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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气象局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雷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气象局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雷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
赣府厅发〔2005〕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赣府厅发〔2010〕91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气象局、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雷安全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雷安全工作的意见

  省气象局 省安监局

  (二00四年十二月三十日)

  我省是雷电灾害事故多发地区。据统计,2003年至2004年,我省共发生雷击事故652起,共造成173人伤亡(其中死亡62人),雷击引发的重特大火灾事故5起,直接经济损失逾亿元。因雷击造成停电停产、网络瘫痪、信息中断等事故时有发生。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城市高层建筑物的大量增加,各种现代化通信网络、计算机信息网络、办公自动化系统的建立及气候异常等原因,雷电灾害给社会造成的损失和影响越来越大。为切实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切实做好防雷安全工作,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领导,齐抓共管。各级政府要把防雷安全工作纳入社会经济发展的计划和目标,纳入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安全生产检查的重要内容。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督查,气象主管机构要进一步加强监管和指导,建设、消防、电力、电信、交通、文教、旅游、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等主管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领导机制和管理体制。

  二、提高认识,落实措施。雷电灾害具有突发性、毁灭性特点,灾害涉及到各行各业与千家万户,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危害,影响社会稳定与经济发展。各级领导干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扎实做好防雷安全工作。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落实各项防雷安全措施。对应当安装而没有安装防雷装置的单位和场所,必须按规定安装到位。要严格把好新、改、扩建设项目中的防雷装置质量关,确保安装的防雷装置符合国家防雷规范要求。对已建成的防雷装置要进行定期检测,加强维护、管理和质量监控。

  三、完善制度,落实责任。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严格资质管理,认真落实安全许可制度,依法加大对防雷安全责任事故的查处力度。要强化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地位,进一步落实防雷安全责任制。各企事业单位要配备防雷安全专职或兼职人员,加强对防雷装置的维护和管理。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当配合省级气象主管机构,根据国家防雷规范和各行业的防雷标准,加强对防雷设计、施工、检测的管理工作。凡是未经省级气象主管机构行政许可的单位擅自对外开展防雷专业设计、施工和检测的,气象主管机构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四、加强督查,消除隐患。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对易遭雷击的高层建筑、电力设施、信息网络、监控系统,易造成群死群伤的烟花爆竹和化学危险品生产、储存场所,以及重要文物、高新开发区等单位和场所加强监督检查,督促上述单位和场所及时整改雷击灾害隐患。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各级政府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