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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加快全省公路客运场站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加快全省公路客运场站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豫发改基础〔2015〕5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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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局:

(委):

为进一步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作用,充分调动社会资本的积极性,加快全省公路客运场站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快全省公路客运场站建设的指导意见》。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实施,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加快全省公路客运场站建设的指导意见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

2015年5月26日

附  件 

关于加快全省公路客运场站建设的指导意见

 

公路客运场站具有一定的公益性,是旅客运输网络的集疏节点,是为旅客和运输经营者提供站务服务的场所,是培育和发展道路运输市场的有效载体,对于方便群众出行、提升综合交通网络整体服务能力、营造健康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环境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加快全省公路客运场站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公路客运场站建设投融资机制

按照“统筹规划、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政策配套”的基本思路,加强和完善政府在制定规划、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等方面的职能,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探索私募基金、中期票据、公私合营(PPP)等多种融资方式,积极吸引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资本进入公路客运场站建设和运营领域,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逐步形成以企业为主体、资本为纽带、财政性资金为引导,多渠道筹措资金、责任清晰、财力和事权相匹配的长效投融资机制。在确保场站集疏等功能的前提下,鼓励对公路客运场站的地上、地下空间及周边区域的土地进行综合开发,将所得收益补贴公路客运场站建设、运营。积极争取国家政策资金支持,充分发挥省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对全省中长期规划内的综合客运枢纽站和高等级公路客运站建设项目给予资金补助。省财政补助资金来源为成品油价格和燃油税费改革省级转移支付资金用于公路运输场站建设的部分。

二、公路客运场站建设项目补助范围

按照成品油价格和燃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资金属性不变、资金用途不变”的原则,同时为最大程度提升政府资金使用效益,省财政资金主要对下类项目进行补助:

(一)综合客运枢纽站。综合客运枢纽站是指在综合交通网络的特定节点上,能够实现包括公路运输在内的两种及以上对外运输方式与城市交通自由换乘的公路客运场站。

(二)普通公路客运站。普通公路客运站是指只为公路运输一种对外交通方式提供旅客运输服务的客运站。按照技术等级可分为一级车站、二级车站、三级车站以及三级以下车站;按照建设性质可分为新建、改建、改造三类,其中改建是指在原站址基础上扩大建设规模、提高运输服务功能的建设项目,改造是指在原站址基础上不改变原有规模,只进行完善提升服务功能的建设项目。为加快提升全省公路客运站整体技术等级,省财政资金仅对三级及以上的场站新建、改建项目进行补助。

三、公路客运场站建设补助标准

公路客运场站单个项目所获得的中央车购税补助资金(以下简称国补资金)与成品油价格燃油税费改革省级转移支付补助资金(以下简称省补资金)总额不超过规定的补助标准,且补助额度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40%。项目总投资是指为旅客公共出行提供服务设施的建设投资额,不含行政用房、商务服务设施等部分的建设投资。

具体补助标准为:

(一)综合客运枢纽站。每个项目按投资规模大小补助3000—7500万元。即总投资在1亿元以下(含1亿元)的项目每站国、省补助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省补资金根据国补资金配套安排;总投资在1—2亿元(含2亿元)的项目每站国、省补助总额不超过4500万元,其中省补助不超过1500万元;总投资在2—3亿元(含3亿元)的项目每站国、省补助总额不超过6000万元,其中省补助不超过2000万元;总投资在3亿元以上的项目每站国、省补助总额不超过7500万元,其中省补助不超过2500万元。

(二)普通公路客运站

一级车站:新建项目国、省补助总额每站不超过3000万元,省补资金根据国补资金配套安排。改建项目申请到国补资金的,国、省补助总额每站不超过2000万元,省补资金根据国补资金配套安排;未能申请到国补资金的,省补资金不超过1000万元。

二级车站:新建项目国、省补助总额每站不超过1200万元,省补资金根据国补资金配套安排。改建项目申请到国补资金的,国、省补助总额每站不超过1000万元,省补资金根据国补资金配套安排;未能申请到国补资金的,省补资金不超过600万元。

三级车站:新建项目每站省补助400万元,改建项目每站省补助200万元。

如国家提高补助标准,按调整后的补助标准执行。

四、项目申报和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