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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菜篮子”县(市)区长负责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菜篮子”县(市)区长负责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合政办〔2017〕5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23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2024-05-28)规定,继续实施,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合肥市“菜篮子”县(市)区长负责制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19日


合肥市“菜篮子”县(市)区长负责制考核办法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1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的通知》(皖政办秘〔2017〕103号),落实“菜篮子”行政首长负责制,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机制

由市“菜篮子”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对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的“菜篮子”工作进行综合考核。考核采取“基础分+绩效分”的方式,满分为100分,结果分为4个等级。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75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60分以上75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考核工作每两年开展一次,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为首个考核期,考核得分根据考核期内第二年各项指标数据计算。

二、考核对象

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庐江县、巢湖市、瑶海区、庐阳区、蜀山区、包河区、高新区、经开区、新站区、合巢经开区。

三、考核内容

依据《合肥市“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实施细则》相关要求,建立“菜篮子”县(市)区长负责制考核的指标体系。主要从生产能力建设、流通体系建设、质量监管、扶持政策和措施、宏观调控的措施和效果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

四、考核形式

采用年度综合考核的形式,由市领导小组组织,各成员单位参加,混合分组进行年度综合考核。通过现场查看和集中审核,由每项考核内容牵头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各县(市)区、开发区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