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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财政厅 中国农业银行河南省分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河南省分行 河南省农村信用社关于做好宅基地复垦券交易收益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财政厅 中国农业银行河南省分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河南省分行 河南省农村信用社关于做好宅基地复垦券交易收益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

豫财综〔2017〕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及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豫财法〔2022〕8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有关县(市)财政局、有关金融机构:

  根据河南省国土资源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我省宅基地复垦券在省域内公开交易全力支持易地扶贫搬迁等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国土资发〔2016〕119号)精神,为做好复垦券交易收益资金管理工作,确保复垦券交易收益资金用于扶贫惠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复垦券公开交易的重要意义

  实施易地扶贫搬迁是党中央国务院明确的“五个一批”的重要内容,是新一轮脱贫攻坚的“重头戏”。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开展宅基地复垦券省域内公开交易工作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支持易地扶贫搬迁的重要举措。开展复垦券省域内公开交易,有利于优化土地资源市场化配置,实现土地权益最大化,为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提供更大资金支持;有利于调动农民宅基地复垦的积极性,进一步强化耕地保护;有利于促进城乡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解决城镇建设用地难题;有利于加大房地产市场土地供应,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二、依法依规做好交易价款收支管理

  依法依规做好宅基地复垦券交易价款收支管理是财政部门的重要职责,是确保复垦券扶贫惠农政策落实到位的关键。按照规定,复垦券成交确认后10个工作日内,竞得人应将交易价款直接汇缴至复垦券出让主体县财政部门非税收入财政专户,财政部门应将包括省国土资源开发投资管理中心转拨的保证金在内的全部交易价款及时足额缴入国库。

  A券交易完成、群众搬迁后,县财政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A券交易价款溢出15万元/亩以上部分,一次性直接返还易地扶贫搬迁群众,用于搬迁安置及后续发展。受益人名单及应返还金额,由复垦券出让主体县扶贫部门会同国土、发改等有关部门认真核实,编报受益人名单清册,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县财政部门要提前与有关代理金融机构做好工作衔接和数据对接,确保资金及时拨付受益群众。A券交易价款15万元/亩部分,已明确授权县人民政府按规定用途统筹安排使用,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用于易地扶贫搬迁还贷、土地复垦成本支付和搬迁后续发展;对同步搬迁户,用于土地复垦成本支付和补偿搬迁群众,具体补偿办法由各县(市)结合实际确定。B券交易价款在县域内优先用于项目区农村,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维护和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职责。县级财政部门要做好复垦券收益资金管理、发放审核及综合协调工作;核对河南省财政惠民资金管理一卡通系统相关数据,并及时划拨资金;会同发改、扶贫、国土等相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主动接受审计和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代理金融机构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资金发放工作、确保资金安全运行;准确核对发放数据信息并及时向财政部门和省级机构反馈;确保存折摘要内容打印清晰无误,方便群众查询、核对。复垦券收益返还搬迁群众资金通过财政零余额账户直接拨入代理金融机构一卡(折)通结算账户,由代理金融机构将资金直接打入受益人存折账户。各有关县财政部门、经办代理金融机构要从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宅基地复垦券交易的重要意义,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狠抓落实,切实做到通过一卡(折)通方式实现“直拨到户”,减少资金发放环节,确保复垦券收益及时足额发放到群众手中,确保复垦券扶贫惠农政策落实到位。

  (二)严肃工作纪律。在宅基地复垦券交易收益资金发放工作中,各有关县要切实做到清册编制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