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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立健全和加快推行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立健全和加快推行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豫发改价管〔2018〕48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豫发改法规〔2023〕1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办)、住房城乡建设局(委):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豫发〔2016〕19号)和省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碧水工程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2015〕86号)要求,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立健全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7〕179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制定了《河南省建立健全和加快推行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6月19日

  河南省建立健全和加快推行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新发展理念,实施国家节水行动,提高城镇非居民用户节水意识,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豫发〔2016〕19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碧水工程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2015〕86号)要求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立健全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7〕179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现就建立健全和加快推行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

  我省水资源严重短缺,人均水资源量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1/5。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城镇缺水形势日益严峻。加快城镇水价改革,建立健全有利于节水的水价形成机制,提高全社会节水意识,是缓解水资源供需矛盾、保障水安全的重要举措,对于优化水资源配置,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目前,我省已基本建立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但在城镇非居民用水方面,虽然我省较早推行了超计划(定额)累进加价制度,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制度设计和操作层面上需要进一步改革完善。为促进节约用水,发挥价格机制在水资源配置中的调节作用和用水定额的引导作用,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决定在全省建立健全和加快推行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二、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

  各地要以用水定额为依托,建立和加快推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通过健全制度、落实责任、配套保障措施等手段,提高用水户节水意识,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产业结构调整。2019年底前,各省辖市要全面建立和推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2020年底前,各县级市、县城城区要全面建立和推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鼓励集中供水的乡镇,积极推行累进加价制度。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因地制宜。各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水资源禀赋情况、城镇非居民用户的生产经营用水实际和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实施方案。

  二是保障合理需求。根据我省用水定额标准,科学确定超定额分档水量和加价标准,保障非居民用户合理用水需求。

  三是积极稳妥推进。改革完善计价方式,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应以推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办法为主,对暂时难以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的行业和单位,可以实行超计划累进加价的办法。坚持先易后难、不断积累经验、完善政策、逐步推开的工作思路,率先对下列行业和单位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1.用水大户。原则上以上年用水量为参照,省辖市年用水量3万吨以上的非居民用水户,县级市、县城年用水量1万吨以上的非居民用水户,具体标准由各地根据本地实际自行确定。2.“两高一剩”(高耗能、高污染、产能严重过剩)等行业和单位。3.以面积、人员、床位等确定定额标准的行业和单位。

  三、主要内容

  (一)实施范围

  我省城镇公共供水管网供水的非居民用水户,执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二)用水定额标准

  用水定额按《工业与城镇生活用水定额》(河南省地方标准 db41/t385—2014)执行,并根据定额标准修订情况及时进行调整。

  (三)分档水量和加价标准

  各地应充分考虑水资源稀缺程度、节水需要和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分档水量和加价标准。原则上水量分为三档,用水定额为第一档水量,第二档水量为超过用水定额的20%(含)以内部分,第三档水量为超过用水定额20%以上部分。加价标准原则为:二档水量加价0.5倍,三档水量加价1倍。为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对“两高一剩”(高耗能、高污染、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