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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黄河下游防洪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征迁安置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黄河下游防洪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征迁安置工作的通知
豫政办〔2015〕15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豫政〔2023〕7号规定, 继续有效
有关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黄河下游防洪工程是国家172项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之一,涉及我省郑州、开封、新乡、焦作、濮阳、济源6市和巩义、兰考、长垣3个省直管县(市)。为确保工程顺利开工建设,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做好建设征地补偿和征迁安置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建设黄河下游防洪工程事关黄河安澜,事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沿黄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征地补偿和征迁安置是工程顺利开展的前提和关键,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有关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坚持以人为本,严格执行群众路线,确保征地补偿资金足额到位、被征迁群众妥善安置。

  二、落实责任。黄河下游防洪工程征地补偿和征迁安置工作实行市、县分级负责,县为基础,项目法人参与的管理体制。省政府移民办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业务指导。河南黄河河务局要协调解决征地补偿和征迁安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资金及时筹措到位、工程按时开工建设。有关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作为征地补偿和征迁安置工作实施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