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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卫生厅河南省乡村医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考核拨付实施意见【拟废止】

河南省乡村医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考核拨付实施意见【拟废止】

豫财社〔2010〕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及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豫财法〔2022〕8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关于征求河南省财政厅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意见的通知》 ( 2024-07-04 规定, 拟废止。

各省辖市财政局、卫生局,有关扩权县(市)财政局、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和卫生部、财政部《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意见》精神,确保2020年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我省乡村医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考核拨付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补助、考核对象

原则上一个行政村确定一家政府支持的村卫生室,承担其所在行政村村民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职责和任务。乡村医生由所在县(市、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方法选聘确定,原则上一个村卫生室不得少于2人。除承担所在行政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外,还应承担村民基本医疗服务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具体实施。

二、考核内容、补助范围

行政村卫生室可以独立承担或协助完成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主要包括:为辖区常住村民建立统一、规范的居民健康档案;向村民提供健康教育宣传信息和健康教育咨询服务;为适龄儿童接种乙肝、卡介苗、脊灰等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及时发现、登记并报告辖区发现的传染病和疑似病例,参与现场疫点处理;开展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和咨询服务等国家规定的三大类9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在以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乡村医生具体工作内容:

(一)居民健康档案

1、建立统一规范的辖区居民健康档案;

2、根据居民健康状况,及时更新健康档案内容;

3、逐步实行健康档案计算机管理。

(二)健康教育

1、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定期更新;

2、针对健康素养基本知识和技能、烟草控制及本村重点健康问题,定期开展健康知识讲座等健康教育活动,普及健康知识;

3、配合各种卫生节日开展妇女儿童保健、预防接种、传染病、慢性病防治有关知识宣传、咨询活动。

(三)计划免疫

1、了解和掌握本村内所有适龄儿童计划免疫接种情况,动员按时接种和强化接种,逐步实行预防接种计算机管理;

2、落实流动儿童管理制度,每周定期巡查,发现预防接种应种儿童,及时告知;

3、协助本村内托幼机构、学校等开展调查、动员、验证工作;

4、协助县(市)、乡(镇)防保机构开展预防接种健康教育和健康咨询,发现、报告预防接种疑似异常反应并调查处理。

5、协助当地乡(镇)卫生院预防接种门诊开展预防接种工作。

(四)传染病管理

1、及时发现行政村内传染病或疑似病例,登记并及时报告,参与现场疫点处理;

2、开展艾滋病、结核病、肝病、禽流感、甲型H1N1流感等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和咨询服务;

3、配合专业机构人员对非住院结核病、艾滋病人等传染病进行治疗和随访管理;

4、协助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开展食品、饮用水安全和职业卫生监督工作;

5、参加定期培训、例会,汇报传染病管理工作情况。

(五)其他工作

配合或协助所在地县(市、区)、乡(镇)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所在村妇女、儿童系统保健管理,对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保健,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高危人群进行指导管理,对重性精神疾病人登记管理等。

三、经费筹集与补助标准

2010年起,各地要从基本公共卫生经费中,按照农村常驻人口年人均不低于3元的标准,对乡村医生独立承担或协助开展所在村村民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任务给予补助。各地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另外增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标准。

四、补助原则

(一)核定服务内容,核定补助标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对本辖区内城乡居民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负总责,要结合各地实际,核定辖区内乡村医生基本公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