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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
建人〔2019〕8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发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截至2022年12月15日规定,现行有效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城管执法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合肥、阜阳、淮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房屋管理局),合肥市林业和园林管理局,广德市、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中直驻皖有关单位:

现将《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8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科学评价我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充分发挥职称在促进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和使用方面的作用,进一步加强我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国家、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标准条件。

第二条  建设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包括: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和技术员。

第三条  建设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坚持遵循规律、科学评价,坚持以人为本、激励创新,坚持服务发展、释放活力,坚持业绩与岗位经历相匹配原则。

第四条  本标准条件适用于全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建设工程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皖工作1年以上且在岗的省外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及已办理离退休手续人员,不得申报评审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五条  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热爱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坚决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诚实守信,作风端正,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第六条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或任期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年限不少于一个基本任职年限。

第七条  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并按规定在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内达到相应学时要求。



第三章  资格及能力业绩条件

第八条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除应具备第二章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相应层级专业技术资格要求的学历、资历(任职年限)、理论水平、工作能力、业绩成果等条件。

第九条  正高级工程师申报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2.具有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5年,且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满8年。

(二)能力条件

具有全面系统的专业理论素养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掌握本专业领域国内外技术现状和前沿发展趋势,有较高的科研水平、学术造诣和科学实践能力,并在理论研究、关键技术等领域取得创新性研究成果,绩效突出;在解决本专业重点技术难题、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和自主创新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发挥了较强的引领和示范作用;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作出突出贡献,能够有效指导高级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三)业绩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二等奖以上1项(或相当奖励,以个人奖励证书为据,下同);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三等奖2项;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三等奖1项和市(厅)级科学技术奖励一等奖2项。

2.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1项国家级或2项省(部)级,或主持完成1项省(部)级或2项市(厅)级重点工程(包括勘察、测绘、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工程管理、工程咨询等,下同)、重大科研、重大技术创新项目,经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验收。

3. 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2项国家级(或1项国家级和2项省级,或4项省级),或主持完成1项国家级(或2项省级)行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标准图集、工程造价定额、施工工法的编制,且通过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审定后正式颁布实施。

4.主持完成4项以上大型建设工程项目(包括勘察、测绘、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工程管理、工程咨询等,下同),经县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验收。

5.作为第一发明人,取得本专业发明专利4项,且已开发实施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公开发行的科技期刊、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3篇。

2.作为主要作者公开出版发行本专业领域的学术、技术著作1部,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5万字并标注。

第十条  高级工程师申报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博士学位或博士研究生学历,取得工程师或相应职业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2.具有硕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取得工程师或相应职业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3.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工程师或相应职业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4.具有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且取得工程师或相应职业资格满5年。

5.具有中专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且取得工程师或相应职业资格满5年。

(二)能力条件

熟练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有跟踪本专业国内外前沿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的能力,经验丰富,绩效明显;熟练应用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范、规程等,能独立或参与解决生产建设、技术推广、标准制定等应用领域的关键性技术难题;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能够指导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三)业绩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三等奖以上1项;或市(厅)级科学技术奖励一等奖1项。

2.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1项省(部)级或2项市(厅)级,或主持完成1项市(厅)级以上重点工程、重大科研、重大技术创新项目,经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验收。

3.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1项国家级或2项省级行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标准图集、工程造价定额、施工工法的编制,且通过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审定后正式颁布实施。

4.主持完成3项以上大型,或2项大型和2项中型,或1项大型和4项中型,或6项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经县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验收。

5.作为主要发明人,取得2项本专业发明专利,或作为第一发明人取得3项本专业实用新型专利,且已开发实施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公开发行的科技期刊、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2篇。

2.作为主要作者公开出版发行本专业领域学术、技术著作1部,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3万字并标注。

第十一条  现在野外、自然条件恶劣地区从事测绘、勘探、建筑施工等连续工作10年以上,或在县级以下(不含县本级)基层一线单位连续工作15年以上,或因公派出承担援藏、援疆、援青、扶贫(累计服务1年以上)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除应具备第十条第(一)、(二)项所列条件外,可适当放宽业绩和论文条件。

(一)业绩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市(厅)级科学技术奖励二等奖以上1项或三等奖2项。

2.主持完成2项技术改造、技术创新、技术推广项目,取得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或2项大型(或1项大型和2项中型,或4项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经县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验收。

3.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1项省级以上行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标准图集、工程造价定额、施工工法的编制,且通过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审定后正式颁布实施。

4.作为主要发明人,取得1项本专业发明专利,或作为第一发明人取得2项本专业实用新型专利,且已开发实施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论文著作条件

独立撰写具有较高水平的本专业领域的专业技术报告、工程方案、设计文件3篇;或在公开发行的科技期刊、学术期刊上发表与本专业领域学术论文1篇。

第十二条  工程师申报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硕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或相应职业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2.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或相应职业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3.具有中专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或相应职业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二)能力条件

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及发展趋势;具有独立承担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建设工程项目或技术难题,有一定的技术研究能力和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三)业绩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市(厅)级科学技术奖励二等奖以上1项或三等奖2项。

2.参加完成1项市(厅)级或2项本单位科研、科技开发与成果转化、技术创新、技术改造项目,且已通过验收。

3.参加完成1项省级以上行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标准图集、工程造价定额、施工工法,或2项企业标准、规范的编制,且已颁布实施。

4.参加完成1项大型,或2项中型,或1项中型和2项小型,或4项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经县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验收。

5.取得1项本专业国家发明专利,或2项本专业实用新型专利,且已开发实施并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四)论文著作条件

独立撰写具有较高水平的本专业领域的专业技术报告、工程方案、设计文件3篇;或公开发表本专业领域的学术论文1篇。

第十三条  助理工程师申报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2.具有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3.具有中专学历,取得技术员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二)能力业绩条件

具备本专业基础理论、技术知识和实践经验,具有独立完成本专业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技术创新、技术改造等工作的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问题,具有指导技术员工作的能力。

(三)论文著作条件

独立撰写具有一定水平的本专业领域的技术报告或技术总结2篇。

第十四条  技术员申报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具有大学专科或中专学历,在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岗位上1年见习期满。

(二)能力业绩条件

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三)论文著作条件

独立撰写一定水平的技术报告或技术总结1篇。

第十五条  破格申报条件

在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岗位上能力业绩突出、作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不受学历、资历等条件限制申报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资格。破格申报从严掌握,原则上不得越级破格。破格人员除满足第二章所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