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订合肥市政府投资市政设施大中修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
合政办〔2018〕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23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2024-05-28)规定,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12月 31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合肥市政府投资市政设施大中修项目实施办法》业经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31日
合肥市政府投资市政设施大中修项目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市政设施大中修项目管理,根据全面深化改革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本级财政性资金投资的市政设施大中修项目,包括城市道路、桥涵、照明、排水管网、泵站、污水处理厂、河道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条 市政设施大中修项目实行项目库管理制度。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市排水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市政设施管理机构”)根据市政设施完好情况,建立三年滚动的市政设施大中修项目库,经市城乡建委审核后报市发改委。
第四条 市发改委同市城乡建委、市财政局等部门对大中修项目库进行初步审查并提出初审意见,报市大建办审定后,纳入大建设计划一并下达。
第五条 市财政局根据市政设施大中修项目三年滚动投资计划,编制三年滚动预算,对当年投资计划组织开展公开评审,安排年度预算。市市政设施管理机构对当年大中修项目年度预算的结余资金,经市政府批准后可安排实施滚动项目库中的大中修项目,但不得突破当年的部门预算。
第六条 市市政设施管理机构根据市政设施大中修项目三年滚动投资计划,委托符合资质要求的设计(工程咨询)单位编制当年项目初步设计,报市发改委审批。
第七条 市市政设施管理机构依据批准的初步设计委托进行施工图设计,组织项目实施,并严格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实行合同管理,对项目建设实施全过程管理;
市市政设施管理机构应根据市政设施大中修项目的特点办理相关建设手续。
第八条 市政设施大中修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