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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预留计生奖励资金划拨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企业预留计生奖励资金划拨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4-08-26                      合劳社秘〔2004〕12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3年度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结果的通告》 ( 合人社秘〔2024〕6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企业主管部门、行业办公室,各控股公司(集团公司):

 

为推进企业改革,维护社会稳定,确保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退休时能及时领取计划生育奖励资金,根据《关于企业奖励计划生育有关问题的通知》(合劳社秘[2003]183 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现就企业预留计生奖励资金划拨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企业已经预留计划生育奖励资金,但一直未将资金划入市财政社保基金专户的,企业应填写《企业计生奖励资金划入财政社保基金专户审核表》(见附件),附《企业预留计生奖励金的职工花名册》,经由企业主管部门、行业办公室或控股公司(集团公司)审核后,及时将资金划入市财政社保基金专户,并由企业将审核表、花名册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