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
豫政办〔2018〕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豫政〔2023〕7号)规定, 继续有效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 ( 国办发〔2017〕67号)精神,加快建立我省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推动医院管理模式和运行方式转变,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正确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坚持中国特色卫生与健康发展道路,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将公平可及、群众受益作为出发点和立足点,厘清政府和医院的权责关系,规范医院内部管理和决策程序,强化公立医院引领带动作用,完善多元办医格局,加快医疗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医院治理体系和管理能力现代化,为推进健康中原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公益优先。落实党委和政府对公立医院的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注重健康公平,增强普惠性。坚持政府主导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相结合,满足多样化、差异化、个性化健康需求。
坚持政事分开、管办分开。深化“放管服”改革,合理界定政府的举办监督职责和公立医院的自主运营管理权限,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各级行政主管部门要创新管理方式,强化政策法规、行业规划、标准规范的制定和对医院的监督指导职责。
坚持试点先行、整体推动。鼓励各地在正确的改革方向和原则下,根据医院性质、功能定位、等级规模等不同情况,分类分批选择试点医院,因地制宜,突破创新,建立符合实际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三)主要目标。到2020年,基本形成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和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相互促进的治理机制,促进社会办医健康发展,推动各级各类医院管理法治化、规范化、精细化、科学化,基本建立权责清晰、管理科学、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督有力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二、重点任务
(一)建立健全医院治理体系。
1.明确政府对公立医院的举办职能。政府行使公立医院举办权、发展权、重大事项决策权、资产收益权等,审议公立医院章程、发展规划、重大项目实施、收支预算等。积极探索公立医院管办分开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统筹履行政府办医职责。(各省辖市、县〔市、区〕政府负责;省医改办、卫生计生委、编办、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教育厅、中医管理局负责,排在第一位的职能部门为牵头部门,下同)
制定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合理控制公立综合性医院数量和规模。(各省辖市、县〔市、区〕政府负责;省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中医管理局负责)
全面落实政府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投入政策,细化落实对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的投入倾斜政策,逐步偿还和化解符合条件的公立医院长期债务。(各省辖市、县〔市、区〕政府负责;省财政厅、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中医管理局负责)
逐步理顺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项目的比价关系,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各省辖市、县〔市、区〕政府负责;省发展改革委、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中医管理局负责)
创新公立医院人员编制管理。按照公立医院编制标准,在地方现有编制总量内,确定公立医院人员编制总量。在具备条件的公立医院开展员额制管理试点。(各省辖市、县〔市、区〕政府负责,省编办、财政厅、卫生计生委、中医管理局、教育厅指导)
按照中央组织部有关规定,改进公立医院领导人员选拔任用与管理,对行政领导人员,加大聘任制推行力度。(各省辖市、县〔市、区〕政府负责;省委组织部、省卫生计生委、中医管理局、教育厅负责)
逐步取消公立医院的行政级别,各级卫生计生部门(含中医管理部门)负责人一律不得兼任公立医院领导职务。(各省辖市、县〔市、区〕政府负责;省卫生计生委、中医管理局、编办、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逐步扩大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范围,按照“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的要求,探索建立有利于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体现以知识价值为导向的薪酬分配制度。(各省辖市、县〔市、区〕政府负责;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卫生计生委、中医管理局、教育厅负责)
建立以公益性为导向的考核评价机制,定期组织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以及院长年度和任期目标责任考核,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医保支付、绩效工资总量以及院长薪酬、任免、奖惩等挂钩。探索对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实行目标年薪制。(各省辖市、县〔市、区〕政府负责;省卫生计生委、中医管理局、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教育厅负责)
2.明确政府对医院的监管职能。建立综合监管制度,重点加强对各级各类医院医疗质量安全、医疗费用以及大处方、欺诈骗保、药品回扣等行为的监管,建立“黑名单”制度,形成全行业、多元化的长效监管机制。对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乱收费、不良执业等行为,造成重大医疗事故、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严重违法违纪案件,严重违反行风建设规定的行为,要建立问责机制。(省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中医管理局负责)
强化卫生计生部门医疗服务监管职能,完善机构、人员、技术、装备准入和退出机制。(省卫生计生委、中医管理局负责)
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充分发挥医保对医疗服务行为和费用的调控引导与监督制约作用,逐步将医保对医疗机构服务监管延伸到对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计生委、中医管理局负责)
从严控制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建设标准和大型医用设备配备,严禁举债建设和豪华装修,对超出规模标准的要逐步压缩床位。严格控制公立医院特需服务规模,提供特需服务的比例不超过全部医疗服务总量的10%。(省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中医管理局负责)
强化对公立医院经济运行和财务活动的会计和审计监督。(省财政厅、审计厅、卫生计生委、中医管理局负责)
健全非营利性和营利性社会办医院分类管理制度,加强对非营利性社会办医院产权归属、财务运营、资金结余使用等的监管,加强对营利性社会办医院盈利率的管控。(省卫生计生委、财政厅、发展改革委、中医管理局负责)
3.落实公立医院经营管理自主权。公立医院要依法依规进行经营管理和提供医疗服务,行使内部人事管理、机构设置、中层干部聘任、人员招聘和人才引进、内部绩效考核与薪酬分配、年度预算执行等经营管理自主权。(省卫生计生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中医管理局、教育厅负责)
落实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在编制或员额总量内,根据业务需要面向社会自主公开招聘;对高层次人才和急需引进的紧缺医疗卫生人才,可采取考察的方式予以招聘。县级以下医疗机构的招聘,可适当放宽学历、年龄、工作年限、开考比例等限制。(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编办、卫生计生委、中医管理局、教育厅分别负责)
4.加强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加强医院信息公开,重点发布质量安全、价格、医疗费用、财务状况、绩效考核等信息。加强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在行业自律和职业道德建设中的作用,引导医院依法经营、公平有序竞争,鼓励公立医院实行法律顾问制度。改革完善医疗质量、技术、安全和服务评估认证制度,探索建立第三方评价机制。(省卫生计生委、中医管理局负责)
(二)完善医院管理制度。
1.制定医院章程。各级各类医院要制定章程。医院章程应包括医院性质、办医宗旨、功能定位、办医方向、管理体制、经费来源、组织结构、决策机制、管理制度、监督机制、文化建设、党的建设、群团建设,以及举办主体、医院、职工的权利义务等内容。医院要以章程为统领,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构、管理制度、议事规则、办事程序等,规范内部治理结构和权力运行规则,提高医院运行效率。公立医院章程中要明确党组织在医院内部治理结构中的地位和作用。各级中医类医院要在章程中明确中医特色办院方向,制定符合中医特点的业务、人事、考核等管理制度。医院编制的章程要报所属行政主管部门或举办主体备案。(省卫生计生委、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中医管理局负责)
2.健全医院决策机制。院长全面负责医疗、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院长办公会议是公立医院行政、业务议事决策机构,对讨论研究事项作出决定。公立医院发展规划、“三重一大”等重大事项,以及涉及医务人员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要经医院党组织会议研究讨论同意,确保党组织意图在决策中得到充分体现。充分发挥专家作用,组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药事管理等专业委员会,对专业性、技术性强的决策事项提供技术咨询和可行性论证。资产多元化、实行托管的医院以及医疗联合体等,可在医院层面成立理事会。把党的领导融入公立医院治理结构,医院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要按章程进入医院管理层或通过法定程序进入理事会,医院管理层或理事会内部理事中的中共党员一般应当进入医院党组织领导班子。(省卫生计生委、省委组织部、省编办、中医管理局负责)
3.健全民主管理制度。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与医院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医院研究经营管理和发展的重大问题要充分听取职工意见,召开讨论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会议,必须有工会代表参加。推进院务公开,落实职工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省卫生计生委、中医管理局负责)
4.健全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院长是医院依法执业和医疗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落实医疗质量安全院、科两级责任制。建立全员参与、覆盖临床诊疗服务全过程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制度,严格落实首诊负责、三级查房、分级护理、手术分级管理、抗菌药物分级管理、临床用血安全等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严格执行医院感染管理制度、医疗质量内部公示制度等。加强重点科室、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技术的质量安全管理,推进合理检查、用药和治疗。(省卫生计生委、中医管理局负责)
5.健全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人员聘用管理、岗位管理、职称管理、执业医师管理、护理人员管理、收入分配管理等制度。在岗位设置、收入分配、职称评定、管理使用等方面,对编制内外人员统筹考虑,推动同岗同薪同待遇。公立医院在核定的薪酬总量内进行自主分配,体现岗位差异,兼顾学科平衡,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探索实行目标年薪制和协议薪酬。医务人员薪酬不得与药品、卫生材料、检查、化验等业务收入挂钩。(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委组织部、省编办、财政厅、卫生计生委、中医管理局负责)
6.健全财务资产管理制度。财务收支、预算决算、会计核算、成本管理、价格管理、资产管理等必须纳入医院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建立健全全面预算管理、成本管理、财务报告、第三方审计和信息公开机制,确保经济活动合法合规,提高资金资产使用效益。公立医院作为预算单位,所有收支纳入部门预算统一管理,要强化成本核算与控制,逐步实行医院全成本核算。2018年年底前所有三级公立医院必须设置总会计师岗位,统筹管理医院经济工作,鼓励其他有条件的医院实行总会计师制度。积极探索总会计师委派制。加强公立医院内部审计监督,推动注册会计师审计工作。(省卫生计生委、财政厅、中医管理局负责)
7.健全绩效考核制度。将政府、举办主体对医院的绩效考核落实到科室和医务人员,对不同岗位、不同职级医务人员实行分类考核。建立健全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围绕办院方向、社会效益、医疗服务、运行效率、人才培养培训、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突出岗位职责履行、工作量、服务质量、行为规范、医疗质量安全、医疗费用控制、医德医风和患者满意度等指标。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将考核结果与医务人员岗位聘用、职称晋升、个人薪酬挂钩。(省卫生计生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中医管理局负责)
8.健全人才培养培训管理制度。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制度,做好医学生培养工作。加强临床重点专科、学科建设,提升医院核心竞争力。城市医生在晋升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职称前到基层或对口帮扶的医疗机构累计服务不少于1年。城市大医院要积极为基层和边远贫困地区培养人才。(省卫生计生委、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中医管理局负责)
9.健全科研管理制度。加强临床医学研究,加快诊疗技术创新突破和应用,大力推广普及适宜技术,加强和规范药物临床试验研究,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加强基础学科与临床学科、辅助诊疗学科的交叉融合。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