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国资委系统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施方案
合国资法规〔2013〕1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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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属各重点监管企业、市信息资源管理中心,机关各处室:
根据《合肥市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及省市维稳办关于进一步加强风险评估工作的要求,经研究制定了《合肥市国资委系统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推动市国资委系统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深入开展,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矛盾,维护企业和社会稳定。
2013年12月4日
合肥市国资委系统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全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通知》(合办〔2011〕39号),推动全市国资委系统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深入开展,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矛盾,维护企业和社会稳定,实现全市国有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省、市关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一系列部署要求,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关闭破产和重大产权转让等重大改革事项执行过程中的必要环节,科学识别、评价、应对和控制国有企业改革中的社会稳定风险,确保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推进改革,为全市国有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企业改革要着眼于企业的发展和职工的根本利益,保障职工各项民主权利;要争取职工支持改革、参与改革,让职工享受改革的成果。
(二)坚持源头治理。注重改革政策的前瞻性和改革措施的协调性,建立重大事项决策的形成机制和科学公正公平的决策程序;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把风险降到最低程度,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不稳定事件的发生。
(三)坚持民主法制。评估重大事项必须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到公开、公正,体现公平,符合大多数人民群众的意愿。
(四)坚持统筹兼顾。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把改革的力度与职工和社会的可承受程度结合起来;注重企业改革政策的统筹协调,相互衔接。
(五)坚持权责统一。按照“谁决策,谁评估”和“谁承办,谁评估”的原则,企业重大事项的当事企业是负责组织实施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责任主体。
三、评估范围
委属企业在改革发展过程中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牵涉
面广、易引发矛盾纠纷的或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项实
施前,都应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主要包括以下事项:
(一)委属企业改革改制、兼并重组、关闭破产等重大政策出台;
(二)委属企业重大投资决策、重大产权转让等重大决定;
(三)委属企业职工薪酬待遇调整、职工裁员、分流安置等调整劳动关系的重大事项;
(四)涉及委属企业公共交通规划调整、城市公用设施运营调整等重要事项;
(五)委属企业集资建房、拆迁安置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政策制定;
(六)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其他重大事项。
四、评估内容
委属企业重大事项实施或出台前,都要严格坚持客观、准确、公正、实效的原则,从以下四个方面认真分析预测可能存在的不稳定隐患和问题,评判其风险程度和可控范围,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一)合法性评估。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否符合中央、省、市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有关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规定;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二)合理性评估。是否符合企业未来发展需要和职工的长期利益;是否兼顾不同群体的利益诉求;是否符合社会、企业的承受能力;是否可能引起不同利益群体的攀比。
(三)可行性评估。是否经过可行性论证;改革的人力、
物力和财力成本是否在可承受的范围内;职工群众是否接受和
支持;实施方案是否周密、完善,具有可操作性和连续性。
(四)可控性评估。是否存在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隐患;是
否存在连带风险和隐患;是否有相应的预测预警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
五、评估主体
(一)委属企业是负责组织实施企业重大事项稳定风险评估的主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由企业决定作出的重大事项,由企业组织评估,评估报告在重大决策出台或实施前报市国资委政策法规处;应由市国资委或有关部门审核批准的重大事项,由企业先行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企业在向市国资委提交审批重大事项时必须附有风险评估报告。
(二)市国资委作出或出台的重大决策,由市国资委牵头承办处室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