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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合政办〔2013〕2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合政〔2017〕147号》规定,删去第十二条中的“两年内不得在合肥市进行绿化养护招投标。”

USHUI.NET®提示:根据《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23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2024-05-28)规定,继续实施,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合肥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考核暂行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7月19日

合肥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考核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巩固城市绿化成果,建立健全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监督、考核机制,提高各区绿化养护管理的责任意识和创新精神,促进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水平稳步提升。根据《合肥市园林绿化养管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合政办秘【2012】97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对象:庐阳区、瑶海区、包河区、蜀山区、经开区、高新区、新站区、政务新区、滨湖新区。为有效实施考核,将考核对象分为:

A类:庐阳区、瑶海区、包河区、蜀山区。

B类:经开区、高新区、新站区、滨湖新区、政务新区。

第三条  考核范围:各区所辖的公园(广场)、道路绿化(含游园、街头绿地)、其他绿化(河道绿化、高压走廊绿化、租地绿化、社会绿化)等。

第四条  市林业和园林局是本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考核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局共同组织实施管理考核工作。

市园林绿化质量监督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监管中心)具体实施考核工作。

第五条  按照公开、公平和公正原则,促进各区加大投入,不断提高我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水平。



第二章      考核依据



第六条  考核依据主要为:《合肥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合肥市园林绿化养护技术规范和等级标准》、《合肥市城市园林绿化施工技术规范》、《合肥市绿化施工导则》、《合肥市行道树施工导则》和《合肥市绿化养护导则》、《合肥市园林绿化管养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等及养护管理考核标准。



第三章  考核内容、方式和计分



第七条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各区养护管理工作和日常养护状况两个方面,考核方式分为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

(一)季度考核
1、养护管理工作考核

(1)养护管理工作按日常管理、信息化建设、专项任务安排、自查自纠情况、投诉受理、应急抢险、行政许可、安全文明施工、技术培训等九个项目进行考核,满分为100分。每个项目均设定最高分值,扣完为止(详见附件1)。

(2)季度养护管理工作考核得分=100分-累计扣分值。

2、日常养护状况考核

采取日常巡查、专项督查、月度抽查、季度检查、双最评选等方式。

(1)日常巡查:日常巡查情况及时抄告被考核单位,并限期回复整改,每月汇总计算整改率,依据整改率计分,三个月平均成绩按30%计入各区该季度考核成绩。

(2)专项督查:由监管中心对市林业和园林局下文要求开展的绿化专项活动进行督查。各专项活动结束时,依据市林业和园林局专项活动要求打分,平均成绩按30%计入各区该季度考核成绩。

(3)月度抽查:监管中心每月对全市养护管理情况进行集中暗访检查,依据考核标准打分,三个月平均成绩按20%计入各区该季度考核成绩。

(4)季度检查。市林业和园林局及监管中心组成考核小组,每季度对各区绿化养护管理情况进行考核,依据考核标准打分,成绩按20%计入各区该季度考核成绩。

(5)双最评选。按合肥市园林绿化“双最”评选办法评选季度最佳、最差道路(含附属街头绿地)、最佳、最差公园(广场),其中每项最佳加2分,最差扣2分(评选办法另行制定下发)。

(6)季度日常养护状况考核得分=日常巡查分×30%+专项督查分×30%+月度抽查分×20%+季度检查分×20%±“双最”加(扣)分值

3、季度考核得分

季度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考核得分=(季度养护管理工作考核得分+季度日常养护状况考核得分)/2

(二)年度考核
1、每年年终,由市林业和园林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局组成考核小组,对各区养护管理工作和日常绿化养护状况进行年终考核,依据考核标准打分。同时,在全市评选年度五佳公园(广场)、五佳道路(游园)等(评选办法另行制定下发)。

2、年度考核计分方法为:四个季度考核平均分×80%+年终考核×20%+累计加(扣)分值。

3、加分标准(详见附表2)

(1)受各类媒体表扬的,按照考核标准和加分标准,累计最高加3分。

(2)在争创优质工程、行风效能建设、文明城市创建、行业技能竞赛等各类评比活动中获奖或受到通报表扬的,按照考核标准和加分标准,累计最高加2分。

(3)财政投入方面,按照考核标准和加分标准,最高加3分。

(4)获年度最佳每项加1分,累计最高加2分。



第四章  考核人员和考核程序



第八条  市养护管理考核人员和考核程序遵照如下规定:

(一)监管中心按不同类别将全市绿化分为道路绿化(含游园、街头绿地)、公园(含广场)、其他绿化(含河道绿化、高压走廊、租地绿化、社会绿化)等考核单元,建立考核库,每月、每季度、年终从考核库中随机抽取考核单元进行考核。

(二)市林业和园林局建立考核人员库,实行实名制考核,考核结束后考核人员在考核记录上签名,考核人员不得参加对本单位的考核打分。

(三)考核人员要严格按考核标准客观、公平、公正评分;严格遵守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不得私自透露考评分数、不得接受被考核单位吃请,在考核工作中树立求真务实的良好形象。

(四)考核结束后,由监管中心负责统计得分并上报市林业和园林局。



第五章  考核结果运用



第九条  市财政局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安排1080万元,专项用于合肥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考核奖补。

第十条  考核奖补分为季度奖补和年度奖励,季度奖补与年度奖励各占总经费的50%。

(一)季度奖补: A类区达到本类区季度养护管理考核成绩平均分值(含平均分值)的,按A类各区季度奖补资金基数全额拨付奖补经费;每降低1分(四舍五入至整数)从季度补助资金基数中扣除5万元,扣除金额纳入年度奖励资金统筹安排。

(二)年度奖励:依据各区全年考核成绩,在A、B类单位分别确定一、二、三名各一名,给予奖励。同时奖励年度五佳公园(广场)、五佳道路(游园)等。

(三)资金支付:季度奖补由市财政局根据市林业和园林局公布的考核结果,于每季度的第一月份拨付上一季度考核奖补资金。年度奖励根据年度评比结果拨付。年度奖励设五佳公园(广场)、五佳道路(游园)单项奖,各奖励5万元,单项奖合计50万元。扣除单项奖金后的年度奖励金额,按A类区60%、B类区40%比例分配,A、B类区一、二、三名按本类区奖励金额的50%、30%、20%比例进行奖励。

(四)资金用途:奖补、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园林绿化日常养护管理及必要的设备购置。

第十一条  市林业和园林局建立考核情况通报制度。将每季度和年度考核结果及时通报各区(开发区),并向新闻媒体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二条  获得季度“最佳道路”、“最佳公园”的养护单位或企业,各区可给予适当奖励;季度考核中被评为最差道路、公园的养护单位或企业,第一次全市通报,第二次中止该养护单位或企业此项合同,并列入合肥市绿化养护管理单位或企业监管黑名单,两年内不得在合肥市进行绿化养护招投标,如是外地企业,通报将抄送至公司注册地林业和园林行业主管部门。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林业和园林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各县、市、区、开发区可参照本办法组织开展本辖区内绿化养护管理考核工作。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3年起执行。

附件:

1、《合肥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工作考核标准》

2、《合肥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工作考核加分标准》

3、《合肥市各类绿地日常养护考核标准》


附件1

合肥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工作考核标准

序号

考评项目

考评标准

评分细则

1

日常管理

20分)

加强各项基础资料管理工作,基础台账资料齐全、真实,责任单位明确。

建立区级绿化巡查结果报送制度;各类报表规范按时上报。

建立擅自占用、损坏绿地违章行为督察制度。


基础台账资料不齐全的,责任单位不明确,每项扣1分;

报表未按规范及时上报的,每发生一次扣1分。报表有明显错误的,一次扣0.5分;未建立区级绿化巡查结果报送制度,扣1分;巡查发现问题不及时,每次扣1分;

发现擅自占用、损坏绿地违章行为不制止、不报送执法部门处罚的,每次扣1分。

2

信息化建设

5分)

制定区级绿化养管信息化规划方案;

建立区级绿化养管信息化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信息化工作人员;

完成区级绿化养管年度建设任务。

未制定区级绿化养管信息化规划方案,扣2分;

区级绿化养管信息化管理制度未建立或专兼职人员未配备的,每项扣1分;

未完成区级绿化养管信息化年度建设任务的,发生一次扣2分。

3

自查自纠

15分)

制定区级自查自纠工作办法;成立区级绿化养管巡查专职部门;

做好巡查案件管理台账。

区月度自查自纠案件数量不得少于中心发布到该区的案件数量,

自查自纠案件整改完成率不得低于中心发布到该区案件的整改完成率。

无区级自查自纠工作办法,扣2分;

无专职巡查部门,扣2分;

自查自纠案件少于中心发布案件的,每少一件扣1分;

自查自纠案件整改完成率低于中心发布案件整改完成率的,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

虚假巡查案件管理台账,扣5分。

4

应急抢险

10分)

建立健全城市绿化养管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预案和应急机制;

有稳定的应急队伍,应急人员、设备、物资、经费落实到位;

服从园林行业应急工作统一调度。

未建立应急工作预案、应急机制的,扣2分;

没有稳定的应急队伍,扣2分;

应急人员、设备、物资、经费落实不到位,每次扣2分;

不服行业应急工作统一调度的,一次扣3分。

5

投诉受理

10分)

设立投诉受理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制定各类投诉(含12345政府服务直通车、12319热线、市长热线受理的投诉)受理制度,形成受理、处置、反馈有效闭合。限期内处理率达100%;各类媒体曝的管理问题,必须立即处理并积极采取措施,在24小时内消除不良影响,确保不被连续曝光。

每月各类投诉和媒体曝光问题办结率达100%

未设立24小时投诉受理电话或制定各类投诉受理制度的,一项扣2分;24小时投诉受理电话无人接听、投诉事项处理不闭合的,每发生一次扣1分;

投诉问题处置结束时间超时限的,每发生一次扣1分;各类媒体曝光的问题处理不及时、被连续曝光的或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不良影响的,每发生一次扣2分;

每月各类投诉和媒体曝光问题办结率达不到100%,每一项扣1分。

6

专项任务

15分)

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市局要求的各项任务。

拒不接受专项任务,一次扣10分,未按要求完成指令任务的,每发生一次扣5分。

7

行政许可(10)

按照权限进对应的市、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审批;

公开窗口服务内容和服务承诺,规范服务行为;

按照程序在规定的时间内合法高效办结;


行政许可项目未进对应的服务中心窗口审批的,每发现一项(次)扣2分;

未公开窗口服务内容和服务承诺的,扣2分;

办理人员未按照程序、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结的,发现一次扣2分;

8

安全文

明施工

10分)

施工现场有安全文明施工人员;

施工现场设置围挡或安全警示标志;材料堆放有序,工完料尽场地清;

无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施工现场没有安全文明施工人员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

施工现场未设置围挡或安全警示标志的,每发现一处扣2分;材料堆放无序、工完料尽场地未清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

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扣510分。

9

会议培训

5分)

加强园林养护管理培训工作,每季度不少于开展一次园林养护技术培训工作

未开展园林养护会议培训工作,该项不得分。

无故不参加上级组织的相关会议培训活动的,每人次扣1分。



附件2

合肥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工作考核加分标准

序号

加分项目

加分内容及标准

1

新闻媒体表扬

3分)

受各类媒体表扬的(指中央、省级、市级媒体)一次分别加210.5分;该项累计加分最高加3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双最评选

2分)

每项最佳加2分,最差扣2分。最高加2分。


3

各类竞赛

2分)

在争创优质工程、行风效能建设、文明城市创建和行业技能竞赛等各类评比活动中获奖或受到通报表扬的,每项分别加1分;该项累计加分最高加2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

财政投入

3分)

有稳定的年度政府园林管养专项财政投入;园林管养投入年增长率≥10%的加2分;管养投入年增长率在5—10%1分。

备注:同一事项已加分的,不另加分。



附件3

合肥市各类绿地日常养护考核标准

1、合肥市道路绿化日常养护考核细则

项目

养护标准

评分细则

1

乔木养护(10)

生长旺盛、树形美观,无明显枯枝死梢;冠型美观,分枝点合适,内膛不乱,通风透光;枝干、叶片健壮;

根部无萌蘖,干部无藤物缠绕;

及时清理死树,挖除死树桩;

及时抹芽,树干、一级分枝上无萌条;

有树木支撑的,要求支撑整齐、美观、牢固,无缺损;

做好树木裹干、涂白等防寒措施,春季及时去除防寒物;

每年修剪内膛枝、下垂枝、平行枝等不少于2次,不得有阻碍交通等安全隐患枝条;树木修剪、损伤创面大于5cm(直径)或20cm2的必须进行防腐处理;

未及时更新与景观环境不协调的树木(长势衰弱,严重病害、偏冠树木等),每株扣0.5分;未及时清理明显病虫枝、枯枝死梢、徒长枝、交叉枝、断枝、劈裂枝等影响景观效果的枝条。每株扣0.3分;正常生长季节出现黄叶、焦叶、卷叶、落叶的,每株扣0.5分;

未及时清理萌蘖、藤物、拉挂的,每株扣0.5分;

未及时挖除死树的,每株扣1分;

抹芽不及时及抹芽时拉伤树皮的,每株扣0.5分分;

支撑绑扎不牢、断桩、缺损等每株扣0.3分;

未按要求涂白、裹干,做好防寒措施,每株扣0.5分;未及时去除防寒物,每株扣0.5分;

未按要求实施的,每株扣0.5分;创面未进行防腐处理每株扣0.3分。

2

花灌木养护(10)

树形美观,长势良好,无明显枯枝死梢;枝条分布合理、均匀,通风透光;

适时开花,及时修剪残花败叶;

树体无藤物缠绕,根部、主干无萌条;

死树清理更换即时;

有明显主干的冬季做好涂白等防病工作。

每年冬、春季全面整形修剪不少于一次

未及时更新与景观环境不协调的树木(长势衰弱,严重病害、偏冠树木等),每株扣0.3分;

花后残花败叶未及时修剪,影响景观效果,每株扣0.3分;

未及时清理萌蘖、藤物,每株扣0.3分;

有死树的,每株扣0.5分;

有明显主干的未按要求涂白,每株扣0.3分;

未按要求实施整形修剪的,每株扣0.3分;

3

种植块、整形灌木养护(10)

种植块生长茂盛,无亮脚、死枯现象;

适时修剪(针叶类萌条不超过5cm,阔叶类萌条不超过10cm),侧、平面平整,棱角线条流畅、清晰;不同品种植物边缘线清晰(包括草坪、种植块之间切边);

表面无修剪残留物;

整形灌木(球类等)冠型丰满,无偏冠、空洞,修剪面光滑。

未及时更新与景观环境不协调的苗木(长势差、病虫危害严重、严重亮脚等),每mm2)扣0.2分;枯死每mm20.5分;

修剪不及时,每路段扣2分;修剪质量不合格、缺剪、漏剪、崩口,品种间界线不清晰的,每路段扣1分;

表面修剪残留物未清除,每路段扣0.5分;

整形灌木(球类等)枝条稀疏、偏冠、空洞、修剪面不光滑的,每株扣0.2分。

4

地被养护(10)

草坪、地被植物生长茂盛,生长季节无枯黄,无违规使用化学药剂除草现象;

适时修剪(其中暖季型草坪高度保持在6CM以下,冷季型草坪保持在8CM以下);

做好草坪冬季防火工作。

生长季节有枯黄现象,每m20.1分;擅自使用除草剂、药物等造成景观损失的每路段扣15分;

草坪、地被未及时修剪,修剪后碎草未及时清扫,m20.1;修剪未到边到角或有夹缝,每处(m2)扣0.1分;

被放火纵烧的每m20.5分。

5

喷淋浇水开盘施肥(10)

绿化无积尘、缺水现象,生长季节(雨停三日内)、冬季(0℃以上,雨停七日内)及时开展喷淋浇水。

开盘大小适当、线条圆滑、盘面平整;植物施肥(结合开盘、浇水、松土)每年不少于2次;

未按要求开展喷淋浇水每条路扣2分;

未开盘的,每株扣0.2分;开盘质量不符合标准的每株扣0.1分;未施肥的,每路段扣2分,施肥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每路段扣1分(施肥实行旁站式管理,未上报计划、申请旁站视为未实施)。

6

绿化补植(10)

乔木、花灌木无缺株;

种植块无缺株断档、稀疏空洞,栽植到边到角;地被无斑秃;树池内无黄土裸露。

乔木:干径不低于10cm的同品种全冠苗(枝下高、分枝点与同路段基本一致);花灌木:同规格、同品种全冠苗;种植块、地被:同品种、同规格健壮苗密植。

乔木缺株每株扣2分、花灌木缺株,每株扣1分;

种植块缺株断档、稀疏空洞、栽植不到边到角,每mm2)扣0.5分;地被斑秃,每mm2)扣0.3分;树池内黄土裸露每株扣0.2分,

苗木质量不合格及补植后景观效果差的,视为未补植不倒位扣除相应分值一半。

7

病虫防治(10)

食叶性害虫危害的叶片每株(M2)小于5%;刺吸性害虫危害的叶片每株(M2)小于10%;基本无蛀干性害虫危害;病害叶片每株(M2)小于5%;叶片上无虫粪、虫网。

及时上报病虫害发生治理情况。

虫害严重乔木、花灌木每株扣0.5分、种植块,每(m2)扣0.2分,地被每m20.1;

爆发性病虫害危害未及时治理造成植物死亡或景观损失的,除承担相关责任外,每路段扣15分;未及时上报的扣2分。

8

人员配备(10)

养护管理人员工作期间必须着装统一;

绿地养护人员按5000m2/人配备,行道树按500/人配备;

未统一着装上岗的,每人每次扣0.5分;

养护人员未按要求配备齐全的每缺1人扣2分;

9

绿地管理(10)

绿地(带)、树池内无砖瓦石块,杂物;无积水、杂草、杂树等,行道树树池、绿化带内表土应低于侧石3-5cm;随时扶正歪斜、倒伏树木;苗木无干旱现象;

园路、保洁绿地及时清扫,无积土、积水、积雪、废弃物等垃圾;

水体洁净,无漂浮物,无异味;

有砖瓦石块、杂物、堆土、杂草的每处扣0.1分,倾斜倒伏树木、种植块未及时扶正的,每株(m2)扣0.5分;

有积土、积水、积雪(雨、雪停两日内)、废弃物等现象的,每处(m2)扣0.5分;

水面脏乱、有漂浮物的,每处(或每10 m2)1分。

10

设施维护(10)

园建设施完好美观;设施完好率达90%以上.

园林设施、小品上无乱贴乱画。

设施损坏未及时修补的,每处(m)扣2分;

涂抹刻划、乱张贴未清理,每处(m2)1分。

备注:以上规定的每m2m)和10m2m)在检查中:不足1 m2m)的按1 m2m)计算,不足10 m2m)的按10 m2m)计算;“单条路段”指单条道路、租地、游园、广场、景区等独立考核对象。


备注:本细则适用于城区主次干道及街边小游园、小广场等附属绿地


2合肥市公园日常养护考核细则

序号

项目

养护标准

评分细则

1

园林绿化养护

(20)

1)乔木无明显缺株,,无枯死树,树形整齐完美,枝繁叶茂无明显枯枝,病虫害防治及时有效,树上无拉晾晒、挂无钉子、无扎缚铁丝、电线等捆绑现象;

树木缺株、枯死每株扣1分;树型不美观、有枯死枝扣0.5分;病虫害未及时防治扣0.5分;树上有铁钉等杂物、拉挂的扣0.5分。


2)花坛、种植块草花更新及时,花色鲜艳,植株整齐,布置形式及花卉品种符合环境要求,无残花败叶、缺株倒伏,无杂草、垃圾和漂浮物;

花坛、种植块内植株不整齐每处扣0.5分;有缺株倒伏等现象每处扣0.5分;有杂草、垃圾、漂浮物每处扣0.2分。


3)草坪覆盖率在95%以上,无明显杂草、积水,修剪及时(暖季草4-6厘米、冷季草6-8厘米),草坪边线清晰,斑秃、黄土裸露小于1平米,绿地内无垃圾和漂浮物;

草坪有明显空洞、斑秃、黄土裸露每处扣0.5分;修剪不及时每处扣0.5分;有垃圾杂物每处扣0.2分。


4)地被植物生长健壮,无明显缺株,观花地被植物开花茂盛;

地被植物长势明显差扣0.5分;有缺株每处扣0.5分;


5)古树名木标志及保护设施完好无损,养护及时,无明显枯死枝(桠);

古树名木标志及保护设施不健全每株扣0.5分;有明显枯死枝扣0.5分;损坏古树扣510分。


6)花灌木无明显病虫害发生,防治及时有效;

花灌木有明显病虫害扣0.5分;防治不到位扣0.5


7)生产垃圾清理及时。

生产垃圾不能及时清理处扣1分。


2

公共设施维护(20)

1)园林建构筑物破损、危房及时维修,屋顶无杂草,园内文物古迹保护完好,无涂刻、敲打等人为破坏现象;

园林建构筑物破损扣1分;危房修缮不及时、屋顶有杂草扣0.5分;园内文物古迹保护不完好扣1分。


2)园路路面平整,无大面积破损、无积水、无淤泥;

园路破损、不平整每处扣1分;有积水、淤泥现象扣0.5分。


3)园椅、果壳箱等设施分布合理、放置整齐、保持清洁完好;

园椅、果壳箱等分布不合理扣1分;不能保持清洁完好扣0.5分。


4)墙面无涂刻、无招贴、蜘蛛网现象,金属构件设施无明显锈斑、油漆剥落现象;

墙面有涂刻、招贴、蜘蛛网扣0.5分;金属构件有明显锈斑、油漆剥落扣0.5分。


5)导游牌、指示牌等各类标牌、指示牌设置合理,文字、图案简洁明了、规范完整,并有中、英文对照;

无导游牌、指示牌扣1分;设置不规范扣0.5分。


6)有残疾人通道畅通、专厕、护栏安装牢固,指示牌设置规范、明显。

无残疾人设施每项扣1分;不规范牢固每项扣0.5


3

环境卫生状况(20)

1)全天候保洁,保洁工作定员定岗,地面无明显垃圾,拉圾日产日清,无卫生死角;

不能实现全天候保洁扣1分;保洁人员不足、人员不在岗扣1分;有垃圾、烟头等每个扣0.5分。


2)水面有专人清捞,无漂浮垃圾;

水面垃圾无专人清捞扣1分;有明显漂浮垃圾扣0.5分。


3)公厕有专人保洁,有水冲,打扫及时,无异臭积垢,灯、厕具及残疾人设施完好;

公厕无专人保洁扣1分;打扫不及时、有异臭积垢扣1分;设施不完好扣1分。


4)垃圾容器外表干净整洁,无破损,垃圾袋装率100%

垃圾容器破损、不干净整洁扣0.5分;垃圾袋装率低于100%0.5分。


5)保洁工具放置合理。

保洁工具放置不规范扣1分。


4

服务质量(20)

1)售票员衣着统一整洁,佩带标志,对游客耐心热情,语言文明,上岗不吃零食、聊天,不做与岗位无关的事;

售票员未统一着装、佩带标志扣0.5分;不能做到文明服务扣15分;吃零食、聊天、做无关事项扣1分。


2)公园管理人员坚守岗位,文明管理,依法管理,着装整洁,有统一标识;

管理人员不在岗在位扣1分;着装不整洁、无统一标识扣1分;不能做到文明管理扣15分。


3)建立健全投诉机制,设立便民利民服务点,市民、游客意见有专人答复;

投诉机制不健全扣1分;无便民利民服务点扣1分;市民游客意见无专人答复扣1分。


4)游园秩序良好,及时制止各类违章行为(乞讨、兜售、无证设摊、强拉强卖、躺卧、看相、算命)等现象。

游园秩序较混乱扣1分;违章行为得不到及时制止扣1分;


5)园区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放现象。

园区有乱搭乱建、乱堆乱放现象每处扣2分。


6)按上级要求开展文明创建活动。

2分。


5

商业经营管理(20)

1)商业网点布局合理,亮证经营,服务规范;

商业网点布局不合理扣1分;不能亮证经营扣1分;服务不规范扣1分。


2)无假冒伪劣和过期、变质商品。

销售假冒伪劣和过期、变质商品扣2分。


3)无占道占绿经营和伸舌头现象。

每处扣2分。


4)公园广场开展临时公益活动按规定报批备案。

无报批备案的扣5分。


5)安全措施落实,隐患排查经常,无违规操作,无危及游客的安全隐患;无一般事故、责任事故。

无措施制度、违规操作每处扣2分,危及游客安全隐患扣15分。发生事故扣520分。


备注:本细则适用于有一定服务设施、向市民开放的各类公园、景区、广场、游园

3、合肥市其他绿地日常养护考核细则

序号

项目

养护标准

评分细则

1

乔木养护(15)

乔木生长旺盛、树形美观,无明显枯枝死梢;冠型美观,分枝点合适,枝干、叶片健壮;

根部无萌蘖,干部无藤物缠绕;

及时清理死树,挖除死树桩;

有树木支撑的,要求支撑整齐、美观、牢固,无缺损,随时扶正歪斜、倒伏树木;

做好树木裹干、涂白等防寒措施,春季及时去除防寒物;

未及时清理明显病虫枝、枯枝死梢、断枝等影响景观效果的枝条,每株扣0.5分;正常生长季节出现黄叶、焦叶、卷叶、落叶的,每株扣0.5分;

未及时清理萌蘖、藤物、拉挂的,每株扣0.5分;

明显缺株或未及时清除死树的,每株扣1分;

支撑绑扎不牢、缺损等每株扣0.2分,树木歪斜、倒伏每株扣0.5分;

未按要求涂白、裹干,做好防寒措施,每株扣0.2分;未及时去除防寒物,每株扣0.2分;

2

花灌木养护(15)

树形美观,长势良好,无明显枯枝死梢;枝条分布合理、均匀,通风透光;

及时修剪残花败叶,及时清理死树;

树体无藤物缠绕,根部无萌条。有明显主干的,干部无萌条;

无明显缺株和死树;

有明显主干的冬季做好涂白等防病工作。

每年冬、春季全面整形修剪不少于一次。

未及时更新与景观环境不协调的树木(长势衰弱,严重病害、偏冠树木等),每株扣0.5分;

花后残花败叶未及时修剪,影响景观效果每处扣0.5分;

未及时清理萌蘖、藤物、拉挂,每株扣0.5分;

明显缺株或未及时挖除死树的,每株扣0.5分;

有明显主干的未按要求涂白,每处扣1分;

未按要求实施整形修剪的,每处扣1分;

3

种植块、整形灌木养护(15)

无缺株、断档; 种植块生长茂盛,无亮脚、死枯现象;

适时修剪,侧、平面平整,棱角线条流畅、清晰;不同品种植物边缘线清晰;

无藤物缠绕,无修剪残留物;

整形灌木(球类等)冠型丰满,无偏冠、空洞,修剪面光滑。


缺株、死枯每mm20.5分;未及时更新与景观环境不协调的苗木(长势差、病虫危害严重、严重亮脚等),每mm2)扣0.3分;

修剪不及时,每处扣1分;修剪质量不合格、缺剪、漏剪、崩口,品种间界线不清晰的,每路段扣0.5分;

表面修剪残留物未清除,每路段扣0.3分;

整形灌木(球类等)枝条稀疏、偏冠、空洞、修剪面不光滑的,每株扣0.2分。

4

地被养

(10)

草坪、地被植物生长茂盛,生长季节无枯黄,无违规使用化学药剂除草现象;

适时修剪(其中暖季型草坪高度保持在6cm以下,冷季型草坪保持在8cm以下)做好草坪冬季防火工作;

地被完整,到边到角,无稀疏空洞、无黄土裸露,无杂草丛生;

生长季节有枯黄现象,每m20.1分;擅自使用除草剂造成景观损失的每路段扣2分;

草坪、地被未及时修剪,修剪后碎草未及时清扫,m20.1; 修剪未到边到角或有夹缝,每处(m)扣0.1分;草坪超高未修剪的,每路段扣1分;

地被不完整,有黄土裸露、或被放火纵烧的,每m20.2分。

5

喷淋浇水开盘施肥(10)

绿化无缺水枯死现象,生长季节(雨停三日内)、冬季(0℃以上,雨停七日内)及时开展喷淋浇水;

开盘大小适当、线条圆滑、盘面平整;

植物施肥(结合开盘、浇水、松土)每年不少于2次;

未按要求开展喷淋、浇水,每次扣1分;因浇水不及时造成植物大量枯死的,该路段扣210分。

未开盘的,每株扣0.2分;开盘质量不符合标准的每株扣0.1分;

未施肥的,该路段扣2分,施肥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每次扣1分(施肥实行旁站式管理,未上报计划、申请旁站视为未实施)。

6

绿

(10)

乔木、花灌木无明显缺株枯死;

种植块无缺株断档、稀疏空洞,栽植到边到角;地被无斑秃;树池内无黄土裸露。

补植乔木,干径不低于10cm的同品种全冠苗(枝下高、分枝点与同路段基本一致);花灌木,同规格、同品种全冠苗;种植块、地被,同品种、同规格健壮苗密植。

乔木、花灌木缺株枯死,每株扣1分;

种植块缺株断档、稀疏空洞、栽植不到边到角,每mm2)扣0.3分;地被斑秃,每mm2)扣0.2分;

不按要求及时补植的,每株扣1分,补植苗木质量不合格及补植后景观效果差的,每株扣0.5分,并重新补植。

7

(10)

食叶性害虫危害的叶片每株(M2)小于5%;刺吸性害虫危害的叶片每株(m2)小于10%;基本无蛀干性害虫危害;病害叶片每株(m2)小于5%;叶片上无虫粪、虫网。

及时上报病虫害发生治理情况;

发生病虫害,乔木、花灌木、种植块,每株(m2)扣0.5分,地被每10 m20.5;

爆发性病虫害危害未及时治理造成植物死亡或景观损失的,除承担相关责任外,每株扣1分;未及时上报的扣2分。

8

(5)

养护管理人员工作期间必须着装统一;

绿地养护人员按8000 m2/人配备,行道树按500/人配备;

有未统一着装上岗的,每人每次扣0.5分;

养护人员未按要求配备齐全的,每缺1人扣2分;

9

绿

(10)

园路、绿地保洁及时,绿地内无砖瓦石块,无倾倒物,无白色垃圾,无动物粪便;

园建设施完好美观,无乱贴乱画;树木上无拉挂、悬挂物、禁锢物;

绿地内无私自栽植物,无被侵占种菜、无杂物堆放、无乱停车、无私自搭建。

养护人员做到文明施工作业,垃圾随产随清;严禁焚烧垃圾等现象;

有砖瓦石块、杂物、堆土、倾倒物、白色垃圾、动物粪便,每处扣0.2分;

园建设施有乱贴乱画;树木上有拉挂、悬挂物、禁锢物,每处扣0.5分;

绿地内有私栽植物、乱停乱放、私自搭建等现象的,每处扣1分;

养护人员作业不文明、垃圾不及时清理、焚烧垃圾等现象每次扣1分;


备注

以上规定的每m2m)和10 m2m)在检查中:不足1 m2m)的按1 m2m)计算,不足10 m2m)的按10 m2m)计算;

“单条路段”指单条道路、租地、游园、广场、景区等独立考核对象;


备注:本细则适用于河道绿化、高压走廊绿化、租地绿化,小区、单位等社会绿化


来源:合肥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