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地税函〔2012〕16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废止 修改和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2号)规定,继续执行
洋浦经济开发区地方税务局:
《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海南省洋浦开发建设控股有限公司办理土地转让有关土地增值税问题的请示》(浦地税发〔2012〕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海南省洋浦开发建设控股有限公司通过出让方式成片受让土地使用权,分期分批进行基础设施建设、配套工程投资等开发后,再分块转让所开发的土地使用权,应按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