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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拆旧地块土地复垦工程验收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拆旧地块土地复垦工程验收工作的通知

皖国土资函〔2016〕140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皖自然资公告〔2024〕18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市及广德、宿松县国土资源局:

为切实做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以下简称“增减挂”)工作,简政放权,提升效率,现就调整增减挂拆旧地块土地复垦工程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验收组织单位

增减挂项目拆旧地块土地复垦工程由各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组织项目初验,初验合格后,由项目所在地省辖市国土资源部门(含广德、宿松县)组织验收。

二、验收依据和内容

依据国土资源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8〕138号)、《关于强化管控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8号)及我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拆旧地块土地复垦工程验收暂行规定》(皖国土资〔2010〕391号)要求,对拆旧区复垦整理、新增耕地质量、群众拆迁安置及项目档案管理等进行验收。

三、验收工作要求

(一)验收组人数应为单数,且不少于5人,一般应有农业、林业、水利、财政、住建、环保等部门人员参加。

(二)要按照“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