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建筑弃土消纳处置工作的实施意见
USHUI.NET®提示:根据《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23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2024-05-28)规定,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12月 31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工程弃土消纳处置,保障重大项目工程建设,提升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水平,现就加强建筑弃土消纳处置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统筹推进城市建设与生态保护,全面提升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水平,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目标。通过“科学规划、上下联动、源头管控、严格执法”,实现弃土消纳规范化、制度化。科学规划建设一批建筑弃土消纳处置场所,建立健全弃土消纳联控共管工作机制,完善建筑弃土消纳管理体系,实现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效率进一步提高、效果进一步显现。
二、主要任务
(一)坚持规划引领。
1.规划任务。原则上肥东、肥西、长丰三县各提供消纳总容量不低于5000万方(含轨道工程专用弃土场)的选址地点,其中500万方以上的选址不少于5处;庐江县在同大镇、巢湖市在黄麓镇等乡镇或县(市)域内河湖库坝需要固堤强坝等地点各提供消纳总容量2000万方以上的选址地点;主城区、开发区各提供消纳总容量不低于500万方用于满足抬高竖向标高、堆山造景等填土需要。
2.选址途径。①新区建设时科学提高竖向标高;②利用废矿宕口生态修复;③高铁(高速)原有取土坑低洼地平整填土;④园林绿化建设项目地形处理;⑤城市生态廊道区域内洼地平整和堆坡造景;⑥低洼农田抬高平整改造;⑦水运堤坝加固、航道修复等。
3.规划编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各县区)按照规划任务,提出建筑弃土消纳场地初步选址意向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城管、生态环境等部门对各县区提出的规划选址要进行现场勘验,并由各县区确认。在此基础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市城管局编制《合肥市建筑弃土消纳处置场选址规划(2019—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4.规划实施。各县区要按照《规划》明确的建设任务,尽快完成规划选址手续办理和审批,也可根据实际,将本辖区弃土消纳场分三年均衡建设。各县区在2019年内应至少建成1座建筑弃土消纳场并投入营运,其中,各县新建容量不低于500万方,各区(开发区)新建容量不低于100万方。市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水务、林园、交通等部门要全力支持配合,依法合规办理相关手续。
(二)实行对口+调剂。
1.对口消纳。各区、开发区要立足自身挖掘消纳潜力,最大程度解决辖区弃土,如辖区消纳后仍需要外运弃土的,按照就近消纳原则,原则上由相邻县实行对口包保消纳。按照《规划》,肥东县负责对口包保瑶海区、包河区建设工程外运弃土消纳;肥西县负责对口包保经开区、滨湖科学城建设工程外运弃土消纳;长丰县负责对口包保庐阳区、蜀山区建设工程外运弃土消纳。高新区、新站高新区原则上在本辖区内自行消纳。庐江县、巢湖市的弃土消纳场所主要用于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自行联系和市里统一协调调度的弃土消纳。各县区应当落实包保消纳责任,不得随意调剂。
2.异地协调。对于因回填工程有土质需求或运距相近相邻等情况,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自行联系协调对口外异地消纳的,在符合规划并依规办理相关手续的前提下,原则上予以支持。特殊情况下,市政府可根据全市建筑弃土消纳场所建设情况进行指令性统筹调度。
(三)坚持统筹兼顾。
1.严格落实环保措施。全市所有建筑工地施工要严格落实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弃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的环保要求,凡未达到要求的,不得开展弃土外运施工。
2.优先保障应急抢险和重点民生工程。按照“优先保障应急抢险工程和轨道交通建设、学校、医院、重大市政工程建设、回迁安置房建设等重点民生工程”的原则,由市大建办会同市重点局、轨道公司等单位按照年初制定的大建设计划确定一类应急抢险工程和二类重点民生工程保障项目清单。在全市重污染天气、重大活动保障等管控期间,按照规定优先保障一、二类工程项目弃土外运。因管理不到位、未落实好扬尘污染防治措施、造成环境污染影响的优先保障项目,由建设、城管、生态环境、公安交警等部门列入日常重点监管对象,情节严重或造成负面影响的,移出优先保障项目清单。
3.严控随意禁运行为。各县区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建设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不得以各种名义自行发布辖区内弃土禁运通知。对一类应急抢险工程和二类重点民生工程保障项目因措施不到位,造成工地设施混乱、严重污染或出现安全隐患的工地,由有权执法部门依法责令改正;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确需弃土停运处理的,由有权执法部门提出停运时间、停运范围等具体方案报市政府后依法处理。
4.增加运输时间。对二环外区域建设工程项目以及二环内一类应急抢险工程和二类重点民生工程项目,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适当增加弃土外运时间,原则上白天运输时间为9:00-11:00、14:00-16:30,夜间运输时间为20:00-次日凌晨4:00。
5.明确运输距离。各建设工程项目应当根据《规划》和对口消纳情况,在招标文件中确定项目弃土消纳场情况。根据各县区对口消纳运距实际,约定市区重点建设工程招标最远运距为50公里并合理确定弃土运输处置费用。
(四)加强规范管理。
1.强化消纳场规范建设管理。新建弃土消纳场所的建设与管理应坚持政府建设、统一管理,可以由各县区依法确定的国有企业具体实施。各县区城管、生态环境等部门要定期监督检查,指导弃土消纳场运营单位严格落实消纳场管理措施,确保消纳场安全运行,及时受纳弃土。各县区要进一步提高效率,简化过境受纳程序,明确一个部门集中受理,并将受理结果通知有关监管部门及途经乡镇,杜绝层层审批。市(县)城管部门要会同发改部门制定弃土场建筑弃土消纳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
2.加强建筑工地源头管理。所有弃土外运施工工地出入口必须按标准建设冲洗设施,场内道路硬化到位,保证车辆冲洗干净、密闭覆盖、车净上路、不污染路面,能与弃土消纳场有效对接,保证雨雪天气过后仍具备弃土外运条件,增加有效运输时间。
3.夯实建设单位管理主体责任。项目建设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对施工单位与运输企业的管理。重点民生项目建设单位要设立弃土运输管理专班,确定一名分管负责人和专职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