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国资监管事项事中事后监督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合国资办〔2020〕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合肥市国资委关于发布2023年度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2024-02-29 )规定,现行有效,
各重点监管企业,机关各处室:
《关于加强国资监管事项事中事后监督的意见(试行)》已经市国资委2019年第38次主任办公会和2020年第1次党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该文件已在市司法局登记,登记号为HFGS-2020-007。
2020年3月23日
关于加强国资监管事项事中事后监督的意见(试行)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能转变,进一步整合出资人监督职能,强化事中事后监督,切实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按照《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合政办〔2019〕6号)和《
合肥市国资委重大事项决策程序规则》(合国资法规〔2018〕13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实际,现就加强国资监管事项事中事后监督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照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要求,围绕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总体目标,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以完善我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机制为出发点,以促进国有企业依法合规经营管理为重点,进一步优化监管方式,促进国有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职能整合。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强化出资人监督职能,按照事前制度规范、事中跟踪监控、事后监督问责的要求,调整优化监管职能配置,进一步整合监管资源,实现事中事后监督常态化。
(二)坚持依法监督。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出资人监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依法履行监管职责,依法处理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严格责任追究。
(三)坚持突出重点。根据近年来纪检监察、巡察、审计、信访和调研等工作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坚持问题导向,紧紧围绕企业关键业务、改革重点领域、国有资本运营重要环节等,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增强企业风险管理能力。
(四)坚持成果运用。建立健全监督成果的核查、移交和整改机制,强化监督成果在业绩考核、薪酬分配、干部管理等方面的综合运用,进一步发挥监督职能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主要任务
(一)监督对象:市国资委对重点监管企业进行事中事后监督。重点监管企业对其所属企业进行事中事后监督,市国资委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抽查监督。
(二)监督事项:原则上对市国资委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的执行情况和相关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事中事后监督。重点是重大投融资、重大国有资产评估和处置、重大资产重组、中长期发展规划落实、基金运营、重大担保、大额资金使用、招标投标、业绩考核、企业领导人员履职行为等事项。对重点监管企业依法自主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