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0-13豫财企〔2021〕6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及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豫财法〔2022〕8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执行期限3年《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企(2018]16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