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05〕44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实施工作的通知
豫政办〔2005〕1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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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实施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44号)精神,切实做好我省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以下简称“寄宿制工程”)实施工作,根据省政府领导指示精神,特作如下通知: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实施“寄宿制工程”是国家帮助中西部地区发展农村义务教育、巩固“两基”成果的重要举措,对于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寄宿制工程”实施工作,将其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各级教育、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建设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齐心协力,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把我省“寄宿制工程”实施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二、认真落实优惠政策。各地要认真落实好“寄宿制工程”的优惠政策,努力减免各项建设收费,切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