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52-6623-5191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公租房运营管理的指导意见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公租房运营管理的指导意见
建保函〔2019〕161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发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截至2022年12月15日规定,现行有效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合肥、阜阳、淮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房屋管理局),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近年来,我省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积极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充分发挥公共租赁住房的兜底保障作用,取得明显成效。随着我省政府投资公租房(以下简称公租房)逐渐建成,大规模交付使用,为进一步规范公租房运营管理,推进全省公租房专业化运营和社会化服务,切实增强保障对象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完善公租房运营管理制度,将公租房运营管理纳入社区建设和社区治理体系,推进共建共治共享,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不断提高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水平。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租房是政府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必须坚持政府主导,加强对公租房运营管理的组织领导、制度设计、财政保障和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监督有力、服务规范”的公租房运营管理机制。

2.因地制宜、注重实效。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或公租房产权单位是公租房运营管理的责任主体,可采取直接管理、委托代管、购买服务等方式进行运营管理。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入企业或其他机构参与公租房管理服务,不断提高公租房运营管理专业化、社会化、规范化水平。

3.管理规范、监督有力。承接公租房运营管理的企业或其他机构,要根据公租房运营管理的特点,明确管理内容、制定服务标准、细化工作流程,并向保障对象公开。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对公租房运营管理实施绩效管理,以保障对象的满意度为重点制定评价指标体系,开展定期评价和实施动态管理,评价结果作为经费结算和再选择承接主体的重要参考依据。

4.综合治理、共建共治共享。将公租房运营管理纳入社区建设和社区治理体系,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的基层治理服务功能,强化党建引领,推进共建共治共享,多措并举、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二、运营管理的职责和内容

(一)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职责和内容。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负责公租房运营管理的组织领导、制度设计和监督管理。具体内容包括:

1.完善配套设施,满足使用需求。公租房小区水、电、气、通信、消防等基础设施应配套齐全、功能完善、运转正常;公租房小区应逐步完善与居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公共服务设施;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商业便民利民服务和居民支援互助服务等向公租房小区延伸。

2.确定承接主体,明确管理内容。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和公租房运营管理现状,因地制宜,区分不同情况,采取委托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确定承接主体;确定运营管理内容,实行动态调整,并在委托协议或合同中明确。对不属政府职责范围内的,或者应当由政府直接提供,不适合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不得实施政府购买服务。

3.制定评价标准,实施绩效管理。各地应加强对公租房运营管理的监督,制定公租房运营管理绩效评价标准,定期组织开展绩效评价。绩效评价内容应包括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制度落实、管理成效、住户评价等内容。

(二)公租房运营管理承接主体的职责和内容。公租房运营管理承接主体根据委托协议或合同约定,具体负责入住和退出管理、租金收缴和房屋使用管理、维修养护、综合管理等等。具体内容主要包括:

1.入住和退出管理。主要包括组织选房,租赁合同签订、续签、变更,办理入住手续,采集新入住住户基本信息,建立住户档案,办理退房手续。不包括对保障资格的准入和取消。

2.租金收缴和房屋使用管理。主要包括租金代收代缴、催缴,日常使用情况的巡查,及时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并采集证据上报。

3.维修养护。主要包括公租房项目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管理,不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工程建设。

4.综合管理。主要包括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建设和维护,信息采集和录入;智能化管理系统及监测平台建设和维护;协助做好公租房资产登记和信息管理;协助建立住房保障信用管理体系;以及住房保障部门依法委托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