疏空洞,栽植到边到角;地被无斑秃;树池内无黄土裸露。 ③补植乔木,干径不低于10cm的同品种全冠苗(枝下高、分枝点与同路段基本一致);花灌木,同规格、同品种全冠苗;种植块、地被,同品种、同规格健壮苗密植。 |
①乔木、花灌木缺株枯死,每株扣1分; ②种植块缺株断档、稀疏空洞、栽植不到边到角,每m(m2)扣0.3分;地被斑秃,每m(m2)扣0.2分; ③不按要求及时补植的,每株扣1分,补植苗木质量不合格及补植后景观效果差的,每株扣0.5分,并重新补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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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病 虫 防 治(10) |
①食叶性害虫危害的叶片每株(M2)小于5%;刺吸性害虫危害的叶片每株(m2)小于10%;基本无蛀干性害虫危害;病害叶片每株(m2)小于5%;叶片上无虫粪、虫网。 ②及时上报病虫害发生治理情况; |
①发生病虫害,乔木、花灌木、种植块,每株(m2)扣0.5分,地被每10 m2扣0.5分; ②爆发性病虫害危害未及时治理造成植物死亡或景观损失的,除承担相关责任外,每株扣1分;未及时上报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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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人 员 配 备(5) |
①养护管理人员工作期间必须着装统一; ②绿地养护人员按8000 m2/人配备,行道树按500株/人配备; |
①有未统一着装上岗的,每人每次扣0.5分; ②养护人员未按要求配备齐全的,每缺1人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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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绿 地 管 理(10) |
①园路、绿地保洁及时,绿地内无砖瓦石块,无倾倒物,无白色垃圾,无动物粪便; ②园建设施完好美观,无乱贴乱画;树木上无拉挂、悬挂物、禁锢物; ③绿地内无私自栽植物,无被侵占种菜、无杂物堆放、无乱停车、无私自搭建。 ④养护人员做到文明施工作业,垃圾随产随清;严禁焚烧垃圾等现象; |
①有砖瓦石块、杂物、堆土、倾倒物、白色垃圾、动物粪便,每处扣0.2分; ②园建设施有乱贴乱画;树木上有拉挂、悬挂物、禁锢物,每处扣0.5分; ③绿地内有私栽植物、乱停乱放、私自搭建等现象的,每处扣1分; ④养护人员作业不文明、垃圾不及时清理、焚烧垃圾等现象每次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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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以上规定的每m2(m)和10 m2(m)在检查中:不足1 m2(m)的按1 m2(m)计算,不足10 m2(m)的按10 m2(m)计算; “单条路段”指单条道路、租地、游园、广场、景区等独立考核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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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本细则适用于河道绿化、高压走廊绿化、租地绿化,小区、单位等社会绿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