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财政改革加强预算管理5项制度的通知
合政办〔2014〕2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23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2024-05-28)规定,继续实施,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深化财政改革、加强预算管理,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试编2015-2017年市本级中期滚动预算的实施意见(试行)》、《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关于严格市直预算单位现金使用管理的意见》、《合肥市本级预算公开评审办法》、《合肥市本级预算多部门联审办法》等5项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7月7日
关于试编2015-2017年市本级中期滚动预算的实施意见(试行)
中期滚动预算是指在编制年度预算的同时,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及形势发展的需要,预测未来两年的变化,同步编制其后两年的政府及部门的收支预算,并且逐年循环滚动的预算编制方法。编制中期滚动预算是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的重要基础,有利于从制度上建立实现国家和地方政府中长期规划目标的财政保障机制,实现财政预算与政府中长期规划目标的有机结合;有利于整合资金、集中财力解决事关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的重大问题,提高财政资金分配的前瞻性、计划性和整体配置效益;有利于提高预算编制质量,强化各年度之间财政支出的连续性,促进财政运行的平衡和稳固,增强部门预算的透明度;有利于盘活存量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对于科学分配财力、保障政府施政目标的实现以及提高政府执政能力具有重要意义。现结合我市实际,就试编2015-2017年市本级中期滚动预算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发展战略和重点工作,依托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社会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通过编制中期滚动预算,增强预算管理的前瞻性和连续性,实现财政资金的科学配置和有效整合,确保市委、市政府各项战略目标的实现。
(二)总体目标。自编制2015年度预算起,在市本级部门逐步推进中期(三年)滚动预算编制工作,不断提高预算项目质量,增强财政资金统筹力度,探索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力争到2017年,建立起具有合肥特色的中期滚动预算编制体系。
二、编制范围
社会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确定的需市本级财政安排资金的公益性建设项目,市委、市政府要求和社会公众关注的跨年度实施的重点项目和民生项目,事后奖补配套项目,支持产业经济发展项目,保障运转项目等五类支出项目。
三、基本原则
(一)规划引领。以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社会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为引领,结合各部门“十二五”事业发展规划,符合政府中长期公共事业发展要求和项目建设计划,保障政府施政目标实现。
(二)项目支撑。建立各部门职能领域内的事业发展项目库,并编制项目建议书。编入中期滚动预算的项目,一律从项目库中选取,未入库的项目不直接进入编制环节。
(三)逐年滚动。对一定时期内经济社会发展趋势进行分析预测,对因政策变化、形势发展需要调整的项目进行修正完善,体现项目安排的前瞻性和可持续性。
(四)绩效管理。所有中期滚动预算支出项目,应有明确、量化、分阶段的预期绩效目标,建立支出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有效结合的机制,提高财政资金配置和使用绩效。
四、编制程序
(一)建立项目库。
项目库是中期滚动预算编制的基础,分为五类:
1.社会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公益性项目库。依托我市社会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由市发改委牵头确定市本级社会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公益性项目,建立项目库,经市政府批准后,作为编制社会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滚动预算的依据。
2.跨年度实施项目库。市直各部门根据部门职能领域“十二五”事业发展规划确定项目,建立项目库。重点选择市委、市政府要求和社会公众关注的跨年度实施的重点项目和民生项目。
3.事后奖补配套项目库。事后奖补配套项目仅限于上级政府明文规定要求或有重点考核任务要求,以及市政府已出台且仍具有执行效力的奖补配套政策规定安排的项目。市直各部门应根据职能领域内的奖补、配套政策确定项目,建立项目库。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统一的原则,市直各部门应从严控制事后奖补配套项目,不得自行增加对县(市)区奖补、配套政策。
4.支持产业经济发展项目库。重点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促进自主创新,促进现代农业发展,促进服务业发展,促进文化产业发展。各产业政策执行部门根据我市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发展状况,结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明确支持政策,确定扶持项目。其中,新型工业化项目库由市经信委、市城乡建委根据工作职责分别建立;自主创新项目库由市科技局负责建立;现代农业项目库由市农委负责建立;服务业项目库由市商务局、市金融办、市经信委等部门根据工作职责分别建立;文化产业项目库由市文广新局、市旅游局、市体育局等部门根据工作职责分别建立。
5.保障运转项目库。主要为年度固定支出项目,包含基本支出和经常性业务经费两类。项目库由部门预算编制系统自动生成。
(二)编制中期滚动预算。
1.总体要求。
(1)同步编制。在编制年度部门预算的基础上,同步编制中期滚动预算。中期滚动预算与年度部门预算同步布置、编报。
(2)内容具体。第一个预算年度安排的预算项目按照当年部门预算编制的相关要求编制。后两年安排的项目原则上应编列到具体项目,确实难以准确细化编制的项目,应按照规划要求列出项目支出方向或项目概况。项目预算内容列示应尽可能全面,其文字描述可适当简略,待编制当年预算时再按要求完善补充。
(3)绩效明确。项目应编制三年绩效总目标和分年度绩效目标。绩效目标应明确、具体、可衡量,既要有定性目标,也要有定量目标。年度绩效目标应与总目标相衔接。
2.分项要求。
(1)社会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公益性项目。市直各部门在部门预算“二上”时根据项目实施年度和建设进度,测算经费,编制中期滚动预算。项目必须从市本级社会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公益性项目库中选取,该项目库由市发改委报经市政府同意。
(2)跨年度实施项目和事后奖补配套项目。由市直各部门随同2015年度部门预算同步编制。跨年度实施的项目,在编制2015年度预算时需同步编制后两年预算;事后奖补配套项目,奖补配套资金列入项目完成的次年预算。
(3)支持产业经济发展项目。各产业政策执行部门在编制2015年度预算时,根据各年度产业政策和重点扶持项目,确定扶持资金预算。
(4)保障运转项目。由部门预算编制系统根据2015年度基本支出和经常性业务经费申报、审核数据,自动生成2016、2017年度保障运转项目预算。
(三)确定中期滚动预算。
中期滚动预算由市财政局随同年度部门预算同步审核并向市政府报告,经市政府同意后下达市直各部门,作为编制下一年度部门预算的依据。年度预算批复后,市财政局可委托中介机构对后两年滚动预算安排项目进行评审。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市直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编制中期滚动预算的重要意义,把其作为实现市委、市政府各项战略目标的重大举措摆上重要位置,主要负责人高度重视,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落实精干力量具体承办,切实加强领导,定期督导调度,确保编制中期滚动预算工作有力有序推进。
(二)认真组织,密切配合。编制中期滚动预算工作涉及面广,专业知识要求高,市直各部门要相互沟通、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市财政局要发挥牵头组织作用,做好辅导、培训工作,加强指导、督促和协调。市直各部门要发挥主观能动性,与市财政局加强对接,科学制定部门职能领域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增强预算编制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动态管理,注重运用。市直各部门要根据国家政策变化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充实、完善项目库,建立项目动态管理机制。要注重中期滚动预算与年度预算的衔接,发挥其对年度预算的引导作用,原则上2016-2017年度预算项目应从滚动预算项目中选取。
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
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是建设节约政府和服务政府、提高政府行政效能的重要举措,是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重要内容,有利于优化公共资源配置,有利于提高公共服务质量,有利于增强预算支出主体责任。为进一步健全政府绩效管理制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皖政〔2011〕115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范围和任务
(一)工作目标。
按照加强政府绩效管理的要求,以绩效目标实现为导向,以绩效评价为手段,以结果应用为保障,以改进预算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控制节约成本、提高公共产品质量和公共服务水平为目的,加快建立“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实现预算绩效管理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有机结合,使财政支出责任更加明晰,财政资源配置更加优化,财政资金使用更加有效。
(二)工作范围。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范围覆盖所有财政性资金和预算单位。预算单位重点做好本部门年度预算安排的项目支出及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管理;财政部门重点做好重大民生项目、重大公益性项目、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项目、资金使用效益不明显的项目、数额较大的项目及财政扶持经济社会发展政策资金等六类项目的绩效管理。
(三)工作任务。
1.市本级。进一步完善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制度,强化责任,理顺流程,提质增效,加强运用。按照“全面推进、重点突破”的原则,在将所有财政性资金安排的项目支出纳入预算绩效管理范围的基础上,从2015年起,积极探索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
2.各县(市)区。加快建立健全财政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制度和工作机制,稳步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按照“先易后难、逐步推开”的原则,力争到2017年,建立较为完善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规范,将所有财政性资金和预算单位纳入预算绩效管理范围,形成预算绩效管理长效机制。
二、职责分工
按照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构建政府领导、财政部门牵头、预算部门(单位)实施、监察和审计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具体职责分工:
(一)财政部门。
1.制定预算绩效管理规章制度、年度计划和操作规范;
2.指导预算部门(单位)开展绩效管理工作;
3.审核、批复预算绩效目标,检查各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4.审核预算部门(单位)绩效自评报告,组织实施重点项目绩效评价;
5.运用绩效评价结果,包括向市政府报告绩效评价结果,督促预算部门(单位)整改发现的问题,将绩效评价结果与下年度预算安排衔接等;
6.组织相关业务培训等。
(二)预算部门(单位)。
各预算部门(单位)是本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
1.制定本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制度和工作计划,建立预算绩效管理内控机制;
2.按规定编报本部门(单位)预算项目绩效目标,配合财政部门开展绩效目标评审;
3.会同财政部门根据批复的部门预算制定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办法,研究实现预算绩效目标的具体措施;
4.对预算执行进行绩效跟踪分析,及时将结果反馈至财政部门;
5.组织实施本部门(单位)预算绩效自评(包括项目支出和部门整体支出),及时将自评报告报送至财政部门,配合财政部门开展财政重点评价。
(三)监察审计部门。
监察、审计部门是预算绩效管理的监督主体,应将预算绩效作为本部门督查检查工作的重要内容,为预算绩效管理开展提供相应的指导和监督。
三、工作流程
预算绩效管理包括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跟踪、绩效评价实施、评价结果运用四方面。
(一)绩效目标管理。
1.绩效目标编制。各预算部门在编报预算时,应编制绩效目标。绩效目标包括绩效内容、绩效指标和绩效标准,应当指向明确、具体细化、合理可行。
2.绩效目标审核。财政部门应加强预算部门申报绩效目标的审核论证。未按规定要求编报绩效目标的,一律不予进入预算编审流程;无绩效或低绩效的项目,不予列入预算或调减预算。
3.绩效目标批复。政府预算经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财政部门应将绩效目标与部门预算同步批复,批复的绩效目标应当清晰、量化,作为预算执行、跟踪问效的依据。
(二)绩效运行跟踪。
1.绩效运行分析。各预算部门(单位)应建立预算执行绩效跟踪分析机制,按季将分析结果及时汇总并报送至财政部门,跟踪发现偏离绩效目标时应及时纠正。财政部门定期对各预算部门(单位)绩效运行跟踪情况和项目执行进度进行检查,提出意见和改进措施。
2.绩效目标调整。预算执行过程中,因政策变化、突发事件等因素,确需调整预算绩效目标的,由预算单位申请,财政部门审核,报经同级政府审批后予以调整。
(三)绩效评价实施。
1.单位绩效自评。预算单位应于预算执行结束后一个月内开展绩效自评,预算主管部门应指导和督促所属单位做好绩效自评,及时将自评结果报同级财政部门。
2.财政重点评价。财政部门对预算主管部门报送的绩效自评报告进行审核,必要时对预算单位绩效自评实施再评价,或选取预算数额较大、社会影响较广、与民生保障和经济社会发展相关程度较高的重大项目,实施财政重点评价。
(四)评价结果运用。
1.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依据。财政部门将预算单位自评结果和财政重点评价结果作为安排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对绩效评价结果不合格的,原则上不予安排或调减预算,对绩效评价结果优良的,优先安排。
2.建立结果反馈与整改制度。财政部门应及时将绩效评价结果反馈至预算主管部门及预算单位。预算主管部门及预算单位应按照评价结果进行整改,并将整改落实情况反馈至财政部门。
3.逐步建立绩效报告和公开制度。预算单位在预算执行完成后(或年度终了)应向预算主管部门及财政部门报送绩效报告;财政部门应定期向政府提交预算绩效工作报告,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根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逐步将绩效评价结果,尤其是社会关注度高、影响力大的民生项目和重点项目支出绩效情况,依法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4.建立绩效问责制度。按照“谁用款、谁负责”的原则,对在预算编制和执行过程中,因故意或者过失导致预算绩效目标不能实现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按有关规定追究预算主管部门、预算单位及其责任人员的责任。
四、组织保障
市政府建立预算绩效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市政府分管负责人为召集人,市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参加,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各县(市)、区、开发区要高度重视预算绩效管理,采取切实有效的推进措施,加大预算绩效管理力度。各级预算部门(单位)要健全绩效管理内控机制,切实提高绩效管理水平。
关于严格市直预算单位现金使用管理的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财政性资金支付行为,提高公务消费支出透明度,根据国家和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市直各预算单位(以下简称市直单位)现金使用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严格控制现金使用范围
1.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的市直单位,一律通过单位现金卡(即单位公务卡,下同)办理现金结算业务,单位现金卡内资金视同现金进行管理。
2.现金使用范围仅限于转账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且不具备通过个人公务卡刷卡结算的零星支出。超过转账结算起点的支出,必须转账支付或通过个人公务卡支付。
3.市直单位支付给个人的各类工资性支出、医药费、劳务费等,应优先选择向个人银行结算账户转账方式进行。
二、严格控制现金用款计划
1.从严控制现金用款额度。纳入市级国库集中支付的财政性资金,从严控制现金结算,实行单位现金卡额度、年度现金使用量总额双控制。市直单位具体限额由市财政部门核定。
2.严格现金用款计划审批制度。根据源头控制、严格审核的原则,现金用款计划按照市直单位申报、预算主管部门审核、市财政部门审批的业务流程办理。市直单位于每月5日前填报《市直单位现金用款计划申报表》,经市直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后,通过财政一体化管理系统现金管理模块申报。市财政部门根据市直单位申报现金用款计划的资金性质和具体用途,结合现金使用范围进行审批。
3.经核准的现金用款计划资金,仅限于转入单位现金卡。单位多余的现金用款计划经批准可以调整为非现金用款计划。
三、严格执行公务卡结算制度
市直单位应严格执行个人公务卡结算报销制度,减少现金使用量。对原采取现金结算报销的各类公务支出应实行个人公务卡结算报销;对原使用转账方式结算的,可以继续使用转账方式。市直单位在确定定点消费商户时,应将能否使用个人公务卡结算作为前提条件。
四、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
市直单位应严格执行现金库存、保管、使用、核算等相关制度规定。
1.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科学保管、合法合理使用现金。应按规定使用个人公务卡结算以及可采取转账方式结算的支出,一律不予使用现金报销结算。市直单位主要负责人对现金的安全管理和使用情况负责。
2.市直单位现金卡收入资金,仅限于市直单位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转入、市直单位职工或所属单位现金卡退回的资金,禁止将其他收入转入单位现金卡。现金卡余额不得超过市直单位5日的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的现金量。
3.健全现金管理内控制度。市直单位现金卡卡片、支付密码岗位必须分设,不得由一人同时保管卡片和密码。经市直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的《市直单位现金用款计划申报表》必须妥善保管,作为现金使用管理的重要依据。
4.设置现金日记账,对现金提取、支付进行序时登记,做到日清月结,确保账款相符。
五、严格执行现金使用纪律
1.市直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加强银行账户管理,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立的银行账户予以撤销;应从严控制现金使用,不得违规套取现金,严禁隐匿收入设立“小金库”。
2.各预算主管部门应督促基层单位建立健全公务卡及现金管理制度,规范单位账户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市财政、监察、审计等职能部门应加强日常监督,特别是对现金使用量大、现金支付频繁的市直单位进行重点检查,对违反现金管理规定、收入不入账设立“小金库”、违规开设银行账户的市直单位,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合肥市本级预算公开评审办法
第一条 为提高依法理财、民主理财、科学理财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合肥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市级公共预算编制管理的意见》(合政秘〔2012〕4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预算公开评审,是指在预算编制过程中,采取委托中介机构事前评审、成立评审组集中评审及市人大常委会专门工作机构评审等方式,对市直各部门申报的预算进行评审论证,提出意见和建议的预算管理活动。其中,评审组邀请人大常委会、政协等机构成员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专家等组成。
第三条 预算公开评审时间为部门预算“一上”申报后、“一下”下达前,由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并根据部门预算编制进程,制订具体实施方案。预算单位负责提供评审资料,配合评审工作开展。
第四条 预算公开评审应坚持科学、公开、民主、公正的原则。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现场监督。
第五条 预算公开评审范围包括项目支出和部门整体支出。
(一)项目支出。
1.10-50万元维修类项目,或者不需市发改委立项的50万元以上维修类项目;
2.单价超过10万元或批量超过50万元的专用设备购置类项目;
3.社会影响较广、专业技术性较强的项目;
4.其他项目。
(二)部门整体支出。
每年选择3-5个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预算部门,开展部门整体支出预算公开评审。
第六条 预算公开评审的内容包括对部门申报的支出预算的立项依据、经济社会效益、执行条件、可持续发展、风险因素、经费预算、预期绩效及其他必要的相关因素等提出评审意见。
(一)立项依据。包括预算支出是否属于部门支出责任,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是否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宏观经济政策要求等。
(二)经济社会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