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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实施皖厨培育工程的通知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实施皖厨培育工程的通知
皖人社秘〔2021〕177号


各市及广德市、宿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职业教育和技能人才培养作出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结合安徽的特定区位、特色饮食文化、特殊技艺传承,发掘地域名特小吃资源,引导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通过掌握“一技之长”、成为皖厨师傅,实现更好就业创业,根据“创业江淮”行动计划(2021-2025年)部署安排,决定实施皖厨培育工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当扩大皖厨培育工程的覆盖范围

1.皖厨培育主要面向脱贫人口、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两后生”)、农村转移劳动者(含新生代农民工、退捕渔民)、城镇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等重点群体开展免费培训。

2.对于符合年龄条件的民宿、农家乐等乡镇以下餐饮行业从业人员及灵活就业劳动者(领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者除外),也可统筹纳入皖厨培训范围。

二、统筹做好皖厨培训项目的遴选认定

3.各地在综合考量本地地域特色、饮食习俗、产业业态等基础上,梳理当地群众认可度高、就业创业带动性强、最具本地饮食文化特色的地方名特小吃品种,编制当地皖厨培育项目,具体培训内容可采取“1+N”方式设置,即一个主打餐饮种类,加辅助面点、小吃、饮品、佐餐等,如淮南牛肉汤+酥油烧饼、小菜。原则上每县(市、区)皖厨培育项目不超过1个。

4.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积极会商、研究论证,对当地皖厨培育项目进行遴选,自主确定培训内容、课时安排、补贴标准、培训及结业考核方式等,建立本地皖厨培育项目名录,并参照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制定的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开发工作指引,编制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试题库和培训考核大纲,报省厅备案后实施考核和发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相关部门对各地建立的皖厨培育项目名录适时予以备案并公开发布。各地可根据项目实施、市场运行等情况,对本地皖厨培育项目进行优化更新,实行动态管理。

三、切实加强承训单位的认定管理

5.各地要充分集聚调动优质培训资源,可在当地职业院校、技工院校、知名餐饮企业及社会培训机构等中,遴选一批定点培训单位,由人社部门会同商务、餐饮协会等部门(组织)共同认定,负责承接皖厨培育项目。同时,对众多经营皖南菜系、沿江风味和沿淮美食等各具特色的美食店铺、餐饮商家及小吃摊点,只要有场所、有设备、有师傅且符合消防、建筑、卫生防疫等要求,及时承担皖厨培训项目并及时予以认定。

6.各地认定的承训单位,要向社会公开,实行“挂牌”管理。对上年度培训后就业创业率(以统计之日计算时点数据)总体超过80%的培训单位,应当纳入各市职业培训奖补对象范围。对培训质量较差、学员负面评价甚至投诉较多的,要及时督促整改或注销其承训资格。

四、积极推进参训人员的技能评价

7.参加皖厨培训合格的,颁发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成为皖厨师傅。鼓励皖厨师傅申报参加烹饪类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按照“谁用人、谁推荐、谁认可”的原则,农家乐、民宿等餐饮商家皖厨师傅可凭累计工龄申报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具备评价资质的承训单位,自主实施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及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发证;不具备资质的,可委托其他具有资质的评价机构实施,所有评价发证均纳入全省技能人才评价系统管理。参加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及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个人无需交费,参照《关于进一步明确初次参加职业技能评价费用免除有关事项的通知》(皖人社秘〔2021〕75号)确定的“六类人员”补贴标准,认定补贴直接补给实施评价的承训单位或委托的评价机构。

8.优化皖厨师傅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方式和内容。申报中式烹调、中式面点初级工至高级工等级认定的,理论知识考核题库由省职业能力鉴定中心统一开发,主要考核食品卫生(A)、安全生产(B)、厨房管理(C)、餐饮文化及培训能力等(D)知识模块。初级工主要考核A、B模块,中级工增加C模块,高级工再增加D模块。操作技能部分,有关菜肴制作模块可依据相应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成绩折算。支持各地灵活运用烹饪现场考核、菜肴制成品评审、客户满意度等多种方式实施皖厨师傅技能评价。对长期从事烹饪制作、厨艺精湛且具有带徒传技能力的皖厨师傅,可破格(申报条件中累计工作年限缩短一半)申报烹饪类高级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五、规范做好皖厨培训的组织实施

9.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发布皖厨培训招生公告,包括培训项目、内容、方式和承训机构、课时要求、补贴标准等,由劳动者自主选择培训机构参与培训。报名比较零散难以单独开班的,可由人社部门统筹调剂。

10.达到开班条件的,承训机构登录(登录账号向所在地人社部门申请)“安徽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开班申请”模块,选择“培训类别”——“皖厨培育”,将培训机构基本信息、学员信息和培训信息录入,经当地人社部门进行系统审核同意后,按照开班申请明确的事项组织实施,并接受当地人社局动态监管。

11.实施“理实一体化”培育,突出实际操作技能训练,技术理论知识应贯穿于其中,无需专门讲授,但应安排4—8个课时讲授综合知识。可利用集中时间或碎片化时间学习,累计计入总课时。

12.培训完成后,在当地人社局派员或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指导监督下开展结业考核。结业考核应以现场技能实操为主、理论(笔试或口试)为辅的方式进行,通过现场作业、典型小吃制作的方式评定,强化对全流程技能操作的考核评价。考核合格的发放专项能力证书。当地人社局将皖厨专项能力证书发放情况报同级财政局,于2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拨入承训单位在金融机构设立的基本账户。

13.劳动者可在省内自主选择培训项目和培训地点参加皖厨培训,并按照省市两级工种目录及补贴标准免除培训费,相关补贴按规定由培训单位所在地人社、财政部门按规定支付。劳动者每年最多可免费参加3次皖厨培育项目培训,同一项目不可重复享受补贴。

六、着力加强皖厨宣传推介工作

14.编写安徽名特小吃读物。省厅将大力推介“黄山臭鳜鱼”等味道醇厚的皖南菜系、“小笼汤包”等清爽浓香的沿江风味及“淮南牛肉汤”等鲜香爽辣的沿淮美食,并辑录成册,系统介绍安徽地方特色菜肴、面食、小吃(饮品)运用的刀法与烹调技法、中式面点成型技术和成熟方法等烹饪、制作的皖厨技能技艺。各地可结合实际,编印展示当地餐饮特色的美食读物。

15.举办安徽名特小吃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