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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文化和旅游局合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合肥市旅游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合肥市文化和旅游局合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合肥市旅游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合文旅发〔2023〕8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合肥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公布2023年度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2024年1月29日规定,继续实施
各县(市)区、开发区文化旅游管理部门、相关文旅单位:

为推进文旅产业发展,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旅游发展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旅游发展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该文件已在市司法局登记,登记号为HFGS-2023-050。


                                                      合肥市文化和旅游局     合肥市财政局  

                                                                                    2023年11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合肥市旅游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尽快把旅游产业发展成为全市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推动中国特色旅游目的地、长三角旅游集散地和环巢湖国家旅游休闲区试点建设,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旅游发展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根据《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加快旅游强省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 ( 皖政办〔2019〕17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旅游发展资金是指市财政年度预算安排用于促进我市旅游发展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旅游发展资金使用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体现我市旅游经济发展方针和产业政策,促进旅游业投资多元化、社会化和资本化方向发展,提高我市旅游知名度和美誉度;

(二)统筹安排,相对集中,突出重点,符合公共财政支出要求,有利于我市旅游招商引资工作。

第四条 旅游发展资金主要用于旅游基础设施项目、宣传促销以及经市政府确定的其他项目。

第五条 旅游基础设施项目奖补主要用于对旅游厕所、停车场和旅游交通指示标识标牌等项目的奖补。

第六条 旅游厕所按照国家有关旅游厕所旅游质量类别标准给予事后补助,I类旅游厕所补助不超过2万元/座,II类旅游厕所补助不超过1万元/座;停车场达到小车位≥30个,大车位≥10个的,一次性奖补不超过10万元;旅游交通指示标牌尺寸符合《城市旅游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原则与要求》的,补助不超过5000元/块。

第七条 旅游基础设施项目申报条件:

(一)项目单位必须是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项目建设资金属于自筹资金;

(三)项目建设必须达到国家有关旅游项目建设标准。 

第八条 宣传促销奖补主要包括旅游地接奖补和宣传促销活动奖补。

第九条 对承接市外旅游团队来合肥旅游并提供地接服务的旅行社(包括依法在合肥设立的旅行社、市外旅行社在合肥设立的分社)给予一次性奖补。

第十条 一日游奖补标准为:游览2个及以上A级景区,月度累计人数达到1000人及以上的,按每人不超过15元给予一次性奖补;二日游奖补标准为:游览3个及以上A级景区,并在肥住宿1晚,月度累计人数达到500人及以上,按每人不超过30元给予一次性奖补;三日游及以上奖补标准为:游览4个及以上A级景区,并在肥住宿2晚及以上,月度累计人数达到300人及以上的,按每人不超过50元给予一次性奖补。

第十一条 旅游地接奖补申报需符合政策标准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合肥市旅游地接奖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