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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发挥国土资源支撑保障作用促进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发挥国土资源支撑保障作用促进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皖国土资〔2018〕41号

各市、县国土资源局,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深入实施省五大发展行动计划,加快国土资源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促进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皖发〔2018〕6号),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贯彻新发展理念,提高资源供给质量

1.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严把新增产能用地用矿闸门,做好去产能土地资产处置。各类产业用地均可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方式使用土地。在规定的最低限比例内,适当下调工业用地出让竞买保证金,合理确定出让金缴纳期限。严格土地储备机构和资金管理,指导督促土地抵押融资比例偏高的地方积极稳妥去杠杆,妥善防范化解土地出让收入减少和违规土地抵押融资可能诱发的政府债务和金融风险。

2. 继续扩大优质增量供给。编制实施安徽省国土规划,启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各地做好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等相关规划的衔接。对用地需求面积较大或分期建设的工业项目,允许按照“一次规划、分期供地”的要求,预留发展用地。科学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障重点基础设施、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及民生项目用地。对五大发展行动计划项目库的重大项目,按程序从省预留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中安排。改进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建立耕地数量、产能、水田三类指标储备库。市级以上立项的交通、能源、水利等独立选址项目均可跨市调剂补充耕地指标,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3.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加大新产业用地保障力度,对养老、旅游、光伏、风力发电等采取差别化用地支持政策。利用存量土地发展中高端制造业、生产性、科技及高技术服务业、创业创新平台以及创新商业模式、线上线下融合业务等新产业,可实行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中工业用地、科教用地兼容相关用途设施建筑面积不超过15%的,仍按工业、科教用途管理。对省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以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为主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继续贯彻落实好优先安排供应计划、开展配套建设、设立地役权、引导依法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等系列政策,鼓励利用收储农村闲置建设用地,促进新产业新业态发展。

4.提升地质矿产服务保障能力。继续实施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完成铜铁铅锌金等重要矿产勘查目标任务。加大页岩气、煤层气、地热、浅层地温能等清洁能源和煤系天然气等非常规能源的勘查开发力度。支持与促进高晶硅、石墨和“三稀”资源等相关战略新兴产业快速发展。合理规划开发建筑材料与非金属矿,保障基础设施建设需要。持续推进皖江经济带综合地质调查,加强土壤地球化学调查,评价圈定富硒、富锗、富锌等有益微量元素的特色土地资源,引导发展特色农业、生态农业。加强城市地质工作,开展城市地质资源、环境、空间、灾害等多要素地质调查。

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

5.统筹融合城乡区域发展。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启动实施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前提下,允许县级政府通过编制实施村土地利用规划,调整优化村庄用地布局。

6.叠加释放乡村振兴政策红利。在新一轮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时,预留部分规划建设用地指标,用于单独选址的农业设施和休闲旅游设施等建设。有效利用农村零星分散的存量建设用地,对利用收储农村闲置建设用地发展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的,给予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奖励。进一步完善设施农用地政策。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路面宽度小于8米的农村道路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7.加快农村土地整治步伐。以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为目标,以提升耕地综合生产能力为重点,推进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大投入力度,提高建设标准,实现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配合农业部门划定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严格控制未利用地开垦,对历史原因形成的未纳入耕地保护范围的园地、残次林地等适宜开发的农用地,经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可行性评估论证、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复核认定后可统筹纳入土地整治范围。全面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强化监督考核和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加强耕地提质改造项目建设,推进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耕作层剥离再利用。

三、聚焦群众切身利益,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

8.进一步加大精准扶贫力度。对国家和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专项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各地在分解上级下达用地计划指标时向其倾斜。落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在省域范围内调剂使用。推进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允许国家规定的贫困地区将复垦利用节余指标在省域范围内流转使用。加大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对扶贫工作的支持力度。研究出台支持行蓄洪区脱贫攻坚政策措施。

9.差别化调控房地产用地。加强房地产用地调控,开展房地产用地风险因素调研,适时指导各地调整住宅用地供应规模、结构和时序,对住宅用地供应继续执行五类调控目标管理,继续实施住宅用地供应三年滚动计划。根据国家部署,落实好在权属不变、符合规划条件下,非房地产企业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用作居住用地政策,深化利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形成与多主体供应、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相适应的住宅用地供应制度。

10.开展地质灾害防治行动。加强地质灾害隐患排查、风险评估和综合治理,强化重点地区、重点工程和重点时段防灾减灾工作。健全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推进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强化地质灾害信息平台的维护、管理与应用,提升地质灾害防范与应急能力。

11.全面推进法治国土建设。规范国土资源立法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做好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解释和后评估工作。健全国土资源普法教育机制,完善法治宣传教育制度,全面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规范国土资源管理权力运行,严格执行重大决策程序规定、合法性审查程序规定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公正、文明、规范执法。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各类违法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侵害群众权益和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等重大违法案件,严厉查处自然保护区和国家公园内涉矿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典型案件的督办和公开曝光力度。建立信访、舆情、应急、维权、维稳“五位一体”工作机制,及时化解发生在基层的涉地涉矿矛盾纠纷。依法分类处理国土资源信访诉求,发挥行政复议定分止争主渠道作用,努力实现降低信访量、降低复议应诉量、提高群众满意度目标。

四、节约集约利用资源,服务生态文明建设

12.促进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严格落实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和减量化管理,落实“十三五”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目标。探索建立盘活存量与使用增量挂钩机制,开展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清理,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促进开发区提高集约用地水平,指导地方开展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创新示范工作。持续开展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推进矿产资源开发综合利用水平调查评估试点工作,加快重要矿种“三率”指标体系建设,促进矿产资源节约高效利用。

13.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修复和绿色矿山建设。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加快推进采煤塌陷区综合治理,逐步解决制约和影响塌陷区治理的问题,改善塌陷区的生态环境,促进资源型城市实现可持续发展。适时出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总量控制、分区管理、准入门槛等制度,推进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和省级以下自然保护区矿业权分类处置、有序退出。

五、纵深推进各项改革,激发各类市场活力

14.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落实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服务清单制度。实施便民服务提升行动,围绕备案、审批、验收等工作,进一步简化程序,规范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