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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工商局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工商局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豫政办〔2016〕17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豫政〔2023〕7号规定, 继续有效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省工商局、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计局、省政府法制办制定的《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9月23日

  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省工商局 省发展改革委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统计局 省政府法制办

  (2016年8月26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办发〔2016〕53号)精神,确保我省“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如期实施,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和推进商事制度改革的部署要求,坚持标准统一规范、信息共享互认、流程简化优化、服务便捷高效的指导原则,从2016年10月1日起,在“三证合一”的基础上,整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全面实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实现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巩固和扩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成果,进一步为企业开办和成长提供便利化服务,降低创业准入的制度性成本,优化营商环境,激发企业活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就业增加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在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统称企业)“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的基础上,全面实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由工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简称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不再另行发放。实行“五证合一”的登记条件、登记程序、登记申请文书材料规范和营业执照样式与“三证合一”改革相同。以“三证合一”工作机制及技术方案为基础,按照“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要求加以完善。实行“一套材料、一表登记、一窗受理”的工作模式,申请人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时只需填写“一张表格”,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

  (二)有序做好登记模式转换衔接工作。已按照“三证合一”登记模式领取加载统一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不需要重新申请办理“五证合一”登记。“五证合一”改革后,企业申请设立登记、原证照有效期满、申请变更登记或者申请换发营业执照的,由企业登记机关依法核发、换发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的换发及统一代码的赋码方式、企业原证照的收缴和管理方式继续按照工商总局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21号)要求进行。对已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的企业,不再收缴原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2018年1月1日前,原发证照继续有效;过渡期结束后一律使用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未换发的证照不再有效。取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的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原有验证和换证要求企业报送的事项经整合后纳入企业年度报告内容,由企业自行向工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三)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互认。各级企业登记机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统计部门要按照相关要求尽快改造升级各相关业务信息系统,以统一代码为标识接入河南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监管警示系统,推动企业基本登记信息和相关信用信息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