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合肥市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合肥市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的决议(2010年4月23日安徽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安徽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查了《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合肥市
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决定予以批准,由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合肥市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
(2010年2月26日合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