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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规划局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规范房地产项目规划、销售信息及广告宣传相关工作的通知

合肥市规划局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规范房地产项目规划、销售信息及广告宣传相关工作的通知
合规〔2013〕12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公布2023年度本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2024年1月4日)规定,继续实施,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规划委员会关于房地产项目销售及广告宣传等相关工作的指示精神,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将有关工作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规划项目报批时,报送的文件所使用的名词术语应规范统一,如:使用功能仅为办公的建筑称为“办公楼”, 使用功能为商业和办公混合的建筑称为“商办综合楼”;办公楼或商办综合楼办公部分应当按层集中设置卫生设备。市规划局应继续加强对单体建筑方案和施工图设计的审核把关;取消“公寓式办公”、“办公式公寓”、“公寓式酒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