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合政办〔2017〕5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23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2024-05-28)规定,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12月 31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合肥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29日
合肥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皖政办〔2017〕18号)要求,进一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统称“五公开”),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公开平台建设、扩大公众参与等工作,全面推进我市政务公开工作迈上新的台阶,为打造“大湖名城、创新高地”、建设长三角世界级城市群副中心营造更加优良的政务环境,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落实好“五公开”,致力打造“阳光政府”
(一)在公文办理程序中落实“五公开”要求。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合肥市行政机关公文类信息公开审核办法》的要求,严格落实公开属性审查环节,拟制公文时要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拟不公开的,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对拟不公开的政策性文件,报批前应先送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审查。部门起草政府政策性文件代拟稿时,应对公开属性提出明确建议并说明理由;部门上报的发文请示件没有明确的公开属性建议的,或者没有依法依规说明不公开理由的,本级政府办公厅(室)可按规定予以退文。通过审核的文件,要在文件末页标注公开属性字样,属于依申请公开的,要编入依申请公开目录。
(二)在会议办理程序中落实“五公开”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在2017年底建立健全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法律顾问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的制度,增强决策透明度。凡提交各级政府常务会议和各部门集体审议的重大行政决策,除依法不得公开的外,文件起草部门应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凡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应积极采取广播电视、网络和新媒体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凡涉及重大民生事项的会议议题,各级行政机关特别是县级政府制定会议方案时,议题提出部门要确定是否邀请有关方面人员列席会议、是否公开以及公开方式的意见,随会议方案一同报批;之前已公开征求意见的,应一并附上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的说明。
(三)在主动公开目录中落实“五公开”要求。按照《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内容基本规范》(2016年版)要求,大力推进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三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体系建设,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按照全省基本目录规范和省政府主管部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进一步明确各领域“五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市政务公开办根据政务公开工作重点,定期组织修订全市政务公开目录内容基本规范。各县(市、区)、乡镇(街道)政府要根据本地工作实际,及时修订完善本单位主动公开基本目录,不断提升全市主动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四)在公开内容拓展和审查中落实“五公开”要求。各地各部门每年要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新要求以及公众关切,结合本地、本部门年度中心工作明确政务公开年度工作重点,把握好公开的力度和节奏,稳步有序拓展“五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各级行政机关要对照“五公开”要求,每年11月份对本单位不予公开的信息以及依申请公开较为集中的信息进行全面自查,发现应公开未公开的信息应当公开,可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自查整改情况应及时报送本级政府办公厅(室)。各级政府办公厅(室)每年底要抽查一次,对发现的应公开未公开等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严格落实公开前保密审查机制,妥善处理好政务公开与保守国家秘密的关系。
(五)在基层公开试点中落实“五公开”要求。积极支持政务公开基础工作扎实的庐阳区和巢湖市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同时,督促庐阳区和巢湖市重点围绕基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税费收缴、征地补偿、拆迁安置、环境治理、公共事业投入、公共文化服务、扶贫救灾等群众关切信息,以及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户籍管理、宅基地审批、涉农补贴、医疗卫生等方面的政务服务事项,开展“五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借鉴全省推进政务公开示范点作法,总结全市政务公开示范点创建经验,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切实优化政务服务,提升政府效能。
二、加强政策解读,大力助推政策文件落地生效
(六)明确解读主体。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归口解读”和“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市政府相关部门要定期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出台的重要文件,解读文件的出台背景和新精神新部署,提出具体贯彻意见建议;市政府发布的规划方案、市政府常务会议议定事项等,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进行权威解读;以政府或政府办公厅(室)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由起草部门做好解读工作;以部门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制发部门负责做好解读工作;部门联合发文的,牵头部门负责做好解读工作,其他联合发文部门配合。各级政府和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要带头解读重大政策文件,特别是遇有重大突发事件、重要社会关切等时,主要负责人要带头接受媒体采访,表明立场态度,发出权威声音,当好“第一新闻发言人”。解读政策时,着重解读政策措施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以及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使政策内涵透明,避免误解误读。
(七)细化解读程序。坚持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解读方案一般包括解读提纲、解读形式、解读途径、解读时间等。以部门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报批时应当将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一并报部门负责人审签。对以政府或政府办公厅(室)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牵头起草部门上报代拟稿时应将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审定的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一并报送,上报材料不齐全的,政府办公厅(室)按规定予以退文。文件公布前,要做好政策吹风解读和预期引导;文件公布时,相关解读材料应与文件同步在政府网站和媒体发布;文件执行过程中,要密切跟踪舆情,分段、多次、持续开展解读,及时解疑释惑。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出台的重要政策文件、市政府部门名义出台的重要政策文件,其审定通过后的解读方案均应于文件公开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中国合肥门户网站或合肥市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发布。政策解读发布情况将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考核中。
(八)创新解读方式方法。要通过在合肥日报和中国合肥门户网站等主流媒体上开设宣传专栏、发表讲话、撰写文章、接受访谈、参加发布会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进行政策解读。市政府有关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筹划组建由政策参与制定者和掌握相关政策、熟悉有关领域业务专家学者为主的政策解读专业队伍,运用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方式,多角度、全方位、有序有效阐释政策,特别是对一些专业性较强的政策,进行形象化、通俗化解读,多举实例,多讲故事,着力提升解读的权威性、针对性和有效性,让人民群众“听得懂”“信得过”。
(九)建立市政府政策例行吹风会制度。市政府新闻办要充分发挥工作职能,督促并指导市政府相关部门就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政策文件举行政策例行吹风会。市政府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人要积极参加,围绕吹风会议题,精心准备,加强衔接协调,做到精准吹风。政策例行吹风会召开时间和与会媒体须报市政府新闻办备案。对社会舆论重要关切事项,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面向合肥日报等市级主流媒体,通过集体采访、独家访谈等多种形式,深入阐释回应,进一步提升吹风会实效。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和重要社会关切,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及时主动参加吹风会,表明立场态度,发出权威声音。市政府办公厅对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政策例行吹风会的情况定期通报。
(十)统筹运用解读新平台。充分发挥新闻发言人、新闻媒体及所属网站、“两微一端”等主流媒体“定向定调”作用,正确引导舆论。注重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商业网站以及都市类、专业类媒体,做好分众化对象化传播,扩大政策解读的受众面。新闻宣传、网信部门要加强指导协调,组织开展政策解读典型案例分析和效果评估,不断总结经验做法,督促问题整改,切实增强政策解读的传播力和影响力。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市场预期等重要政策,市政府各部门要善于运用媒体,实事求是、有的放矢开展政策解读,做好政府与市场、与社会的沟通工作,及时准确传递政策意图;要重视收集反馈的信息,针对市场和社会关切事项,更详细、更及时地做好政策解读,减少误解猜疑,稳定预期。
各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对解读责任单位、责任人、解读方式、解读程序、解读载体、媒体宣传等提出具体要求,着力做好本地、本部门的政策解读工作。
三、回应社会关切,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
(十一)落实回应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定政务舆情回应责任主体。对涉及市政府重大政策、重要决策部署的政务舆情,市政府牵头部门是第一责任主体,市政府办公厅会同宣传部门做好组织协调工作。涉及县(市、区)的政务舆情,县(市、区)政府涉事责任部门是第一责任主体,本级政府办公室会同宣传部门做好组织协调工作;涉事责任部门实行垂直管理的,上级部门办公室会同宣传部门做好组织协调工作。涉及多个地方的政务舆情,上级政府主管部门是舆情回应的第一责任主体,相关地方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行回应。涉及多个部门的政务舆情,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回应工作,本级政府办公厅(室)会同宣传部门做好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工作,必要时可确定牵头部门;对特别重大的政务舆情,本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指导、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做好舆情回应工作。
(十二)加强重点舆情监测与收集。市网宣办要安排人员对主要门户网站、用户活跃论坛、博客、微博、新闻跟帖,以及传统媒体等进行日常监测和突发事件监测,重点监测并收集涉及党中央国务院重要决策部署、政府常务会议和国务院部门部务会议议定事项的政务舆情信息,涉及省委省政府重要决策部署、政府常务会议和省政府部门会议议定事项的政务舆情信息,涉及市委市政府重要决策部署、政府常务会议和市政府部门会议议定事项的政务舆情信息,涉及公众切身利益且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媒体报道,引发媒体和公众关切、可能影响政府形象和公信力的舆情信息,涉及重大突发事件处置和自然灾害应对的舆情信息,严重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民生舆情信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不实信息等内容,形成“全覆盖、全方位、全天候”的舆情监测体系,及时掌握了解舆情动态。建立舆情信息共享机制,各县(市、区)以及市直各部门要将监测收集的重要政务舆情信息同时报送市网宣办和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十三)快速研判处置。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会商、研判、回应、评估机制,对收集到的舆情加强研判,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分类处置。对重大敏感政务舆情,本级政府办公厅(室)会同宣传部门组织涉事单位、主管部门和相关方面会商研判,对事件的性质、舆情走势、可能出现的风险等进行及时准确的评估,提出预控处置意见。涉及市政府的重大政务舆情,涉事市直单位是回应主体,必要时报市政府处置。对舆情反映的建设性意见建议,吸收采纳情况要对外公开。对群众反映的实际困难,研究解决的情况要对外公布。对群众反映的重大问题,调查处置情况要及时发布。对公众不了解情况、存在模糊认识的,要主动发布权威信息,解疑释惑,澄清事实。对错误看法,要及时发布信息进行引导和纠正。重点围绕市“两会”、经济形势、重大改革举措、重大督查活动、重大突发事件等做好专项回应引导工作。
(十四)提升回应实效。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市场预期和突发公共事件等重点事项,要及时发布信息。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要快速反应,最迟要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有关地方和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带头主动发声。回应内容应围绕舆论关注的焦点、热点和关键问题,实事求是、言之有据、有的放矢,避免自说自话。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或吹风会进行回应的,应安排相关部门负责人或新闻发言人出席。针对重大政务舆情,建立与宣传、网信等部门的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有关新闻媒体和网站的沟通联系,着力提高回应的及时性、针对性、有效性。通过购买服务、完善大数据技术支撑等方式,用好专业力量,提高舆情分析处置的信息化水平。
四、提升平台功能,增强公开实效
(十五)提高网站建设管理水平。按照“属地管理、主管主办”原则,各级政府办公厅(室)是政府网站建设管理的第一责任主体,负责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建设以及对本地区政府网站的监督和管理。要加强与网信、编制、通信管理、公安、保密等部门的协作,对政府网站的开办、建设、定级、备案、运维、等级保护测评、服务、互动、安全和关停等进行监管。各级政府要进一步理顺网站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明确工作机构,配齐配强专职工作人员,加大经费投入力度,为政府网站建设管理提供有力保障。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编制的政府网站发展指引和省政府办公厅制定的政府网站工作规程。按照全省统一部署,梯次推进已建成的政府网站在2018年底前迁移到全省统一政府网站技术平台。
(十六)加强网站信息内容发布。要发挥政府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作用,建立由办公厅(室)牵头负责、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网站信息内容建设协调机制,做好网上网下和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协调工作,办公厅(室)政府信息公开或其他专门工作机构承担日常具体协调工作。要加强协调联动,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的对全局工作有指导意义、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政策信息,市政府和各县(市、区)门户网站应及时转载、链接;发布某个行业或地区的政策信息,涉及的部门和下级政府网站应及时转载、链接。转载、链接力争在1小时内完成,不得滞后1个工作日。市政府办公厅对各县(市、区)、各部门政府网站信息内容更新情况实行动态监测,并将转载、链接情况纳入监测范围;各县(市、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对本地区政府网站进行监测;垂直管理或以行业管理为主的部门负责对本系统政府网站进行监测。监测情况及时通报,发现问题限期整改。
(十七)构建高效政务服务网络。打通政府网站“信息孤岛”,加强开放共享,提升集群效应,形成一体化的政务服务网络。加强“互联网+政务服务”顶层设计,推动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2020年底建成市级(市以下使用市级)标准统一、资源共享、业务协同的政府权力清单网上运行平台,实行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在线咨询、网上办理、电子监察。积极推动政府网站功能向移动端拓展,充分利用政务微博微信、政务客户端等新平台,扩大信息传播,开展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