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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的通知

关于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的通知
合政办〔2007〕3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23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2024-05-28)规定,继续实施,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的通知》(国办发〔2007〕42号)精神,促进科学使用空调,节约能源资源,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有效保护环境,经市政府同意,现就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合理控制空调温度的重要意义。合理设置空调温度,科学管理空调运行,不仅能提供比较健康、舒适的室内环境,满足正常的工作、生活和学习需要,而且能节约能源,保护生态环境。目前,我市一些公共建筑的空调管理比较粗放,空调温度设置不尽合理,导致能效不高,造成能源资源浪费,增加了环境压力,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目标不相适应。今年夏季用电高峰已经来临,各地各有关部门一定要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空调节能工作。

二、严格执行空调温度控制标准。所有公共建筑内的单位,包括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除医院等特殊单位以及在生产工艺上对温度有特定要求并经批准的用户之外,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0摄氏度。一般情况下,空调运行期间禁止开窗。各级行政机关要带头厉行节约,严格执行空调温度控制标准,发挥表率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